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電子政務網路管理辦法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電子政務網路管理辦法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電子政務網路管理辦法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電子政務網路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全縣電子政務網路的有序建設和套用,促進電子政務網路的健康發展,保證電子政務網路系統的高效、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國家電子政務外網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昆明市電子政務平台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全縣轄區內電子政務網路和在該網路上運行的網路系統以及接入設備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電子政務網路是通過省、市電子政務網路平台接入縣電子政務網路中心機房(以下簡稱中心機房)和其附屬網路系統、網路設備並連線到各終端結點的網路,屬於非涉密的國家電子政務外網。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中心機房是全縣電子政務網路的核心,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縣科信局)是中心機房和其附屬網路系統、網路設備的管理主體。各鄉鎮(街道)、縣級各部門(以下簡稱各單位)是其所在電子政務網路上運行的網路系統的管理主體。通過中心機房和其附屬網路設備接入各單位終端結點的網路系統和設備的單位,該單位是相應的使用主體和管理主體。
第五條電子政務網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縣保密局、縣公安局、縣科信局和各電子政務網路管理主體、使用主體要密切配合,明晰責任,統籌協作,保障電子政務網路安全、高效運行。
第六條縣科信局負責對全縣電子政務網路建設和推廣套用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對各單位電子政務網路系統建設和推廣套用給予技術支持;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國家保密局(以下簡稱縣保密局)負責電子政務網路的安全工作規範和保密工作檢查以及對失、泄密案件依法的查處;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以下簡稱縣公安局)負責電子政務網路的安全監管。
第七條 縣科信局管理維護全縣電子政務網路並協助其它單位維護管理電子政務網路系統。各單位須安排一名分管領導分管本單位電子政務網路工作,安排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維護電子政務網路。
第八條 縣科信局按照縣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縣保密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做好電子認證服務體系、電子政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網路信息安全宣傳、網路信息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第九條中心機房和其附屬設備因自然耗損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正常運轉的,縣科信局須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縣人政府報告,縣級財政優先及時安排資金給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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