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化閩台兩岸文化交流,實現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共贏、協同發展。福建省文化廳、福建省台辦、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7年9月11日印發了《福建省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7年9月11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文化廳、福建省台辦、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文通知,方案全文,一、總體思路,二、具體措施,三、工作機制,政策解讀,一、出台背景,二、主要內容,

發文通知

各設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台辦、文改辦,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台辦、文改辦:
為進一步深化閩台兩岸文化交流,實現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共贏、協同發展。根據中辦、國辦《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實施方案》《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發展專項規劃》等檔案精神,省文化廳、省台辦、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制定了《福建省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行。
福建省文化廳
福建省台辦
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方案全文

  • 福建省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實施方案》《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發展專項規劃》等檔案精神,充分發揮閩台“五緣”優勢,利用海峽兩岸各類經貿文化展會平台,提升閩台文創園區項目合作,用足用好自貿區、鼓勵大眾創業、吸引台灣人才來閩創業等扶持政策,加強與台灣各類文創協會溝通聯繫,推動閩台數字文化、文化創意、文化旅遊、工藝美術、動漫產業等合作,策劃實施文藝演出、文化展覽、人才培訓、文創賽事等一批兩岸文化產業活動和具體項目,進一步拓展閩台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實現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共贏、協同發展。

二、具體措施

(一)持續推進閩台文創產業園區建設
1.進一步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完善配套服務功能,推進閩台文化產業試驗園建設。支持閩台(福州)文化產業園發展壯大“一區多園”(三坊七巷核心區、福州軟體園延伸區、福州海峽創意產業園拓展區、長樂拓展區)的建設模式;
支持閩台(廈門)文化產業園打造數字內容與新媒體、創意設計、影視演藝、古玩藝術品、文化旅遊等產業集群;支持廈門華美文創園區、龍山文化創意產業園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
2.發揮福州軟體園動漫遊戲產業園區、海峽兩岸龍山文創園、集美集影視產業園、惠安雕藝文化創意產業園、泉州領SHOW天地文化創意產業園、源和1916創意產業園、德化陶瓷產業園、莆田工藝美術城、仙遊縣工藝產業園、福建永潤文化旅遊創意園、武平客都匯文化創意產業園、福建省建甌武夷根藝城等一批特色鮮明、產業集聚度高的園區特色,吸引台灣相關文化藝術、創意設計企業和個人工作室入駐。
3.支持福州海峽創意產業園、福州稻田創業小鎮“海峽兩岸文化創意園”、三坊七巷唯美客文創聚落、晉江洪山文化創意園、福州琅岐海峽青年交流營地、廈門集美對台研學旅行基地等閩台青年文創基地建設,為入駐園區、基地的台灣文創企業、個人工作室、青年文創業者提供工商登記、資金貸款、人才系統等各項對接服務,打造集文創互動體驗、商品展售、綜合辦公服務為一體的多元化主題空間。促進“閩台青年創業基地”線上線下平台建設。
(二)聯合打造文化旅遊和演藝產業
4.學習借鑑台灣發展文化觀光游、文化體驗游、文化休閒遊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推動龍人古琴文化村、屏南漈下村、南平五夫朱子文化休閒小鎮等一批“特色文化文物村鎮”建設。依託各地自然風光、人文景觀等資源稟賦,圍繞人文歷史、文物文博、非遺文化、藝術教育、工藝美術等鮮明的文化特色,吸引台灣文創團隊參與文化村鎮的設計、包裝、改造,推出一批文化特點突出、歷史記憶深刻、地域特色鮮明的文化村鎮,並成為對台交流和文化旅遊的新增長點。
5.依託媽祖文化旅遊節、海峽兩岸民俗文化節、武夷山茶文化旅遊節、東山關帝文化旅遊節、陳靖姑文化節、保生慈濟文化節、定光佛文化節等展會、節慶活動,以及南明史跡、朱子之路等特色文化資源,通過聯合舉辦、投資洽談、項目交易等形式,吸引台灣各類文化團體參與,做大做強一批地域特色鮮明的文化旅遊品牌活動。
6.合理利用博物館、文化館、藝術館等文化設施陣地,發揮其文化旅遊功能和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培育打造一批閩台合作的文化文物旅遊品牌。以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為契機,整合區域文化資源,提升區域文化輻射力和影響力。發揮閩台緣博物館、閩越王城博物館、非遺博覽苑等在閩台文化產業合作中的作用。
