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福建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資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福建省
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福建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資會議通過)
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福建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資會議通過)第一條為鼓勵台灣同胞(企業或個人)在本省投資舉辦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台灣同胞開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是由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在2010年11月29日頒發的,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為了保護和鼓勵台灣同胞來閩投資,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促進閩台經濟的共同繁榮和發展。中文名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 地區 福建省 時間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1.12.31由福建省政府頒布。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1年12月31日 實施時間 1991年12月31日 頒布單位 福建省政府 ...
第一條 為了保障台灣同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台灣同胞在福州市投資,根據《》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在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作為投資者在福州市投資。台灣同胞在境外設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台灣同胞來往福建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福建省政府 頒布時間 1991.09.26 實施時間 1991.12.0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福建台灣兩地交往的正常進行,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台灣同胞入境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是1990年7月3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鼓勵台灣投資者在本省投資,保障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包括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獨資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的地發法規。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813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0-07-03 【生效日期】...
第三十一條 台灣同胞投資者在廈門市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委託廈門市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第三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廈門市人民政府有明文規定外,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另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違反上款規定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有權拒交和舉報。第三十三條 除...
(198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業承包期的規定》(1984年)、《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1990年)、《福建省加強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規定》(1988年)、《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90年)、《福建省商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1984年)、《福建省福建投資企業公司債券發行辦法》(1979...
(四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政【1991】48號)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台胞投資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實施非法占地,非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按照《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四十三)《福建省開發耕地管理辦法》...
此外,借鑑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管理”的創新舉措,我市還將實施“審批清單+簡化審批”的管理模式,曬出審批清單和權力清單,對審批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簡化審批,推進外資企業契約、章程格式化審批,進一步提速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先行先試多項對台新政 福建自貿園區申報加速。在加快自貿區建設的號角聲中,福州正突出體制...
對符合條件的台商,投資自貿試驗區內服務行業的資質、門檻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允許持台灣地區身份證明檔案的自然人到自貿試驗區註冊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備案(不包括特許經營,具體營業範圍由工商總局會同福建省發布)。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推動兩岸社會保險等方面對接,將台胞證號管理納入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範疇,...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 台灣同胞賑災捐贈由各級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會同民政、紅十字會等有關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條 本辦法套用解釋權屬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4-03-0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廢止) (1993-12-29)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09-0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1993-07-02)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02-2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1992-11-07)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
2010年擬安排審議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辦法(修訂)、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台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修訂)、現代物流業促進條例、城鄉規劃法實施辦法、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促進茶產業發展若干規定、徵兵工作條例、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修訂)等法規草案10項。同時積極開展立法...
1、由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2、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的)契約、章程;3、投資者合法營業證明和資信證明(或外方的個人身份證);4、董事會名單以及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委派(任職)檔案和上述中方人員的身份證明;5、住所、辦公場所或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6、其他有關檔案、證件;管委會審批的...
第十一條 非農業建設使用耕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繳納耕地墾復基金。耕地墾復基金專用於墾復耕地,改造低產耕地工程和農田水土保持工程,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章 國家建設用地 第十二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必須按下列程式辦理:(一)申請征地。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或者準許...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李麗華 李麗華,現任福建省東山台灣同胞接待站副站長。人物履歷 2022年7月-任福建省東山台灣同胞接待站副站長。職務任免 2022年7月12日,東山縣人民政府決定,李麗華的福建省東山台灣同胞接待站副站長任職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按期正式任職。
先後兩次組織大型交流團赴台推介海西,加強閩台行業、園區、企業間的對接,按可比口徑實際利用台資25.3億美元,對台貿易額70億美元。新增清流、仙遊兩個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福建新大陸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成為首家赴台投資的大陸企業。率先開通對台海上直航客滾航線、空中直航定期航班和直接通郵郵路,“小三通”航線客運量...
《關於支持台灣創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商事主體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促進平潭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繁榮的若干意見》、《商事主體名稱自主選用管理辦法(試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標後管理暫行辦法》、《加快高水平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發展若干暫行規定》等在內...
對符合條件的台商,投資自貿試驗區內服務行業的資質、門檻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允許持台灣地區身份證明檔案的自然人到自貿試驗區註冊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備案(不包括特許經營,具體營業範圍由工商總局會同福建省發布)。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推動兩岸社會保險等方面對接,將台胞證號管理納入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
第四十一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使用土地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四十二條 華僑捐贈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的套用解釋權屬省土地管理局。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9月29日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的《福建...
探索建立兩岸企業信用庫,建立信用聯動機制,實現信用聯合獎懲。支持平潭建設兩岸同胞共同家園,在平潭、廈門、福州開展台胞參與城鄉社區治理試點。探索社區居民自治新模式,構建兩岸融合示範社區。拓寬廈門—金門、馬尾—馬祖合作領域,在投資、貿易、航運、資金等方面營造更加開放便利的環境。加強兩岸工商界、智庫、商(協)...
支持企業為主承擔重大科技專項,新增高新技術企業113家、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41家、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23個。加快打造“6·18”虛擬研究院,第十一屆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共對接契約項目4379個、總投資968億元。加強“數字福建”建設,水資源環境監測、北斗衛星綜合套用、電子證照共享套用等平台建設取得成效。開展...
台灣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台中世貿協會、台灣工業科技研究院、台灣光電技術促進會、台灣信息技術策進會、新竹科技工業園區、台北電腦同業公會等機構先後組織近2000家台資企業參展。台灣館內還另設金門館、馬祖館、澎湖館,以展示金馬澎旅遊風光、風土人情和特產為主。同時組織在福建以及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投資的台...
根據商務部與衛生部聯合發布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2章的設定條件,外資準入醫院的條件如下:投資總額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外方投資者是具有先進管理經驗的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此準入門檻,上述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案例中台灣居民作為個人,僅投資了人民幣幾十萬元,不管是從...
· 12月28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內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規定的有...
(四)健全法制保障。健全廈門市涉台法規、規章,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權益。制定鼓勵企業到台灣投資的政策法規,推動兩岸經濟共同發展。綜合配套改革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立法法和全國人大授權立法的有關要求,由廈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特區立法授權制定法規或由廈門市人民政府遵照相關規定製定規章,予以規範...
客商所得利潤在特區內進行再投資為期5年以上者,可申請減免用於再投資部分的所得稅。客商在納稅後所得合法利潤,特區內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及其他正當收入,均可按特區外匯管理辦法匯出。特區企業生產所必須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運輸工具和其他生產資料,可免徵進口稅,...
公司成立以來,以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為突破口,立足開發區,充分利用優惠政策,不斷完善經營機制,積極開拓業務,不斷發展壯大。1985~1992年,先後完成開發區道路、水廠、防洪排澇、吹沙造地等基礎設施工程和海峽貿易市場、學校、外商住宅等配套設施工程,承建福州磊磊石材有限公司、福州高福紡織有限公司、福建福貝塑膠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