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

吉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

2014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5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1.5%。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5.39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1.5%;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8.41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1.5%。

全省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36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2%。其中,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57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2%;農業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7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2%。

全省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38.15萬噸以內,與2013年持平。

全省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54.93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
  • 外文名:The main pollutants in Jilin Province in 2014 the total emission reduction plan
  • 發文機關:吉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吉政發〔2014〕25號
  • 發布時間:2014年6月23日
通知,正文,計畫目標,主要工作,突出抓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突出抓好火電行業減排,突出抓好水泥、鋼鐵、造紙等重點行業減排,突出抓好農業源減排,突出抓好機動車減排,突出抓好減排“三大”體系建設,突出抓好燃煤小鍋爐淘汰,保障措施,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力度,進一步推進結構減排措施,進一步強化減排核查調度,進一步完善減排經濟政策,附屬檔案:,

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的通知
吉政發〔2014〕2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吉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正文

吉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
按照國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總體要求和環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環發〔2011〕148號),根據《吉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實施方案》(吉政發〔2012〕5號)、《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全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

計畫目標

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75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1.5%。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5.39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1.5%;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8.41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1.5%。
全省氨氮排放量控制在5.36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2%。其中,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57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2%;農業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7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2%。
全省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38.15萬噸以內,與2013年持平。
全省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54.93萬噸以內,較2013年下降2%。
2014年全省及各市(州)主要污染減排計畫表如下:
2014年化學需氧量減排計畫表
地區
工業+生活預計減排量(噸)
工業+生活排放量控制目標(噸)
工業+生活削減目標(%)
農業源削減目標(%)
總排放量控制目標(噸)
總削減目標(%)
4330
41009
-6.11
-1.5
175160
-3.55
4476
42124
-6.92
-1.5
129616
-3.32
383
16961
-0.53
-1.5
78765
-1.29
312
10183
-0.28
-1.5
27312
-1.01
684
19387
-4.10
-1.5
46838
-2.72
1082
23807
-2.96
-1.5
40819
-2.32
1415
21221
-4.81
-1.5
61582
-3.21
584
19208
-1.39
-1.5
55314
-2.01
2858
35049
-6.27
-1.5
71811
-3.87
長白山開發區
0
1219
1.19
-1.5
1307
1.00
0
9131
1.66
-1.5
19421
-0.01
117
7447
0.21
-1.5
32366
-1.10
全省
16241
253900
-1.50
-1.5
750000
-1.50
2014年氨氮減排計畫表
地區
工業+生活預計減排量(噸)
工業+生活排放量控制目標(噸)
工業+生活削減目標(%)
農業源削減目標(%)
總排放量控制目標(噸)
總削減目標(%)
長春市
262
8269
-1.02
-2.00
13444
-2.78
吉林市
500
6315
-5.09
-2.00
8969
-4.17
四平市
194
2500
-6.00
-2.00
4906
-4.06
遼源市
74
1537
-2.79
-2.00
2152
-2.50
通化市
13
2169
-1.70
-2.00
2937
-2.01
白山市
88
3121
-1.49
-2.00
3534
-1.84
松原市
141
3212
-3.00
-2.00
4786
-3.46
白城市
58
2304
-0.98
-2.00
3464
-2.18
延邊州
285
3652
-5.85
-2.00
4515
-5.09
長白山開發區
0
154
1.22
-2.00
166
0.99
梅河口市
0
1169
1.40
-2.00
1429
0.81
公主嶺市
42
964
-2.72
-2.00
2710
-2.24
全省
1654
35710
-2.00
-2.00
53600
-2.00
2014年二氧化硫減排計畫表
地區
2013年排放量(萬噸)
2014年預計減排量(萬噸)
2014年新增量(萬噸)
排放量控制目標(萬噸)
削減目標(%)
長春市
6.46
0.51
0.47
6.42
-0.62
吉林市
7.68
0.76
0.69
7.61
-0.91
四平市
4.02
0.71
0.57
3.89
-3.27
遼源市
2.17
0.05
0.08
2.20
1.27
通化市
2.70
0.03
0.03
2.70
0.00
白山市
3.64
0.54
0.42
3.52
-3.22
松原市
3.81
0.04
0.04
3.81
0.00
白城市
2.18
0.30
0.25
2.13
-2.40
延邊州
3.13
0.17
0.16
3.12
-0.14
長白山開發區
0.08
0.00
0.00
0.08
0.00
梅河口市
1.27
0.06
0.05
1.26
-0.79
公主嶺市
1.01
0.02
0.02
1.01
-0.50
全省
38.15
2.78
2.78
38.15
0
2014年氮氧化物減排計畫表
地區
2013年排放量(萬噸)
預計減排量(除機動車)(萬噸)
機動車減排量(萬噸)
2013年新增量(萬噸)
排放量控制目標(萬噸)
削減目標(%)
長春市
15.07
0.41
0.55
0.89
15.00
-0.46
吉林市
12.21
0.13
0.19
0.56
12.45
1.97
四平市
5.60
0.71
0.1
0.3
5.09
-9.11
遼源市
2.20
0.54
0.08
0.24
1.82
-17.31
通化市
3.43
0.06
0.08
0.18
3.47
1.17
白山市
3.38
0.14
0.12
0.15
3.27
-3.25
松原市
4.83
0.03
0.22
0.25
4.83
0.00
白城市
3.67
0.46
0.12
0.23
3.32
-9.54
延邊州
3.88
0.1
0.12
0.18
3.84
-1.03
長白山開發區
0.03
0
0
0
0.03
0.00
梅河口市
0.86
0
0.04
0
0.82
-4.65
公主嶺市
0.90
0
0.03
0
0.86
-3.68
全省
56.05
2.63
1.56
3.07
54.93
-2.00

