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2011年以來,“社會融資”一詞頻頻出現在與
金融調控有關的敘述中。2011月初,
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年度工作會議,提出“保持合理的
社會融資規模”。2011年1月30日央行公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進一步提出,“在
巨觀調控中需要更加注重貨幣總量的預期引導作用,更加注重從社會融資總量的角度來衡量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要保持合理的
社會融資規模,強化
市場配置資源功能,進一步提高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重要性
社會融資總量將成為未來貨幣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從長期來看,隨著
金融深化和發展,我國以
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體系將發生變化,
直接融資規模及所占比重會逐漸增加。而“十二五”期間,推動利率
市場化以及金融創新等舉措的出台,也將推動
直接融資的發展,因此從調控
銀行信貸總量到控制社會融資總量是一種發展趨勢。
內涵
實踐意義
據初步統計,2002年新增人民幣
貸款以外融資1614億元,為同期新增人民幣
貸款的8.7%。2010年新增人民幣
貸款以外融資 6.33萬億元,為同期新增人民幣貸款的79.7%。人民幣貸款以外融資快速增長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
直接融資快速發展。2010年企業債和
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分別達1.2萬億元和5787億元,分別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二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用明顯增強。2010年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對
實體經濟的資金運用合計約1.68萬億元,是2002年的8倍。2010年
小額貸款公司新增貸款1022億元,比上年增長33.4%,相當於一家中小型股份制商業銀行一年的
新增貸款規模。三是
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大量增加。2010年
實體經濟通過
銀行承兌匯票、
委託貸款、
信託貸款從
金融體系融資分別達 2.33萬億元、1.13萬億元和3865億元,而在2002年這些
金融工具的融資量還非常小。
社會融資總量是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係,以及金融對
實體經濟資金支持的總量指標。社會融資總量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
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全部資金總額。這裡的金融體系為整體金融的概念,從機構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從市場看,包括信貸市場、債券市場、
股票市場、保險市場以及
中間業務市場等。社會融資總量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通過資金運用對實體經濟提供的全部資金支持,即金融機構資產的綜合運用,主要包括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
信託貸款、
委託貸款、金融機構持有的企業債券、
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的賠償和
投資性房地產等。二是實體經濟利用規範的金融工具、在正規金融市場、通過金融機構服務所獲得的直接融資,主要包括
銀行承兌匯票、
非金融企業股票籌資及企業債的淨髮行等。三是其他融資,主要包括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貸款公司貸款、產業基金投資等。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創新深化,
實體經濟還會增加新的融資渠道,如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等。未來條件成熟,可將其計入社會融資總量。
綜上所述,社會融資總量=人民幣各項貸款+外幣各項貸款+
委託貸款+
信託貸款+
銀行承兌匯票+
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股票+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
投資性房地產+其他。[社會融資總量為一定時期(每月、每季或每年)的新增量,具體統計方法詳見本文第三部分]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社會融資總量快速擴張,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力度明顯加大。從2002年到2010年,我國社會融資總量由2萬億元擴大到14.27萬億元,年均增長27.8%,比同期人民幣各項
貸款年均增速高9.4個百分點。2010年社會融資總量與GDP之比為35.9%,比2002 年提高19.2個百分點。金融體系對
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明顯加大(見圖)。社會融資總量快速增長的同時,