7.推進台灣演藝界人士參與我省旅遊演藝產業建設,盤活傳統演藝產業資源,打造精品商演劇目。吸引台灣業界人士來閩參與投資劇院、文化廣場、文化旅遊城等演藝設施建設,在景區和旅遊中心城市開發文化體驗和演藝產品。在重點文化旅遊景區運用VR情景演藝模式創排商演劇目,打磨提升坊巷佳人、印象大紅袍、閩南神韻、夢回泰寧、行走三明、土樓、祥瑞畲鄉等一批特色旅遊演藝產品質量。
8.主動尋求與台灣演藝經紀公司、表演團體等文化藝術機構合作,促進兩岸藝術舞台藝術精品合作。鼓勵各級文藝院團與台方共同創排具有兩岸特色的舞台藝術精品,打造提升《卡門》等閩台合作節目質量,推動兩岸藝術文創合作發展。建立閩台文化演藝市場合作機制和網路,共同培育兩岸演出市場。
(三)促進兩岸工藝美術產業轉型升級
9.促進閩台傳統工藝創新傳承和新工藝研發,提升文化產品創意設計水平。支持陶瓷、木雕、貝雕石雕、漆藝、藤鐵、玉石加工、古典家具、金銀珠寶首飾、油畫等我省優勢工藝美術企業與台灣文創設計機構合作,通過設立研發中心、構築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對傳統工藝美術產品外形、結構、功能、材料、工藝等方面進行創意提升,促進我省傳統工藝美術轉型升級。
10.持續發揮“兩岸文創交流交易平台”作用,會同台灣相關協會打造“匠心·意蘊——閩台工藝美術精品大展”,組織閩台工藝美術和手作藝人每年分別在兩地舉辦交流、研討、展示、交易活動,推動兩岸工藝美術業界共同傳承傳統、開拓創新。
11.支持海峽兩岸(廈門)文博會工藝藝術品展區打造“中華工藝精品館”,舉辦中華工藝精品獎評獎、茶席大賽等活動,促進兩岸工藝大師和傳承人群交流互鑒。組織我省工藝美術企業赴台北參加海峽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展,舉辦展覽展示、交易簽約等活動,組織閩台兩地工藝美術精品赴“一帶一路”國家巡展。
(四)聯合開發特色文創產品
12.學習借鑑台北故宮博物院經驗做法,探索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積極引進台灣文創人士參與福建博物院、省圖書館、閩台緣博物館等單位文創產品開發。舉辦海峽兩岸博物館文創產品設計大賽,評選最佳創意獎、最佳設計獎、最佳製作獎等優秀設計作品,並組織生產企業對接設計大賽成果。組織圖書館、藝術館、博物館參加文博會、博博會、藝博會等和台灣相關的文化展會,促進優秀文化創意產品展示推廣和交易。
13.面向台灣文創業界機構、企業和高校舉辦“閩台最具創意文化產品”評選活動,搭建文化創意產品、技術、人才、市場對接新平台,吸引台灣文創人員參與創意產品設計、生產、銷售、推廣,拓展文化消費市場。
14.選取文創企業集聚度高的文化產業園區或旅遊景區,打造“海峽兩岸文創產品市集”,展示文創產業創新創意成果,並逐步與各地文化特色相融合,形成文創產品開發、展示、交流、交易的新品牌。鼓勵和支持商場、商業綜合體設立兩岸文創產品展示、展銷區和台灣文創主題館。推動文創市集入高校,開展“雙創”校園實踐課程,建立面向高校的文創實訓基地,以免費攤位、名師指導等形式助力文創青年的創意成果轉化,提高商業化價值。
(五)促進兩岸數字文創產業合作
15.依託長樂大數據產業園等平台,積極爭取國家公共文化重點實驗室實踐基地、國家圖書館數字圖書館項目等入駐,並與台灣數字文化產業相關項目結合,推進VR體驗內容等項目建設,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
16.推動兩岸藝術品、文化文物、非遺等文化資源的數位化轉化和開發,拓展兩岸現代數位技術在文化旅遊、休閒娛樂、文化展覽、文化傳播等方面的運用。在重點旅遊基地布局建設新科技創新展覽展示項目。
(六)探索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公司
17.穩步推進省屬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整合重組,進一步整合各方面資源,推動組建文化產業投資公司,拓展影視製作、劇場經營、演藝連鎖、文化旅遊、數字文化、文創產品開發等業務;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進行市場化、專業化和規範化運作,對優質文化項目和文化企業進行投資,重點投向閩台文化產業合作項目,促進兩岸企業合作。
(七)提升兩岸文化經貿展會水平
18.著力提升海峽兩岸文博會、海峽兩岸藝博會、海峽兩岸茶博會、海峽兩岸林博會等展會實效,進一步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海內外採購商和展商參展,提高現場交易、項目契約、訂單簽約金額和數量。
19.利用相關展會平台,推出一批文化產業招商項目,做好信息發布、項目撮合和宣傳推介。鼓勵各地市組織策劃文創產品投資類項目,吸引國家重點文化企業、大型央企和台灣文化企業來閩投資。
(八)積極拓展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20.發揮廈門、平潭等地區域優勢,積極打造兩岸文化貿易保稅區,建設兩岸文化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兩岸文化貿易企業集聚中心、兩岸文化倉儲物流中心等功能區,為兩岸文化生產、傳輸、貿易機構提供專屬保稅服務。
21.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中國(福建)自貿實驗區設立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吸引國際頂級藝術品拍賣行和展覽企業落地,推動福州、泉州、莆田等城市加快建設藝術品交易中心。發揮泉州海上絲綢之路起點的優勢,打造文化貿易專業服務平台,積極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
22.推動我省文化企業與台灣文化企業藉助“福建文化海外驛站”開展文化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共同推動閩台兩地文化產品和服務拓展海外市場。