主要工作

突出抓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加快推動鎮級污水處理廠建設,建成投運6座城鎮污水處理廠,總數達到70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5萬噸/日。
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7.5萬噸/日,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1%。長春市北郊污水處理廠、吉林市污水處理廠完成擴容工程。10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提標改造,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全面開展中小型污水處理廠保溫工程及溢流管線鉛封工作。

突出抓好火電行業減排

嚴格控制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新建燃煤機組同步建成投運煙氣脫硫、脫硝設施。確保已建成減排設施穩定運行發揮減排作用,華能九台電廠、吉電股份白城發電有限公司等19台機組脫硝設施全年穩定運行,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力爭2014年年底前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脫硝設施全部建成投運,脫硝機組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的比例提高到75%以上。
加快推進大唐長春熱電二廠、國電吉林熱電廠等4台66.4萬千瓦機組脫硫設施儘早建成投運,推進吉林宇光能源高新電廠、四平昊華化工有限公司、延邊石峴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6台共21.6萬千瓦企業自備電站機組脫硫設施完成改造,實現達標排放。

突出抓好水泥、鋼鐵、造紙等重點行業減排

已建成的19條日產2000噸及以上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設施實現穩定運行,綜合脫硝效率不低於50%。確保已建成的5台鋼鐵燒結機脫硫設施穩定運行,發揮減排作用。
推進吉林鑫達鋼鐵有限公司、吉林天池礦業有限公司八家子球團廠脫硫設施儘快建成投運。
推動14家國家重點監控的造紙企業安裝自動監控系統,確保白山市琦祥紙業有限公司、吉林日升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等造紙企業深度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突出抓好農業源減排

全省計畫建成898個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程,6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實現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落實畜禽養殖減排措施,實施經濟補償政策,努力爭取大中型沼氣利用工程、有機肥生產補助等各類專項補助資金,抓好標準化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以獎代補項目建設,加快推動畜禽糞污高效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
繼續開展農業源減排項目專項執法督查,提高畜禽糞污綜合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水平。

突出抓好機動車減排

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工作,強化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和環保合格標誌發放率由40%提高到80%以上。
在全省範圍內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建立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採取限行等綜合手段加快淘汰“黃標車”,全省淘汰“黃標車”約9.2萬輛。

突出抓好減排“三大”體系建設

建立科學的減排統計體系、準確的減排監測體系和嚴格的減排考核體系。要進一步嚴格考核問責,強化減排指標的約束性。
加強環境統計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充分發揮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的作用,對重點排污單位進行實時監控。
線上監測設備不完善的排污單位要於2014年6月底前完成設備安裝,並實現與省、市環保部門聯網。強化線上監測數據比對驗收和有效性審核,提高線上監測數據的準確度和參考價值,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和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分別達到75%、80%和95%以上。

突出抓好燃煤小鍋爐淘汰

加強清潔能源替代,大力發展熱電聯產、區域集中供熱,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力爭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淘汰30%燃煤小鍋爐的目標,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

保障措施

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發揮污染減排巨觀引導作用,嚴控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建設。
工業信息化部門要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將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市(州),督促落後產能按期淘汰關停。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污染減排資金的支持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監管,加快推動再生水利用和污泥無害化處理。
農業、畜牧部門要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力度,積極推進畜禽糞污高效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
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要加快淘汰“黃標車”,建立健全鼓勵機制和淘汰措施。能源部門要有效調控能源消費總量。統計部門要及時提供污染減排工作相關基礎數據。

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力度

進一步落實減排監管責任,完善立體監管體系,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參數、運行台賬等實施模板化、選單式管理,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
持續開展污染減排專項執法督查行動,加大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排污企業的專項整治力度,對重點減排項目實施駐廠式監督。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堅決杜絕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行為的發生,確保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火電、水泥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
依法查處畜禽養殖場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已核定減排量的畜禽污染治理設施的後督查,加強對以畜禽廢棄物為原料的有機肥廠的環境監管。創新減排核查監管方式,探索實施減排綜合督查。

進一步推進結構減排措施

嚴格環境準入,加強建設項目污染物總量指標前置管理,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和公告制度,推動關停大唐長山熱電廠9號機組等20萬千瓦火電機組,分別淘汰煉鐵、煉鋼、水泥落後產能250萬噸、203萬噸和166萬噸,取締關閉分散小鍋爐,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後產能任務。
實施淘汰落後產能後督查,對未按期完成落後產能淘汰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

進一步強化減排核查調度

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吉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吉政辦發〔2013〕19號)、《吉林省“十二五”農業污染源減排考核辦法》(吉環辦字〔2012〕50號)的相關要求,繼續對各市(州)年度污染減排工作及各縣(市、區)年度農業源減排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重點考核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等。考核結果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評,並向社會公布。
對目標責任書中要求2014年建成投運的重點減排項目及減排計畫重點工程實施領導包保制度,定期調度工程進展情況,適時開展日常督查,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減排工作進展較慢的地區進行預警約談,確保重點減排工程按期保質建成投運,形成減排能力。

進一步完善減排經濟政策

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落實好燃煤電廠脫硫脫硝電價政策,研究並制定燃煤電廠除塵電價實施方案。
建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撥付審核機制,探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電價補貼政策。對污泥無害化處理、垃圾滲濾液處理、養殖專業戶集中治理、非電行業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實行優惠政策。
加快推動污染治理設施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附屬檔案:

1.全省水污染物減排項目清單(略)
2.全省大氣污染物減排項目清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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