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

2014年10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4〕55 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目標、政策措施、組織領導3部分。

政策措施是:明確支持重點,加大財稅支持,強化金融服務,實施通關便利,深化閩台港澳僑文化貿易合作,完善服務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4〕55 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0月11日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實施意見
閩政〔2014〕55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國發〔2014〕13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要充分發揮福建文化資源和對外開放優勢,積極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對外文化貿易平台和渠道,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文化合作和競爭,把更多具有福建特色的優秀文化產品和服務推向世界。
——提高對外文化貿易份額比重。到2016年,對外文化貿易額力爭達20億美元,占對外貿易總額比重1.5%左右;到2020年,力爭達30億美元,占比2.5%左右。
——培育對外文化貿易品牌企業。到2016年,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力爭出口額達2000萬美元的文化企業5家,出口額達3000萬美元的文化企業1家;到2020年,力爭出口額達3000萬美元的文化企業5家,出口額達5000萬美元的文化企業1家。
——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品牌。力爭到2016年,培育出在國際市場上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品牌3個;到2020年,達到5個。
二、政策措施
(一)明確支持重點
1.鼓勵和支持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開展對外文化貿易。落實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從事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對外文化貿易業務享有同等待遇的相關政策。制定並實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對外文化貿易的措施。(責任單位:省文改辦、商務廳)
2.支持重點企業和項目發展
(1)根據商務部等國家部委出台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制定並落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點培育企業認定辦法》,推動我省更多文化企業、文化項目爭取國家相應政策和資金的扶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文改辦)
(2)建立全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重點企業資料庫,定期發布文化企業出口動態、對外文化貿易市場等方面信息。(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3.提升傳統對外文化貿易水平,發展新興對外文化貿易行業
(1)鼓勵和引導傳統行業內容創新提升,加強核心文化產品和服務貿易,組織實施福建精品翻譯出版工程、閩版出版物精品工程、閩版出版物國際行銷渠道拓展工程、福建影視精品工程等。(責任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2)大力發展創意設計、網路文化、文化產品數字製作、動漫遊戲、手機套用等新興文化和服務貿易,支持開展福建省工藝美術創意設計大賽、海峽兩岸信息服務創新大賽等活動。(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科技廳、商務廳)
(3)根據不同國家文化市場的狀況和市場需求,精心選擇福建文化產品的內容、表達方式和行銷策略,研究策劃、開發生產一批具有符合國際市場需求的適銷對路的文化貿易產品。(責任單位:省文改辦、商務廳)
4.支持拓展貿易平台和渠道
(1)重點辦好海峽兩岸文博會、旅博會、福建文化精品展覽交易會、海峽兩岸圖書交易會、“9.8”投洽會藝術品投資展、廈門國際動漫節等,積極謀劃“海上絲綢之路”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交流、文化藝術品推廣等項目。(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台辦,省經信委、商務廳、文化廳、外辦、新聞出版廣電局、旅遊局,省文聯)
(2)支持企業參加中國深圳文博會、香港國際書展等境內外大型展會和文化活動,推動我省企業與境內外大型文化企業合作交流及項目對接。(責任單位:省文改辦、商務廳、文化廳、外辦、新聞出版廣電局)
(3)依託福建“海上絲綢之路”起點的優勢,推動我省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合作。(責任單位:省文改辦、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
(4)鼓勵企業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開展文化領域投資,建立文化產品和服務行銷網點及電子貿易平台;重視發揮“閩僑書屋”、“閩僑文化中心”和“福建新華書店海外分店”作用。(責任單位:省文改辦、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僑辦)
(5)支持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及其他有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內開展文化保稅業務;積極爭取設立福建自貿區,依託自貿區開展對外文化貿易;支持申報“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責任單位:省文改辦、發改委、商務廳、文化廳,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州海關)
5.支持文化出口企業科技創新。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加快實施文化出口企業科技創新示範重點工程,建設福州、廈門國家級文化科技融合示範基地;推動數字出版技術集成套用、動漫遊戲與虛擬仿真技術集成套用等技術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文改辦、經信委)
(二)加大財稅支持
1.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
