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7月27日福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0年9月1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改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修正)
- 頒布單位: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12.18
- 實施時間:1997.12.18
1990年7月27日福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0年9月1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改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五條 流動人口的戶籍所在地、臨時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應當互相配合,共同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保證本辦法的實施。第二章 戶籍所在地和臨時居住地的管理職責...
根據2003年8月28日福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決定》第2次修正,2003年11月28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
《福建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發布單位】813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6-03 【生效日期】1996-07-01 【失效...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1998年9月22日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第1號令發布,已廢止)是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
一、《福州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1、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修訂為:“對未按計畫生育要求採取節育措施或計畫外懷孕的婦女,經動員教育仍不採取相應措施的,縣(...
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修正。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廣東...
第十七條 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生育的,執行其戶籍所在地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的生育調節規定。已婚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懷孕後應當到現居住地的鄉...
1991年3月5日甘政發[1991]67號文發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2月1日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實施。省長 鈕茂生 二00一年二月十三日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
(八)與流出人口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工作聯繫,並對現居住地管理機構所發聯繫函及時回復;(九)依法查處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
《呼和浩特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流動...
《濟南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濟南市市長 謝玉堂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條例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
1994年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青海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暫住人口管理費按規定返還給計畫生育部門的部分,應當全部用於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經費不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貴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修訂)》在1995.10.25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正文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
(1998年1月7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9月24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1998年10月...
(四)負責流動人口的生育、節育情況統計並通過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主管部門;(五)依照《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和本規定以及各地、州、市、縣的有關規定,對流動...
1991年10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號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四川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山西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2001.09.2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
《雲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定》已經2012年6月25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26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
改善人口結構,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1998年10月15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實施的《呼和浩特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複議或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原《西寧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七條 州、縣(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二)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
《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7月1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自治區主席 列確 2000年7月27日 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
第七條 州、縣(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在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二)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
第一條 根據《昆明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育齡流動人口違反規定懷孕後的暫時性扣款管理行為,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離開戶籍所在地,來本市或者由本市去外地從業、生活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