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1.06.18
- 實施時間:2001.06.18
2001年6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1年6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範我省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參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力舉措。頒布此規定,主要需要結合當前安全生產工作抓宣傳,抓整治,抓預案,抓基層,抓查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規定全文 (2001年7月6日省政府令第106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
為了,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參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內容全文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第二條 依照法律、法規和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自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必要時,國務院可以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通告 第302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自公布之日...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
【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106號 【發布日期】2001-07-06 【生效日期】2001-07-0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06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已經2001年6月29日...
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福建省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是2001年福建省發布的通知。【發布單位】8130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6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已經...
【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74號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4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已經2001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程...
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
《北京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在2001.06.0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首都社會穩定,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
2002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55次常務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本...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參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負...
第二條 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處理。對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三條 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範和發生,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
《涼山州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已經2003年6月27日州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正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
頒布日期:20011019 實施日期:20011019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管轄區域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14號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2001年9月10日第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
為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該《規定》經...
《四川省關於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是四川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4年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
【發布文號】自治區政府令第42號 【發布日期】2001-12-13 【生效日期】2001-12-13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42號)《西藏自治區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已經2001年12月6日自治區...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79號 《四川省關於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已經2004年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長:張中偉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四川省關於重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
《寧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試行)》是寧波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5年5月10日寧波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5年6月1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公布 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
規定詳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參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
2002年7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依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五章 事故賠償 第六章 行政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及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
《甘肅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已經2008年4月11日省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開始施行。制訂時間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規定內容 甘肅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有效防範...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參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機構...
第一條 為有效地防範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及其他有關...
第二十九條 本市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分別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予以處理;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