(1)管好用好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專項資金支持我省對外文化貿易項目力度,並積極爭取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我省對外文化貿易發展。(責任單位:省文改辦、商務廳、財政廳)
(2)發揮省對外投資合作促進資金、外經貿展會扶持資金和外貿發展專項資金作用,加大對文化出口企業拓展境外市場、境外投資和參加展會的扶持力度;鼓勵文化出口中小企業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
(3)把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企業納入省扶持外貿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財政貼息等優惠政策扶持範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商務廳)
(4)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科技融合企業享受我省科技企業系列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可申報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資助和創意設計類項目資助,積極爭取國家財政對我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的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2.落實稅收政策
(1)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和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政策。結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對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責任單位:省國稅局、地稅局,廈門市國稅局)
(2)積極爭取設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對在廈門等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責任單位:省地稅局、國稅局,廈門市國稅局)
(3)對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動漫、遊戲創作、動漫技術開發與服務、民俗文化產品及工藝美術研發設計、體育用品研發的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省地稅局、國稅局,平潭綜合實驗區)
(三)強化金融服務
1.完善“政銀企”融資對接平台。辦好每年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園區”政銀企對接會,推動企業精準融資、定向融資。(責任單位:省文改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2.創新對外文化貿易信貸產品
(1)創新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收益權、智慧財產權等權益質押貸款產品,支持開展適合對外文化貿易特點的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聯保聯貸等信貸服務。(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廈門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省知識產權局)
(2)積極推廣對外文化貿易企業“以展銷促流轉、以流轉保融資、以售費還貸款”的融資抵押與銷售還款“兩不誤”的商業模式,探索“文化+旅遊”、“文化+科技”的文化貿易企業綜合融資模式。(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廈門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3.加強重點文化出口地區的金融服務。鼓勵省內金融機構在福州、廈門、泉州、莆田等文化出口重點地區,適時設立文化貿易項目的專營分支機構,探索開展對外文化貿易與金融合作示範區建設,創建文化出口和金融支持的合作新機制。(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廈門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
4.積極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發揮專業增信機構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重點出口企業通過首發上市融資、新三板定向融資、發行優先股以及發行公司債、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籌集發展資金。(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廈門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福建銀監局、廈門銀監局,省發改委)
5.支持文化企業發行金融創新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出口項目發行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和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有跨境投資需求的文化企業在境內發行外幣債券。(責任單位: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廈門中心支行)
6.加強對外文化貿易保險產品開發。由省財政、商務、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會同福建保監局牽頭制定我省文化產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重點推動涉及會展、演藝、影視製作、動漫遊戲等文化企業的公共責任、團體意外傷害、特定演職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等險種發展,支持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機制,為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提供出口信用保險產品、保單融資服務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
7.推進對外文化貿易投資的外匯管理便利化。支持文化企業採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方式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鼓勵境內金融機構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支持文化企業從事境外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以外債、跨境擔保、境外上市等方式融資。(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廈門中心支行,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
