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電子政務外網管理暫行辦法

政務外網是國家和省電子政務外網的組成部分,是覆蓋市、縣(區)的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專網,政務外網與政務區域網路物理隔離,與網際網路邏輯隔離。凡屬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範疇及不需要在政務區域網路上部署的業務套用,原則上應納入政務外網運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電子政務外網管理暫行辦法
  • 目的:加強對本溪市電子政務外網的管理
  •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 性質:檔案
適用區域,主要內容,

適用區域

遼寧省本溪市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溪市電子政務外網(以下簡稱政務外網)的管理,保障網路安全可靠運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三條 根據政務外網所承載的業務和系統服務類型的不同,在邏輯上,將政務外網劃分為公用網路區、專用網路區和網際網路接入區三個功能域。其中,公用網路區用於實現各部門、各地區互聯互通;專用網路區用於實現不同部門或不同業務之間的虛擬專用網(VPN)相互隔離;網際網路接入區用於實現面向社會的公共服務需求。
第四條 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駐溪機構、政府直屬企業,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均可申請接入政務外網。凡接入政務外網的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接入單位),都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 接入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政務外網危害國家安全、處理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和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 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政務外網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政務外網建設的要求,各有關職能部門與單位職責如下:
(一)市國家保密局負責政務外網違規上網涉密信息的監控和泄密事件的查處。
(二)市公安局負責政務外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監督、檢查、指導;查處傳播有害信息等違法犯罪案件。
(三)市財政局負責政務外網運行維護管理費用安排。
(四)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遼寧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以下簡稱本溪移動、本溪聯通、本溪電信)必須遵照有關檔案規定的技術規範與費用標準,為接入單位提供接入開通、網路運行維護工作,協助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政務外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 為避免重複投資、重複建設,充分利用已建的電子政務公共基礎設施,原則上不再批准建設新的政務專用網路,財政部門原則上不再安排新的政務專用網路運行維護經費。
第二章業務管理
第九條 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核准市直部門的政務外網接入和變更申請。凡申請接入政務外網和變更政務外網節點的市直部門,需向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提出核准意見。未經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任何設備接入政務外網。
第十條 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縣(區)級政務外網建設和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各縣(區)政務外網的橫向網路接入技術方案必須報送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縣(區)要按照全市統一規劃和管理規範,做好本地區政務外網的規劃、建設、運行、服務工作,保障本地區政務外網安全可靠運行和各級政務部門業務套用順利開展。
第十一條 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政務外網網路IP位址、網路域名的統一規劃和分配。
第十二條 接入政務外網的單位和個人申請、使用數字證書,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政務外網電子認證相關規範檔案。
第三章安全防護
第十三條 接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和《國家電子政務外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實施意見》,保障各自業務系統的信息安全。
第十四條 接入單位應對上網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接入單位或個人發現國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保密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接入單位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組織和安全管理制度,並制定必要的安全技術防範措施。
第十六條 接入單位在政務外網使用密碼產品或含有密碼技術的產品,必須按照《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規定,選用國家密碼管理部門準予銷售的產品,並報市委機要局備案。
第十七條 各級政務外網日常管理部門要根據本級政務外網的實際情況,制定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預案,並報同級政務外網主管部門及市電子政務外網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八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的使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任何危害政務外網或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政務外網發布或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四章運維管理
第二十條 政務外網運維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市級政務外網和市、縣(區)縱向骨幹網的運維管理,各縣(區)政務外網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務外網的日常管理和運維管理。本溪移動、本溪聯通和本溪電信負責具體運維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溪移動、本溪聯通和本溪電信負責做好政務外網網路技術支持服務工作,並提供專用客服熱線電話與技術支持服務平台,對網路故障及時修復處置。
第二十二條 各級政務外網運維管理部門及本溪移動、本溪聯通和本溪電信應當建立相應的值班制度,保障相關設備和網路線路的正常運行,確保政務外網7天×24小時不間斷運行。
第二十三條 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網路技術支持部門為接入政務外網各部門提供的技術服務,並提供上網行為、連線埠、流量等管理服務。
第五章機房和設備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政務外網接入點機房應當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規定和技術標準。
第二十五條 接入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接入點機房安全和電力供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挪用、改造、破壞政務外網的接入設備,如確需調整和變動,必須報經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第二十六條 接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接入點設備的保管、故障情況報告以及運行管理等工作,並將負責人名單報同級政務外網日常管理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市級電子政務外網的日常管理及運維實施細則由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本溪移動、本溪聯通和本溪電信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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