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發布於2002-05-14。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
- 發布單位:福建省
- 發布日期:2002-05-14
- 生效日期:2002-07-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
《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發布於2002-05-14。
《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發布於2002-05-14。引言已經2002年5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長習近平二○○二年五月十四日具體內容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國家公務...
第九條 更新知識培訓是指對在職人員以增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的培訓進修。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七天,也可以採取集中時間培訓的辦法。第十條 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和在行政機關內部晉升為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人員,參照第七條規定接受培訓。第十一條 經任免機關和國家公務員培訓綜合管理機構...
《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是一部簡述國家公務員考試指導的書籍。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以適應國家行政機關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職位的要求,有計畫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第三條國家公務員培訓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福建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的要求,加大人事幹部教育培訓的投入,多渠道解決經費問題,保證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樹立成本效益意識,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使有限的培訓經費發揮出最大的...
福建省外國專家局為省公務員局直屬行政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主要職責: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省引進海外智力的政策、法規,編制全省引進海外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全省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和引進海外智力專項經費,負責全省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基地(示範單位)的評審和管理;綜合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
建立健全全省行政系統法制培訓基地網路。由省人事廳牽頭,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配合,以省、市行政學院和省內高等院校為基礎,建設全省國家公務員培訓基地。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認真落實《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逐步增加公務員法律培訓經費的投入。38.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是人事部發布的規定。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旨在學習和借鑑國外現代行政管理的先進經驗,培養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學的業務骨幹,為國家經濟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服務。第...
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又稱福建考錄網,是由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人事信息中心三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主辦的政府網站。功能定位 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主要發布福建省的公務員招考公告、大綱、職位表等相關公務員考試信息。服務對象 本網站著重圍繞信息公開、線上辦事、互動交流和專題服務四大類...
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5.09.21由人事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旨在學習和借鑑國外現代行政管理的先進經驗,培養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學的業務骨...
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應當保障國家公務員依法享有的參加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的權利。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勤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技能培訓。第十二條 事業、企業單位應當支持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技能、創造能力和管理水平。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職工參加崗位職業技能...
第一章 黨群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管理/7 第一節 考試錄用/7 第二節 競爭上崗/14 第三節 培訓/15 第四節 考核、獎懲與辭職辭退/19 第五節 職務任免/23 第六節 非領導職務設定/24 第七節 職位分類/26 第二章 專業技術隊伍建設/27 第一節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27 第二節 繼續教育/36...
為全面提高我局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加強培訓管理,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修訂了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公務員培訓管理規定》。現將修訂後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務員培訓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引言 環發[2001]137號 關於印發《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務員...
(四)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或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考錄資格並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規違紀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請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本公告由福建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三)考核獎懲培訓科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訂考核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系統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與備案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訂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名義表彰人員、集體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7號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已經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部長 尹蔚民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務員錄用工作,保證新錄用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福建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草案)》的初步審查報告建議規定,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將法治知識納入公務員錄用考試、培訓和年度考核範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應當在年度考核述職中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具有任免權的國家機關應當將...
為不斷提高我省國家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以適應國家行政機關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我省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行政機關工作的性質、職能及職位的要求,有組織、有計畫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
管理和指導市直政府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貫徹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編制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府系統幹部院校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十四條 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機構及承辦單位對提出效能投訴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相關信息及投訴內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第六章 效能問責 第三十五條 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辦理工業與信息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國資監管、省屬企業(不含省屬金融、文化企業)、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省委編辦、省委老幹部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福建海事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專用通信局、省郵政管理局、民航福建安全監管局、...
(八)負責地稅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福建省稅務學校。(九)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十)研究分析全省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不斷充裕稅源。(十一)組織稅收宣傳...
建立全省政府系統法制培訓基地,逐步增加公務員法律培訓經費的投入,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提供物質保障。公務員學法的有關制度應2000年前建立、完善,由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實施。(二)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要結合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進程,進行廣泛深入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電視、...
(七)考核獎懲培訓科 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培訓教育工作,提出貫徹考核、獎懲、培訓及繼續教育等政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負責全省系統和省部級獎勵表彰人員及單位的推薦、審核,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
河北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 2002年7月15日 第一條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適應行政機關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各級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培訓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國家公務員培訓的主管部門。政府各部門的人事培訓機構,具體...
第十條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處級領導或非領導職務和在行政機關內部晉升為助理調研員、調研員職務的人員,參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進行任職培訓。晉升副廳級以上(含副廳級)職務的公務員培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經任免機關或國家公務員培訓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對組織、人事部門在同一周期內組織的相同類型、相同科目的...
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明確操作規範。第二十六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工作由福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對培訓的分類、科目做了詳細的說明,本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工作性質、工作職能及職位的要求,有組織、有計畫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共三十一條 檔案來源 青島市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 (1997年9月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組織貫徹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福建省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9〕34號)精神,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主要...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監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編制政府系統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