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

2014年5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4〕57號印發《關於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工作機制3部分。

工作措施是: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和污泥規範處置;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穩步推進煤改工程;深化重點排污行業整治;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加強機動車排放治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4〕57號
  • 印發時間:2014年5月5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5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
閩政辦〔2014〕5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國家部署和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我省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目標任務
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分別比2013年減排0.5%(其中工業、生活污染源各減排0.5%,農業污染源減排1%)、1%(其中工業、生活、農業污染源各減排1%)、1%、4%。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和污泥規範處置。嚴格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科學規劃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快列入《福建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二五”規劃》(閩發改投資〔2011〕1273號)的項目建設進度。確保完成長樂潭頭等9個列入國家責任書2014年度重點項目的污水處理廠新(擴)建項目。上半年完成43個省級綜合改革建設試點鎮污水集中處理。全面啟動“六江兩溪”流域沿岸1公里範圍內的鄉鎮污水處理工作。切實抓好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全面排查維護已建管網。加快污泥規範處置,因地制宜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等污泥處理方式。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無故不運行及污水處理廠建成一年後負荷率未達60%的地區,實行區域新增水污染物建設項目環保限批。
(二)全面完成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省級以上(含省級)工業園區要全面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其他工業園區要加快推進。對工作推進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實行園區限批和摘牌。
(三)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進重點行業集聚發展和污染集中治理,引導綠色轉型提升。按照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要求,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新上投資項目,暫停受理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
(四)穩步推進煤改工程。加快天然氣管道建設,增加天然氣供給,晉江南安要鞏固建築陶瓷業“煤改氣”成果,閩清建築陶瓷業及浦城、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區“煤改氣”工程要基本完成,其他有條件地區要加快推進。國電江陰、南埔、鴻山熱電、華電永安、漳平、神華雁石等熱電廠要繼續拓展燃煤鍋爐集中區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範圍,淘汰企業燃煤小鍋爐。
(五)深化重點排污行業整治。深入推進玻璃、鋼鐵、合成氨、合成革、火電、水泥、印染、造紙等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嚴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規範等問題,對工作不力、問題嚴重的地方或企業,實行通報、約談、限批。
(六)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依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控制養殖總量,推進集約化、規模化、生態化養殖,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關閉、拆除到位,年底前全省90%的規模化養殖場完成全過程綜合治理。
(七)加強機動車排放治理。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開展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的前期工作。加快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鼓勵其他類型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嚴格限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轉入。全面完成機動車環保標誌發放管理,進一步擴大非“綠標車”限行區域。加強在用車環保檢測和路面管控力度,嚴查限行車輛違規行駛。
三、工作機制
(一)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1.政府屬地責任。各級政府對轄區減排工作負總責,要將減排目標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重點領域、責任部門和具體項目,確保按期完成。
2.企業主體責任。所有排污單位、治污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確保按期完成減排項目。
3.部門監管責任。省直有關部門要強化重點減排領域分工職責,指導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減排任務。省環保廳負責牽頭統籌推進全省減排工作,組織加強日常環保執法監督檢查,並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省經信委負責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並指導督促企業落實環保相關制度。省住建廳負責指導督促城鄉生活污染減排工作,監督實施城鎮生活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計畫。省農業廳負責指導督促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工作,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業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措施。省商務廳負責指導督促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實施污染集中治理及區內企業落實污染治理工作。省經信委、環保廳、交通廳、公安廳交警總隊根據職責,聯合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省統計局負責審核把關經濟社會統計數據。
(二)完善政策約束考核
1.健全重點領域約束政策。省環保廳要研究建立重點行業減排績效評估通報制度,加快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配合省經信委、物價局修訂完善電力環保電價及鋼鐵、水泥差別電價政策;省住建廳要牽頭完善城鎮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鈎政策;省商務廳要牽頭制定污水集中處理不到位的工業園區處罰辦法和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考核政策;省電力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強化節能減排發電調度,確保燃煤機組脫硝設施投運所需發電負荷;金融機構要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對不落實環保要求的企業嚴格授信管理。
2.嚴格減排考核處罰措施。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大減排項目監督檢查力度,對進展嚴重滯後、問題突出的地方和企業及時通報預警。對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實行“一票否決”,暫停其新增相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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