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資金管理的通知

福建是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省份,颱風、洪澇、旱災、土石流、冰雹等自然災害給我省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資金管理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relief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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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是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省份,颱風、洪澇、旱災、土石流、冰雹等自然災害給我省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為切實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迅速恢復生產秩序,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各級政府安排了大量的救災補助資金,對災區民眾重建家園、恢復生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也存在救災資金管理不夠完善,部分救災修復工程項目運作不夠規範等問題。為此,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救災資金管理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加大救災資金籌措力度,為防災救災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救災工作應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原則,受災地區的生產生活困難應主要依靠各級政府和災區民眾通過自力更生、生產自救、互助互濟等方式解決。救災資金由省、設區市、縣(市、區)三級共同承擔,各級政府在編制年度財政預算時,要根據常年災情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救災資金,逐步建立穩定的救災資金來源。要強化救災資金的預算約束,按規定將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納入預算管理,與財政預算安排的救災資金(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救災預備金)以及其他用於救災的資金統籌使用,統一管理,實行綜合財政預算。要進一步改革投入機制,運用財政貼息、民辦公助、以物代資、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獎補結合等激勵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資金參與防災減災項目建設。
二、做好災情統計核查工作,為防災救災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防災救災工作的領導,在項目安排、資金投入、技術指導、施工組織、土地使用等方面,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做實做細各項工作。各級要嚴格報災程式,對突發性、特大的災情,及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在統計核查災情時,應做到及時、科學、準確,並保存好統計核查工作的原始檔案,不得瞞報、虛報、漏報。
三、完善救災資金分配製度,確保公平、公正、透明
救災資金的分配應綜合考慮受災地區的災情程度、財力水平、民眾自籌能力等,並適當向山區和貧困地區傾斜,逐步推廣因素分配法、公式法,確保救災資金分配公平、公正、透明。要整合救災資金,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將救災資金分配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後下達,確保重點救災項目建設需要。要完善救災資金管理辦法,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各自的業務實際,制定相應的救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救災資金的使用範圍、申請、審批、撥付、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並報省政府備案。
四、加強救災資金監管,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加強監督管理是實現救災資金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跟蹤檢查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監察、審計機關要將救災資金列入監督、審計重點,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救災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對擅自改變救災資金用途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已經開展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縣、區),要將救災資金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縣、區),要設立救災資金專戶,對救災資金實行封閉運行,保證救災資金真正用於災區,用於受災民眾。要執行追蹤問效制度,對於投資較大的設施修復項目要落實“五制”,即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工程契約制、竣工驗收制。要落實項目管理單位及負責人,把好資金關、材料關、資質關、驗收關。對於民辦和民辦公助的建設項目要加強服務、指導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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