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心理援助熱線工作指南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心理援助熱線工作指南》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心理援助熱線工作指南
  • 印發單位: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指導各地衛生健康、教育、民政、文明辦、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及心理健康相關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進一步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心理援助熱線工作,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心理援助熱線工作指南》。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2月7日

檔案全文

(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心理援助熱線工作指南
為指導各地衛生健康、教育、民政、文明辦、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及心理健康相關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進一步加強社會心理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心理援助熱線(以下簡稱熱線)工作,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關於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熱線工作目標
為疫情防控期間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危機干預等服務,幫助求助者預防和減輕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頓,尋找和利用社會支持資源,維護心理健康,防範心理壓力引發的極端事件。
二、熱線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益服務。為在疫情防控中有心理困頓的人員提供免費的心理援助服務。
(二)堅持專業服務。運用專業的方法和技術,為求助者提供規範的情緒疏導、情感支持、危機干預等有針對性的服務,並定期開展專業督導,保障熱線服務的專業性。
(三)堅守倫理要求。遵守善行、責任、誠信、公正、尊重的職業倫理和職業精神,避免對求助者造成傷害,維護其身心健康。
三、熱線設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精神專科醫院、具有精神科特長的綜合醫院)、高等院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心理健康相關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可在衛生健康、教育、民政、共青團、文明辦、殘聯等對應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設立熱線,並負責熱線日常管理和維護。
2.熱線要接受對應行業(領域)行政部門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3.熱線原則上應當提供24小時服務。
4.在疫情發生前已開通的熱線,在疫情期間維持原服務內容的基礎上,設立應對疫情心理援助服務的專門坐席。
(二)硬體要求。
1.接聽場所。應當設有固定的接聽場所,環境相對封閉、安靜。每條熱線至少開通2個坐席,負責疫情相關心理援助服務。
2.接聽設備。應當配備專用接聽設備,具備接聽、記錄、轉接、錄音等功能。如目前僅有電話,尚未配備相關設備,則應當保證工作狀態下的通信信號暢通穩定。
(三)工作團隊。
熱線內部可根據條件設立行政管理組、諮詢工作組、督導組,各個團隊應當相互配合做好熱線服務。行政管理組由熱線主辦機構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熱線運行管理和運行保障等,諮詢工作組由熱線諮詢員組成,主要負責接聽求助者電話,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服務。督導組由高年資、有熱線工作相關經驗的精神醫學、臨床與諮詢心理學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負責熱線諮詢員業務督導工作。
四、熱線諮詢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自願參加熱線服務,具有良好的專業素養和敬業精神,有良好的職業操守。
2.語言表達清楚,溝通、交流的意願和能力強。
3.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包括精神科醫護人員、心理治療師、心理諮詢師、心理健康相關社會工作者等。
(二)專業要求。
1.具備專業能力。掌握熱線服務基本理論和技能、熱線接聽技能、服務倫理要求等,具備處理心理應激問題的能力。
2.掌握特定技能。了解危機干預的基本理論,能夠識別常見精神障礙和危機狀態,及時對高危人員進行危機干預或轉介。
(三)實踐操作要求。
