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簡稱:福建省政府常務會議),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實行的會議制度。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等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 別名:福建省政府常務會議
  • 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秘書長 
  • 召集和主持:省長 
會議依據,會議任務,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秘書長,會議內容,

會議依據

《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中關於省政府常務會議的規定:
十八、省人民政府實行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省長、副省長、秘書長等組成,由省長召集和主持。
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等列席會議。
二十一、提請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省長或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提出,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按程式報省長確定;會議檔案由省長批印。會議組織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議題和檔案一般應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檔案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核把關。會議檔案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二十二、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起草,按程式報省長簽發。
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
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會議任務

  • 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討論決定省人民政府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的措施和意見;
(二)討論需提請國務院、省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需提請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重要事項;
(四)討論需提請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五)審議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六)其他需提請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組成人員

省長

副省長

秘書長

伍斌

會議內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
會議時間
會議內容
1月10日
審議通過《福建省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實施方案,研究2024年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
2月1日
研究2024年度省重點項目安排方案等,審議通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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