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是經2022年5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31日
《福建省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是經2022年5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是經2022年5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公告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號 《福建省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5月25日省人民政...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福建省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決定對1993年9月6日公布的《福建省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第七條修改為“單位或個人進行採礦必須接受礦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實施統一管理。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
第八條 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礦產資源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地、市、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即礦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礦產資源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協助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我省部署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採礦專項行動以來,各級各部門狠抓落實,取得明顯成效。但最近部分地區發生已關閉礦井被擅自打開、入井等情況,嚴重擾亂我省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進一步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採礦行為,特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第三十七條 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的套用解釋權屬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礦產資源勘查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無證非法勘查行為,取締“占地圈礦”、以采代探和無資質單位人員實施勘查活動。加快建立礦產資源勘查區塊退出機制,促進探礦權人加快勘查進度,提高我省地質勘查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1999年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五十三條 屬地管理 13 在禁止開墾區內進行土地開墾的處罰 - 省國土資源廳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
省級規劃區外、由省級及省級以上地質勘查基金、專項資金、配套資金,出資勘查發現的煤炭資源按省級規劃區內的規定辦理。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牽頭研究制訂福建省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收入和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收入分成和使用管理辦法。省國土資源廳...
2022年10月26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福建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發布信息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
2000年4月2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壽山石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境內從事...
1999年3月20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2006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推進“一帶一路”礦業國際合作,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增強礦業發展活力動力。四、切實發揮規劃指導和管控作用。《規劃》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檔案,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涉及礦產...
第三十二條 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海洋執法機構、海事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海砂“兩權合一”出讓、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審批、海洋綜合執法等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
第二十二條從事河道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必須繳納的河道采砂管理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由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收取。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河道采砂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
(四)不依照國務院《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五)未經批准,擅自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辦理行政...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壽山石資源的保護,規範壽山石資源的開採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及《福建省礦產資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壽山石,是指蘊藏於本市晉安區壽山和周邊山體及延伸...
《福建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以外的項目,由於地方交易市場軟硬體設施無法滿足評標要求或其他原因,經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同意,也可以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交易,並接受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第二十五條國土資源部門職責:(一)負責尾礦庫建設用地審批,把尾礦庫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批准檔案作為前置條件。依法頒發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23日 暫行辦法 福建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省級公共資源市場配置機制,提高配置效益,規範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預防交易過程中的腐敗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
(六)市、縣國土資源局批准開採礦產資源;(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第六條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內設職能機構依照職責負責行政許可公示公開的具體實施。監察機構負責監督和檢查行政許可公示...
第四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林業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第七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具體實施辦法。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解讀 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通過《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設定了保障機制專章,以重大決策要接受公眾監督、增加...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經2015年9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12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預防、土壤污染治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9條,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國土資源礦政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是由福建省地質測繪院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林芳、王興國、林浩順、陳志蘭、王余沛、劉閩江、陳志曉、呂榕生、余建發、鄭志鵬、徐凌、王明亮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 成果摘要 系統按照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