三、工作機制

23.溝通協作機制。省文化廳會同省文改辦、台辦、發改、商務、住建、財政、旅遊、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充分發揮優勢加強合作,形成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的工作格局和合力。推動省直文化部門與各設區市協作配合,利用各地對台文化交流資源,聯手打造一批文化藝術交流品牌活動,抓好“海峽兩岸演藝中心”“海峽兩岸文化創意園”兩岸文創交流交易平台等項目落地。
24.對接交流機制。藉助文化部等上級部門對台交流渠道,積極對接台灣知名企業和有影響力的文化機構。充分發揮文化行業協會的作用,圍繞演藝、娛樂、動漫遊戲、藝術品、工藝美術(非遺)、文化創意等相關產業,通過開展赴台推介招商、邀請來閩參訪等活動加強與台灣相關行業協會交流。依託我省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拓展與台灣文化企業的合作,推動雙方優勢互補、共贏發展。
25.人才引進機制。充分利用省、市關於鼓勵和支持台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的意見、閩台人才交流合作計畫等相關扶持政策,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對接工作,引進台灣青年文化創意、文化藝術、經營管理等人才。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模式,通過省藝術職業學院、福建理工大學海峽工學院、泉州工藝美術學院、三明學院海峽動漫學院、莆田學院、武夷學院等院校邀請台灣團隊、師資來閩講課、設立工作室。選送一批文化企業高管、技術人員赴台灣參訪,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專業素養,提升文化企業運營管理水平。
26.投入保障機制。積極發揮現有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和相關對台交流活動資金作用,重點扶持閩台文化產業合作項目,支持招商推介、論壇交流、平台創設、項目獎勵等,發展壯大小微企業,推進閩台文化企業的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閩台合作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套用、服務裝備升級改造、數位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27.政策激勵機制。鼓勵文化文物單位與台灣創意設計企業合作,採取授權、合資等形式開發文創產品。文化文物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業績掛鈎,取得明顯成效的單位可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並可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對在開發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按規定予以獎勵。