1.熟悉熱線服務的處理流程,包括確立關係、澄清問題、確定工作目標、探討解決方法、總結等過程,熟練掌握設備操作和完成相關記錄等。高危及可能危害他人及社會安全的來電應當向行政管理組匯報,並尋求督導。
2.掌握熱線服務的各種基本技巧,如傾聽的技巧,提問的方式,如何表達理解、提供建議、進行總結、把握時間等。
3.熟悉有關疫情的最新政策和科普知識。
4.熟悉熱線服務中的評估要求,包括基本的狀態、嚴重性、危險性、效果的評價演練。
5.熟悉危機來電的識別和處理基本原則,包括基本步驟、風險程度評估、資源的利用等。
(四)工作職責。
1.按熱線管理要求收集有關電話內容和求助者信息。
2.向求助者提供準確的疫情防控相關信息。
3.提供規範的心理援助和危機干預服務。
4.必要時,為求助者推薦其他適當的資源或服務。
5.定期接受崗位培訓和督導。
6.遵守心理健康服務倫理要求。
五、熱線督導要求
(一)督導目的。確保求助者的健康權益,促進熱線諮詢員的專業發展和個人成長。
(二)督導員基本要求。
1.具有精神醫學、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危機干預等方面的專業教育及培訓背景。
2.有豐富的理論和實際工作經驗。
3.有教學的意願和熱情,有教學能力。
4.有成熟的人格和進取的人生態度。
5.對熱線工作比較熟悉。
(三)督導員工作職責。
1.對熱線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對熱線諮詢員的專業知識、服務技能等方面進行專業培訓,提高熱線諮詢員的業務能力。
2.定期為熱線諮詢員提供個體或團體督導,解答熱線諮詢員的疑難問題,維護熱線諮詢員的身心健康,幫助其自我成長。
3.配合熱線管理人員對熱線諮詢員進行招募、選拔、考核等,定期對熱線諮詢員的工作狀態進行評估。
4.會同熱線管理人員制定熱線服務質量評估內容,及時評估熱線諮詢員的業務能力,向熱線諮詢員反饋接線中存在的問題。
5.指導熱線諮詢員應對高危來電、特殊來電、高危事件;協助高危來電、特殊來電、高危事件的轉介處理。
6.密切關注熱線運行情況,及時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熱線工作的意見建議。
7.在督導中發現的疑難問題,可向中國心理學會、中國心理衛生協會專家團隊(名單由學會協會在相關網站對外發布)尋求專業督導。
六、熱線管理要求
(一)開展熱線服務質量評估。
熱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自評、他評、即時評定和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熱線服務質量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熱線諮詢員的接線態度、交流技巧、接電過程,對一般心理問題來電、危機來電、特殊來電進行評估干預的實施要點。
2.求助者的問題類型、求助者使用服務過程的反應、服務結束時的滿意度(如:對熱線諮詢員態度、服務有效性的評價)。
(二)規範採集和保存熱線業務資料。
1.制訂熱線電話登記、處理記錄及評估表格,對熱線服務情況進行記錄,建立熱線諮詢員交接班記錄。
2.熱線服務的文字記錄、電子記錄、錄音資料需要由專人保管,相關資料至少保存3年。在資料採集保存過程中或資料對外轉送、網路傳輸時應當遵循保密、及時、完整的原則。
(三)完善實施相關服務規範。
1.督導員定期對熱線業務資料進行抽查,依照服務質量評估內容開展檢查,並提出改進意見。
2.可以採取盲法評估,也可以與相關熱線諮詢員一起複習業務登記資料,共同評估熱線服務的合理性、有效性。
3.針對質量檢查發現的問題,開展在崗繼續教育,提升熱線服務質量。
(四)開放舉報投訴等反饋渠道。可以設立舉報電話、網站論壇、問卷調查等,接受社會對熱線服務情況的監督。
(五)定期開展總結評估。
1.匯總分析熱線服務人次、舉報問題次數、民意測驗結果,評估機構的社會影響水平。
2.匯總分析求助者的基本信息、求助問題類型、滿意度等數據,評估熱線服務的合適程度。
3.匯總分析熱線諮詢員的自評、他評結果,評估熱線諮詢員的工作狀態。
七、熱線服務倫理要求
(一)具備政治責任感。熱線諮詢員應當具備基本的政治責任感,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開展工作,及時傳達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做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行為。
(二)科學準確傳播信息。熱線諮詢員應當認真學習相關專業知識,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以確保及時、準確、科學地傳播相關信息。
(三)及時處理應急事件。熱線工作團隊有義務防範和處理個人、團體和社會應急事件。在面對應急或突發事件時,要沉著冷靜,及時恰當地進行處理,不得違反相關職業守則。對應急事件不可隱瞞或弄虛作假。
(四)保持客觀公正。熱線諮詢員應當盡最大可能保證每一位求助者得到同等的機會,獲得滿意的答覆。應當以客觀、科學、公正的態度對待每一位求助者,儘量減少個人價值觀對求助者的影響,多提供專業服務,不給予道德價值評判;多提供選擇方案,不給予直接指令。
(五)遵守知情同意及保密原則。熱線諮詢員如對熱線服務過程進行錄音,應當事先取得求助者的知情同意。熱線諮詢員應當充分尊重求助者的隱私權。在接聽電話過程中可以對求助者的問題做必要的記錄,但這只是為了以後接受督導,對自己的工作進行總結所用。除保密例外的情況外,未經求助者知情同意,嚴禁將求助者的個人信息、求詢問題以及相關信息透露給第三方,更不可利用上述信息謀取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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