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福建省八個基地建設綱要》等九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0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7月28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議廢止《福建省八個基地建設綱要》等九項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及其說明。會議認為,《福建省八個基地建設綱要》等九項地方性法規頒布施行後,對我...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和我省地方性法規實施的具體情況,決定對我省下列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福建省食品商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
(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0年11月29日經...
(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3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本決定...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2006年 2016年1月1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
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2000年5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所作的“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等四項地方性法...
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方性法規,是指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經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地方性法規採用條例、規定、...
2000年7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
(2015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
(2013年7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13年7月...
1991年3月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6月1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
(2001年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1年3月30日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批准,2001年5月10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地方立法活動,保證地方立法...
2013年7月25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 》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3年7月29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公布之...
應與修正後的地方性法規同時公布。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2月1日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1984年12月1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國家地方權力機關,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等八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09月30日 實施時間 2010年09月...
《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是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傳承和發展福建歷史文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於2019年3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方性法規,是指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經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地方性法規採用條例、規定、...
為規範本市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2016年1...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3年03月07日 實施時間 1993年03月07日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根據福建省...
(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頒布施行《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的公告 《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