福建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掃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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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1998]20號
【發布日期】1998-07-27
【生效日期】1998-07-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掃盲工作的通知
(1998年7月27日閩政〔1998〕20號)
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我省掃盲工作去年經國家驗收,達到了現階段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標準。但是,目前我省尚有青壯年文盲40多萬,掃盲及掃盲後繼續教育的任務仍十分繁重。為了進一步做好掃盲和掃盲後繼續教育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鞏固成果,繼續掃除剩餘文盲
掃除文盲是實施科教興省戰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我省如期實現了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但這僅是階段性的成果,與全面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還有差距,如不繼續抓好掃除剩餘文盲工作,已經取得的掃盲成果也難以鞏固。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務必克服鬆勁情緒和麻痹思想,統一認識,加大掃除剩餘文盲的力度,按照國務院、省人大頒布的《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的要求,制定掃除剩餘文盲的計畫和相應的措施,建立責任制,把掃除剩餘文盲任務分解到鄉、村,落實到人,確保掃盲工作的開展。
二、今後五年掃盲工作的目標和任務
為了進一步做好掃除剩餘文盲工作,現對全省各地今後五年掃盲提出如下要求:
(一)原有教育基礎相對較好,1994年實現“兩基”目標的縣(市)和城區,1998年青壯年文盲率要降到2%以下,2000年青壯年文盲率要降到1%以下,2002年成人識字率要達到92%以上。
(二)1995年、1996年實現“兩基”目標的縣(市),1999年青壯年文盲率要降到2%以下,2000年要降到1%以下,2002年成人識字率要達到90%以上。
(三)1997年、1998年實現“兩基”目標的縣(市)2000年青壯年文盲率要降到2%以下,2002年青壯年文盲率要降到1%以下,成人識字率要達到90%。
到2000年,全省青壯年文盲率要降到2%以下,農村勞動力人均受教育年限達到8年,90%以上的農村勞動者掌握1門以上適用技術;到2002年全省成人識字率要達到90%以上,農村勞動力人均受教育年限達到8年以上。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1998至2000年全省每年要掃除文盲10萬人,鞏固10萬人,提高8萬人;2001至2002年全省每年要掃除文盲8萬人、鞏固8萬人、提高6萬人。同時,每年培訓農村勞動者200萬人。
三、落實政府行為,推動掃盲工作的開展
做好掃盲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門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掃盲工作的領導,按照《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的規定配備專職人員,各地在普遍辦好鄉(鎮)文技校的同時要創建一批省級示範校,進一步健全農村成人教育縣、鄉、村三級辦學網路,推動掃盲和農村成人教育工作的開展。要繼續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掃盲和農村成人教育經費的規定,在2000年前省財政保持每年260萬元的專項經費不變;各級要繼續安排專項經費用於掃盲和農村成人教育;縣級掃除文盲經費應占教育事業費支出的2%以上,農村教育費附加徵收額的5%以上要用於掃盲和農村成人教育,並切實做到及時足額劃撥,專款專用;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自願資助掃除文盲教育,或建立掃除文盲教育基金。教育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掃盲工作,保證教學質量,並建立跟蹤檢查制度,切實加強督導檢查。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參與,結合各自在農村開展的業務,配合教育部門抓好掃盲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機制,做到掃盲工作同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奔小康、建設文明家庭、開展普法教育、學習適用科學技術等有機結合,不斷提高農村勞動者的素質,為我省新一輪創業服務,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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