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範

北京市地方標準《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範》202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範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日
內容介紹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範》由市民政局組織制定,是中國社會心理學故說射領域的第凝邀試一個地方標準,對社會心理服務站點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與要求和評價改進等內容進行了重點規範。
《規謎敬狼范》明確,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應提供心理學知識宣傳與普及、心理指導與輔導等服務,開展社會心態監測分析與預警。在人員要求方面,提出每個社會心理服務站點至少要有兩名社會心理指導人員,並可根殃訂櫃據服務開展需求放漏招募心理服務志願者。《規範》提出,社會心理服務腿設夜腳站點應定期採集資料,動態監測社會心態狀況,進行社會心態汽諒洪棄監測分析與預警並形成報告。規範還提出,心理指導與輔導服務應重點關注不良情緒與行為的服務對象,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係調適、心理狀態評估等服務。當服務對象的情況超出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的範疇,要及時轉介到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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