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6.06.05由人事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6年06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6月05日
- 頒布單位:人事部
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6.06.05由人事部頒布。
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6.06.05由人事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以適應國家行政機關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行政...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的通知 頒布時間 200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200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中組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公務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
《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是一部簡述國家公務員考試指導的書籍。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以適應國家行政機關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職位的要求,有計畫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第三條國家公務員培訓以...
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4.06.07由人事部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公務員錄用工作,保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錄用國家公務員,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5.09.21由人事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旨在學習和借鑑國外現代行政管理的先進經驗,培養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學的業務骨...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是人事部發布的規定。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旨在學習和借鑑國外現代行政管理的先進經驗,培養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學的業務骨幹,為國家經濟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服務。第...
國家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實行資格認定製度。承擔國家公務員培訓的行政院校,政府各工作部門所屬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機構、國家公務員培訓中心和其他施教機構,由省、地(州、市)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程式認定。地、州、市級施教機構,須報省人事廳備案。取得資格的培訓施教機構,方可承擔國家公務員培訓任務。第十七條...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11月15日發布,自1993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將《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
青島市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對培訓的分類、科目做了詳細的說明,本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工作性質、工作職能及職位的要求,有組織、有計畫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共...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下簡稱“總局”)機關公務員(以下簡稱“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適應機關高效能管理的需要,使公務員培訓及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務員培訓以鄧小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
(二)按照市人事行政部門下達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計畫組織教學活動;(三)對參訓人員的學習進行管理;(四)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第十六條 施教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接受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二)按照國家公務員培訓標準實施教學,保證國家公務員培訓的質量;(三)為國家公務員培訓管理部門提供參訓...
第二,在對現有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嚴格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職位的任職條件,選擇配備人員;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式,確定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完成向國家公務員的過渡。同時採取妥善措施,安置分流出機關的人員。第三,結合單位實際,實施國家公務員錄用、職務升降、培訓、獎勵、紀律、交流、迴避、退休等項制度。檢查驗收階段...
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1996年1月29日)國家公務員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暫行辦法(1996年6月8日)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1996年7月6日)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1996年7月19日)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1996年8月9日)關於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年9月12日)副省級市國家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 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 關於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通知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參考書目 後記簡介 編輯 語音 本書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公務員法的基本原理和主...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 (2001年2月6日)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2008年5月14日)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2011年8月15日)三、考核培訓 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 (1998年5月26日)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6日)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2007年1月4日)公務員培訓規定(...
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6.01.29由人事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升降工作,保證公正合理地任用國家公務員,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升降工作,必須貫徹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民眾公認,...
現將《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組織部、人事部。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發的《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發4號)同時廢止。檔案內容 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範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工作實施辦法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人民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暫行辦法》和《國務院工作部門面試考官...
對違反規定的,要及時、堅決予以糾正,並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對公務員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認真妥善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中央。 [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內容 編輯...
七、地方行政學院的培訓教學工作,要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適用性,突出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履行職責要求必備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培訓效果。八、地方行政學院培訓課程要以政府工作為主,根據《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和不同類型培訓的需要進行設定,逐步形成體現公務員...
第十條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處級領導或非領導職務和在行政機關內部晉升為助理調研員、調研員職務的人員,參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進行任職培訓。晉升副廳級以上(含副廳級)職務的公務員培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經任免機關或國家公務員培訓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對組織、人事部門在同一周期內組織的相同類型、相同科目的...
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1998〕1號)5.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渝府發〔1998〕8號)6.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1998〕88號)7.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重慶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渝府發〔199...
印發信息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為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
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要按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全面實施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公務員各項管理制度。2006年要重點做好公務員登記、職務與級別確定和工資套改等項工作。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後難...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局:現將《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
關於印發《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6號)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關於印發《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7號)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關於印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的通知(中組發20號)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暫行辦法...
人事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6月7日發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人錄發〔1994〕1號)和1996年9月10日發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人發〔1996〕84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公務員 錄用 規定 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 2007年11月6日印發 ...
2007年,中組部、原人事部下發了《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通知》;同日,原人事部下發《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規定》對公務員考錄的原則、報考條件、招考程式和方法以及紀律與監督等做出全面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考錄製度。2018年10月21日,國家公務員局發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9年度考試錄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關於全國人事系統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人電明發[2007]1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第二篇 公務員管理 關於印發《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 (中組發[2007]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 綱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令第16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印發《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通知 (中組發[2008]2號)人事部關於印發《2008年公務員對口培訓計畫》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