金融結構也多元化發展,金融對
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一是2010年企業債融資、非金融企業
股票融資和保險公司賠償分別占同期社會融資總量的8.4%、4.1%和1.3%,其中企業債融資比2002年上升6.8個百分點。二是商業銀行
表外業務融資功能顯著增強。2010 年
銀行承兌匯票、
委託貸款和
信託貸款分別占同期社會融資總量16.3%、7.9%和2.7%,分別比2002年高19.8、7和2.7個百分點。
統計監測和巨觀調控
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促進經濟成長、實現充分就業、保持物價穩定和維持
國際收支平衡。為了實現這一最終目標,一般都要根據一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中間目標。較長時期以來,我國貨幣政策重點監測、分析的指標和調控中間目標是M2 和新增人民幣貸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幣
貸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關注。然而由於新增人民幣
貸款已不能準確反映實體經濟的融資總量,因此只有將商業銀行
表外業務、
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和
直接融資都納入統計範疇,才能完整、全面監測和分析整體社會融資狀況,也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因過度關注貸款規模而形成的 “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象,即商業銀行通過表外業務繞開貸款規模。這些
表外業務主要有
銀行承兌匯票、委託貸款、信託貸款等。以2010年為例,全年新增人民幣
貸款7.95萬億元,
同比少增1.65萬億元,但是
實體經濟通過
銀行承兌匯票和
委託貸款從
金融體系新增融資達3.47萬億元,占社會融資總量的 24.2%,同比多增2.33萬億元(見表1)。
衡量一個
指標能否作為調控的中間目標,有兩個重要標準,一是它與最終目標的關聯性,二是它的可調控性。實證分析表明,與新增人民幣貸款相比,社會融資總量與主要經濟指標相互關係更緊密。衡量兩個變數之間的關係,在統計上一般採用相關性分析,測算得到的相關係數絕對值一般在0與1之間。相關係數越高,說明兩個變數之間的關係越緊密。我們採用基於2002-2010年的月度和季度數據,對社會融資總量、新增人民幣貸款與
主要經濟指標分別進行統計分析(見表2),結果表明:與新增人民幣貸款相比,我國社會融資總量與GDP、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城鎮固定資產投資、
工業增加值、CPI的關係更緊密,相關性顯著優於新增人民幣貸款。
同時,我們採用統計檢驗進行相互作用的分析,結果表明,社會融資總量與經濟成長存在明顯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係。因此,可以對這兩個變數建立長期均衡關係模型,以分析變數之間相互作用的長期均衡關係,並根據均衡關係進行預測。我們基於2002-2010 年的年度數據,對社會融資總量與GDP建立長期均衡關係模型。測算結果表明,社會融資總量與GDP存在穩定的長期均衡關係。這說明,社會融資總量與經濟成長的關係是有規律的,可以根據GDP和CPI等指標推算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相應的社會融資總量。通過完善金融統計制度,加強中央銀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方面協調配合,可形成社會融資總量的有效調控體系。
統計需科學準確及時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貨幣與
金融統計框架推薦成員國編制信用和債務總量指標,主要包括各類貸款、
銀行承兌匯票、
債券、股票等
金融資產,成員國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由於國情不同,我國社會融資總量指標名稱和口徑與其他國家有所差異。在充分考慮社會融資總量指標的可得性、可測性、可用性及其與巨觀調控最終目標相關性的基礎上,我國基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貨幣與
金融統計框架及
資金流量核算原則,開始編制社會融資總量指標。
社會融資總量統計數據完整可得,採集及時準確。社會融資總量是增量概念,為期末、期初餘額的差額,或當期發行或發生額扣除當期兌付或償還額的差額,統計上表現為每月、每季或每年新增量。社會融資總量各項
指標統計,均採用
發行價或賬面價值進行計值,以避免股票、
債券及保險公司
投資性房地產等金融資產的
市場價格波動扭曲
實體經濟的真實籌資。社會融資總量中以
外幣標值的資產折算成人民幣單位,折算的
匯率為所有權轉移日的匯率買賣
中間價。在數據匯總方面,
金融機構之間的債權和所有權關係相互
軋差,不存在重複計算問題。例如,
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持有的
股權、金融機構之間相互持有的
債券等等,都不計入社會融資總量,以真實反映
金融體系對
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社會融資總量中的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
金融機構表內表外並表後的銀行承兌匯票,即銀行為企業簽發的全部承兌匯票扣減已在銀行表內貼現部分。並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不重複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