(四)實施通關便利
1.建立健全對外文化貿易“綠色通道”。優先辦理文化企業進出口貨物接單、徵稅、驗放和出口收匯核銷證明聯簽發手續,按照“首問負責制”要求提供“一站式”服務。對圖書、報紙、期刊等品種多、時效性強、出口次數頻繁的文化產品,經海關批准,實行集中申報管理。對暫時出境貨物使用暫準免稅進口單證冊向海關申報的,免於向海關提供其他擔保。(責任單位: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2.簡化對外文化貿易進出口通關手續。對滿足條件的文化企業進出口貨物實施通關作業無紙化和分類通關等便捷通關模式,提供對外文化貿易出口限時服務。為文化產品出口提供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等便利措施。對文化企業出境演出、展覽、進行影視節目攝製和後期加工等所需暫時進出境貨物,按規定加速驗放。(責任單位: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3.創新海關對文化企業的管理模式。實施“守法便利、違法懲戒”的差別化管理措施,對低風險、高誠信的企業,探索創新查驗模式,提高通關速度。(責任單位:福州海關、廈門海關)
(五)深化閩台港澳僑文化貿易合作
1.制定和實施閩台文化貿易合作方案,深化閩台文化貿易合作發展
(1)推動閩台親緣出版、數字出版、特色報刊出版發行;深入實施閩台影視重點合作工程。支持與台灣合作開發動漫以及相關衍生產品;支持台灣創意設計公司在福州、廈門、泉州等地設立分支機構;推動福州、廈門國家閩台產業示範園建設。(責任單位:省文改辦、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台辦)
(2)推動我省文化十強企業、重點出口企業和台灣文化企業開展項目、技術、管理、行銷、創意人才等合作,吸引台灣骨幹文化企業在我省設立生產基地、地區總部、研發及行銷中心等。(責任單位:省文改辦、台辦)
(3)支持舉辦海峽兩岸各種文化展會,推動台灣相關文化企業參加海峽兩岸文博會、海峽影視季、旅博會等福建重點文化、旅遊展會。(責任單位:省文改辦、台辦、商務廳、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旅遊局)
2.建立健全閩港澳交流合作機制,提升閩港澳文化貿易交流合作水平
(1)加強閩港澳文化貿易推介活動,支持福建文化企業赴港參加香港相關展會,推動香港、澳門相關文化企業參加福建重點文化及相關產業博覽交易活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文改辦、新聞出版廣電局、港澳辦、貿促會)
(2)推動閩港澳文化產業合作,支持我省出版發行、影視演藝、工藝美術、動漫遊戲在港澳開展宣傳推介,積極引進港澳文化產業資本、項目、人才,鼓勵港澳文化企業來閩投資興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文改辦、新聞出版廣電局、港澳辦)
(3)支持具備條件的福建文化企業在香港上市融資,鼓勵文化類上市公司進行併購重組,穩步擴大文化企業債券市場融資規模。(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福建證監局、廈門證監局,文改辦)
3.積極發揮華僑華人在文化貿易的作用。建立與駐外使領館、華人社團協調溝通聯繫機制,發揮他們在當地資源優勢,牽線搭橋,提供諮詢,及時了解掌握提供市場信息和需求。(責任單位:省僑辦、僑聯、外辦)
(六)完善服務保障
1.減少對文化出口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手續,縮短時限,推行審驗程式一站式服務和網上服務。對國有文化企業從事文化出口業務的編創、演職、行銷人員等不設出國(境)指標,根據實際需要予以安排,並支持辦理“一次審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國(境)任務批件。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產銷售外語出版物的民營文化企業,經批准可以配置專項出著作權。(責任單位: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外辦)
2.加強對外文化產品和服務商標培育和保護,推進自主品牌國際化。加強文化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持文化企業加強境外商標保護,積極應對境外商標侵權,維護文化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
3.推動文化出口企業建立相關行業組織,促進我省文化出口抱團發展。支持高校開設文化產業等相關專業,加大對外文化貿易人才培養力度,加強對外文化貿易研究。積極引進文化貿易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參照執行高級人才引進特殊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民政廳、教育廳、商務廳、人社廳)
三、組織領導
(一)建立協調機制
建立健全由商務部門牽頭,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外事、僑務、財稅、金融、海關、統計等部門參與的對外文化貿易工作聯繫機制,定期召開對外文化貿易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加強統籌指導,密切協調配合,推動相關政策措施落實。
(二)落實責任分工
商務、宣傳部門要統籌協調,加強對我省文化貿易項目策劃、主體培育、平台打造、市場拓展等指導和支持。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要加強項目組織實施。外事、僑務部門要積極發揮對外溝通協調等作用。財稅部門要落實財稅優惠政策,逐步加大對文化貿易資金的支持。金融部門要創新文化貿易支持方式。科技部門要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海關要落實通關便利化等政策,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通關效率。其他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做好促進文化貿易工作。
(三)加強信息工作
商務、統計、海關、外匯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文化進出口統計工作,並對接好國家正在修訂的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出口統計目錄。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外文化貿易政策宣傳解讀,定期召開重點文化出口企業信息交流座談會。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加強對外文化貿易工作組織領導,完善和細化相關政策措施,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省文改辦、商務廳要加強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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