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統計指標是十分重要的統計學基本範疇。對統計指標通常有兩種理解和使用方法:一是用來反映總體現象總體數量狀況的基本概念,例如年末全國人口總數、全年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年度總長率等。二是反映現象總體數量狀況的概念和數值。例如,2001年我國年末總人口數為127,627萬人、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為13%等。
統計指標的特點
數量性
所有的統計指標都是可以用數值來表現的,這是統計指標最基本的特點。統計指標所反映的就是客觀現象的數量特徵,這種數量特徵是統計指標存在的形式,沒有數量特徵的統計指標是不存在的。
綜合性
綜合性是指統計指標既是同質總體大量個別單位的總計,又是大量個別單位標誌差異的綜合,是許多個體現象數量綜合的結果。統計指標的形成都必須經過從個體到總體的過程,它是通過個別單位數量差異的抽象化來體現總體綜合數量的特點的。
具體性
統計指標的具體性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統計指標不是抽象的概念和數字,而是一定的具體的社會經濟現象的量的反映,是在質的基礎上的量的集合。這一點使社會經濟統計和數理統計、數學相區別。二是統計指標說明的是客觀存在的、已經發生的事實,它反映了社會經濟現象在具體地點、時間和條件下的數量變化。這點又和計畫指標相區別。
分類
1. 統計指標按照其反映的內容或其數值表現形式,可以分為
總量指標、
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三種。
總量指標是反映現象總體規模的統計指標,通常以絕對數的形式來表現,因此又稱為絕對數,例如土地面積、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收入等。總量指標按其反映的時間狀況不同又可以分為
時期指標和
時點指標。時期指標又稱
時期數,它反映的是現象在一段時期內的總量,如產品產量、
能源生產總量、財政收入、商品零售額等。時期數通常可以累積,從而得到更長時期內的總量。時點指標又稱時點數,它反映的是現象在某一時刻上的總量,如年末人口數,
科技機構數,公司員工數,股票價格等。時點數通常不能累積,各時點數累計後沒有實際意義。
相對指標又稱相對數,是兩個絕對數之比,如經濟成長率、
物價指數、全社會固定資產增長率等。相對數的表現形式通常為比例和比率兩種。
平均指標又稱平均數或均值,它反映的是現象在某一空間或時間上的平均數量狀況,如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均利潤等。
2. 統計指標按其所反映總體現象的數量特性的性質不同可分為數量指標和
質量指標。
(1)數量指標:數量指標是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總規模水平和工作總量的統計指標,一般用絕對數表示。如職工人數、工業總產值、工資總額等。
(2)質量指標:質量指標是反映總體相對水平或平均水平的統計指標,一般用相對數或平均數表示。如計畫完成程度、平均工資等。
由於統計指標反映一定社會經濟範疇的內容,因此,統計指標的確定,一方面必須和經濟理論對範疇所作的一般概括相符合,要以經濟理論為指導,設定科學的統計指標;另一方面,統計指標又必須是對社會經濟範疇的進一步具體化,才能確切地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的數量關係。如政治經濟學對勞動生產率這個
經濟範疇作了一般的概括說明,即勞動生產率是表明單位勞動時間所創造的使用價值。但勞動生產率作為一個統計指標時,就必須明確規定其勞動時間是指工人的勞動時間,還是企業全體職工道德勞動時間,即確定是工人勞動生產率還是
全員勞動生產率。
3. 統計指標按管理功能作用不同,可以分為描述指標、評價指標和預警指標。
描述指標主要是反映社會經濟運行的狀況、過程和結果,提供對社會經濟總體現象的基本認識,是統計信息的主題。如:反映社會經濟條件的土地面積指標、自然資源擁有量指標、社會財富指標、勞動資源指標、科技力量指標;反映生產經營過程和結果的國民生產總值指標、工農業總產值指標、國民收入指標、固定資產指標、流動資金指標、利潤指標;反映社會物質文化娛樂設施指標、醫療床位數指標等。
評價指標是用於對社會經濟運行的結果進行比較、評估和考核,以檢查工作質量或其他定額指標的結合作用。包括國民經濟評價指標和企業經濟活動評價指標。
預警指標一般是用於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對國民經濟運行中即將發生的失衡、失控等進行預報、警示。通常選擇國民經濟運行中的關鍵性、敏感性經濟現象,建立相應的監測指標體系。
其他解釋
統計指標是指用來刻畫於描述總體基本狀況和各個變數分布特徵的綜合數量。例如,全國人口總體的基本狀況和性別分布特徵可用總人口數,男性人口數,女性人口數,男女性別比例,男性人口比重,女性人口比重等指標來描述。不同的統計指標所反映的內容不同,根據其內容的不同統計指標可分為基礎指標和特徵指標。基礎指標是反映總體基本狀況的指標,由
總量指標和
相對指標構成。特徵指標是反映數據取值分布特徵的指標,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反映數據取值分布集中趨勢的平均指標;二是反映數據分布離散程度的變異指標;三是反映數據分布形狀的偏態和峰度係數。
統計指標是指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徵的概念.它包括三個構成要素:指標名稱,計量單位,計算方法.這是統計理論與
統計設計上所使用的統計指標涵義。
統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特徵的概念和具體數值.按照這種理解,統計指標除了包括上述三個構成要素外,還包括時間限制,空間限制,指標數值。
構成
完整的統計指標包括四項內容:
1、確定指標名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規定指標概念的內涵,以明確哪些應當計入,哪些不應計入;二是規定指標的外延,以明確該指標的統計總體範圍。說明所反映現象數量特徵的性質和內容。
2、明確統計的時間界限和空間範圍。任何事物和現象都存在於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因此時、空標準時統計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空間標準可以根據需要,採用地區範圍或管理範圍;時間標準則應根據統計對象的特點,採用時點標準或時期標準。
3、確定量化尺度和計量單位。客觀對象的性質和人們的認識能力,決定了對於不同的現象應採用不同的量化尺度。在統計中常用的量化尺度從低到高依次為:定類尺度、定序尺度、定距尺度和定比尺度;統計指標的計量單位主要有實物單位、貨幣單位和時間單位,一般根據指標的性質和要求選取。
4、明確指標的計算方法。計算方法因指標而異,有的統計指標只要確定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之後,統計方法也就隨之確定,不必再專門規定計算方法,一些匯總性的總量指標即是如此,如土地出讓總面積、土地增值稅總額等。
例如,中國1983年全國鋼產量4002萬噸,就是一個完整的統計指標。統計學中的統計指標,一般是泛指社會經濟現象某種數量特徵,即沒有具體規定其時、空界限和沒有數值的統計指標名稱(如“鋼產量”)。
基本要求
設計統計指標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目的性
二、科學性
三、度量性
四、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