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公務員局
- 外文名:Ningde Bureau of civil servants
- 局長:林岩峰
- 副局長:余清忠
領導成員,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領導成員
林岩峰(黨組書記、局長)
余清忠(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 清(黨組成員、副局長)
林秀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林瓊福(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 平(副調研員)
袁振松(副調研員)
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的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全市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市教育局。
(四)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加強人才資源開發、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推進人才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加快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推行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人才戰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企業經營管理隊伍建設。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為推動寧德在福建第二層面的發展,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制定人才穩定、培養、引進和開發的規定,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實施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有關規定。
(二)研究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對工資分配製度實行綜合管理,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中級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推薦、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組織實施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五)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市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推薦和管理,承辦全市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規定,承辦市直單位政府系統的人員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撫恤的政策、標準,推進分配製度的改革;研究擬定地區津貼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的政策法規和有關待遇,並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綜合管理。
(八)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招聘、調配、培訓和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協調以國家、省和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的核撥和發放。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申報和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及赴外培訓項目計畫;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實施和管理;指導、協調幹部院校、培訓班的培訓規劃和繼續教育基地建設,對福建行政學院寧德分院、市幹部學校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對全市人事、人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人才工作的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公務員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老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制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科級領導職務調任的審核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老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制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科級領導職務調任的審核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頒發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管理。參與研究擬訂企業和農村實用人才開發政策。
(四)專家工作科(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地府並組織實施,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國傑出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寧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家考察、休假和宣傳、表彰活動,做好專家日常服務工作。管理高級專家資料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院士、專家來寧公務活動的聯繫、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資助經費和各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費的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國(境)外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組織協調在寧工作外國專家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及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全市人才智力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庫;受理在寧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申請和外國專家工作許可證發放。
(五)考試錄用職位科
貫徹執行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負責政府系統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科級非領導職數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政府系統公務員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和面試考官管理工作;承辦省公務員局委託的省直在寧單位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承擔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工作機構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頒發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管理。參與研究擬訂企業和農村實用人才開發政策。
(四)專家工作科(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地府並組織實施,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國傑出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寧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家考察、休假和宣傳、表彰活動,做好專家日常服務工作。管理高級專家資料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院士、專家來寧公務活動的聯繫、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資助經費和各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費的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國(境)外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組織協調在寧工作外國專家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及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全市人才智力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庫;受理在寧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申請和外國專家工作許可證發放。
(五)考試錄用職位科
貫徹執行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負責政府系統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科級非領導職數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政府系統公務員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和面試考官管理工作;承辦省公務員局委託的省直在寧單位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承擔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工作機構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六)考核獎懲培訓科
綜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承擔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推薦、審核省級系統以上層次的人員及單位的獎勵表彰,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管理和指導市直政府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貫徹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編制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府系統幹部院校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七)流動調配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人才流動配置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市場發展政策法規;監督管理人才市場,承辦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批及年檢;研究擬訂全市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措施,承辦市直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貫徹閩台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寧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招收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市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人才儲備政策的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綜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承擔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推薦、審核省級系統以上層次的人員及單位的獎勵表彰,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管理和指導市直政府系統的獎勵表彰工作;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貫徹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編制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府系統幹部院校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七)流動調配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人才流動配置工作,組織實施人才市場發展政策法規;監督管理人才市場,承辦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批及年檢;研究擬訂全市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措施,承辦市直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貫徹閩台閩港閩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寧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招收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市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人才儲備政策的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工資福利科
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中長期規劃和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貫徹意見;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貫徹意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市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解聘辭聘工作;承擔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市直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承擔寧德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寧德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退休幹部管理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負責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的巨觀指導;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延長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手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檢查和督促落實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負責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相關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各縣(市、區)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中長期規劃和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貫徹意見;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貫徹意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市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解聘辭聘工作;承擔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市直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承擔寧德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寧德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退休幹部管理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負責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的巨觀指導;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延長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手續;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檢查和督促落實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負責市直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相關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各縣(市、區)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人員編制
寧德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