政策解讀

2017年9月15日,省文化廳、省台辦、省文改辦印發了《福建省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實施方案》(閩文市〔2017〕2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了進一步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的具體工作舉措。現就《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閩台兩岸文化交流,促進兩岸文化產業合作發展,根據中辦、國辦《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實施方案》《福建省“十三五”文化改革發展專項規劃》等檔案精神,省文化廳、省台辦、省文改辦聯合制定了《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的出台,旨在充分發揮閩台“五緣”優勢,利用海峽兩岸各類經貿文化展會平台,提升閩台文創園區項目合作,用足用好自貿區、鼓勵大眾創業、吸引台灣人才來閩創業等扶持政策,加強與台灣各類文創協會溝通聯繫,推動閩台數字文化、文化創意、文化旅遊、工藝美術、動漫產業等合作,策劃實施文藝演出、文化展覽、人才培訓、文創賽事等一批兩岸文化產業活動和具體項目,進一步拓展閩台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實現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共贏、協同發展。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提出了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八個方面22條具體措施。
一是持續推進閩台文創產業園區建設。進一步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完善配套服務功能,推進閩台文化產業試驗園建設。發揮福州軟體園動漫遊戲產業園區、海峽兩岸龍山文創園等一批特色鮮明、產業集聚度高的園區特色,吸引台灣相關文化藝術、創意設計企業和個人工作室入駐。支持福州海峽創意產業園、三坊七巷唯美客文創聚落等閩台青年文創基地建設,促進“閩台青年創業基地”線上線下平台建設。
二是聯合打造文化旅遊和演藝產業。 推動龍人古琴文化村屏南漈下村等一批“特色文化文物村鎮”建設。推出一批文化特點突出、歷史記憶深刻、地域特色鮮明的文化村鎮,並成為對台交流和文化旅遊的新增長點。依託媽祖文化旅遊節、海峽兩岸民俗文化節等展會、節慶活動以及特色文化資源,做大做強一批地域特色鮮明的文化旅遊品牌活動。培育打造一批閩台合作的文化文物旅遊品牌。推進台灣演藝界人士參與我省旅遊演藝產業建設,打磨提升坊巷佳人、印象大紅袍閩南神韻等一批特色旅遊演藝產品。建立閩台文化演藝市場合作機制和網路,共同培育兩岸演出市場。
三是促進兩岸工藝美術產業轉型升級。促進閩台傳統工藝創新傳承和新工藝研發,提升文化產品創意設計水平,促進我省傳統工藝美術轉型升級。組織閩台工藝美術和手作藝人每年分別在兩地舉辦交流、研討、展示、交易活動,推動兩岸工藝美術業界共同傳承傳統、開拓創新。支持海峽兩岸(廈門)文博會工藝藝術品展區打造“中華工藝精品館”,舉辦中華工藝精品獎評獎、茶席大賽等活動,促進兩岸工藝大師和傳承人群交流互鑒。組織我省工藝美術企業赴台北參加海峽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展,組織閩台兩地工藝美術精品赴“一帶一路”國家巡展。
四是聯合開發特色文創產品。探索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等,積極引進台灣文創人士參與福建博物院、省圖書館、閩台緣博物館等單位文創產品開發。舉辦海峽兩岸博物館文創產品設計大賽,組織生產企業對接設計大賽成果。面向台灣文創業界機構、企業和高校舉辦“閩台最具創意文化產品”評選活動,搭建文化創意產品、技術、人才、市場對接新平台。打造“海峽兩岸文創產品市集”,形成文創產品開發、展示、交流、交易的新品牌。推動文創市集入高校,開展“雙創”校園實踐課程,建立面向高校的文創實訓基地。
五是促進兩岸數字文創產業合作。依託長樂大數據產業園等平台,積極爭取國家公共文化重點實驗室實踐基地、國家圖書館數字圖書館項目等入駐,並與台灣數字文化產業相關項目結合,推進VR體驗內容等項目建設,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推動兩岸藝術品、文化文物、非遺等文化資源的數位化轉化和開發,拓展兩岸現代數位技術在文化旅遊、休閒娛樂、文化展覽、文化傳播等方面的運用。在重點旅遊基地布局建設新科技創新展覽展示項目。
六是探索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公司。穩步推進省屬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整合重組,進一步整合各方面資源,推動組建文化產業投資公司,拓展影視製作、劇場經營、演藝連鎖、文化旅遊、數字文化、文創產品開發等業務;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進行市場化、專業化和規範化運作,對優質文化項目和文化企業進行投資,重點投向閩台文化產業合作項目,促進兩岸企業合作。
七是提升兩岸文化經貿展會水平。著力提升海峽兩岸文博會、藝博會、茶博會、林博會等展會實效,進一步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海內外採購商和展商參展,提高現場交易、項目契約、訂單簽約金額和數量。利用相關展會平台,推出一批文化產業招商項目,做好信息發布、項目撮合和宣傳推介。鼓勵各地市組織策劃文創產品投資類項目,吸引國家重點文化企業、大型央企和台灣文化企業來閩投資。
八是積極拓展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發揮廈門、平潭等地區域優勢,積極打造兩岸文化貿易保稅區,建設兩岸文化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兩岸文化貿易企業集聚中心、兩岸文化倉儲物流中心等功能區,為兩岸文化生產、傳輸、貿易機構提供專屬保稅服務。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中國(福建)自貿實驗區設立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推動福州、泉州、莆田等城市加快建設藝術品交易中心。發揮泉州海上絲綢之路起點的優勢,打造文化貿易專業服務平台。推動閩台文化企業藉助“福建文化海外驛站”開展文化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共同推動閩台兩地文化產品和服務拓展海外市場。
為保障《實施方案》中促進閩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的具體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實施方案》還明確要建立健全溝通協作機制、對接交流機制、人才引進機制、投入保障機制和政策激勵機制等五項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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