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中國疾控中心: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相關建議,請及時反饋機制綜合組。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0年9月11日。
檔案全文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
為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常態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根據新冠肺炎乙類傳染病甲類管理的要求,在第六版防控方案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堅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全力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加強社區精準防控,擴大檢測範圍,及時發現散發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發現一起撲滅一起,不斷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病原學和
流行病學特徵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屬於β屬冠狀病毒,對紫外線和熱敏感,56℃30分鐘、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基於目前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研究結果,潛伏期為1-14天,多為3-7天;發病前1-2天和發病初期的傳染性相對較強;傳染源主要是新型
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和無症狀感染者;主要傳播途徑為經呼吸道飛沫和
密切接觸傳播,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長時間暴露於高濃度氣溶膠情況下存在經氣溶膠傳播的可能。由於在糞便、尿液中可分離到新型冠狀病毒,應當注意其對環境污染造成接觸傳播或氣溶膠傳播。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後或接種
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後可獲得一定的免疫力,但持續時間尚不明確。
三、疫情監測
(一)病例發現、報告和管理。
1.
疑似病例定義。有流行病學史中的任何一條,且符合臨床表現中任意兩條;無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符合臨床表現中任意 2 條,同時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 IgM 抗體陽性;或符合臨床表現中的 3 條。
(1)流行病學史:①發病前 14 天內有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②發病前 14 天內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有接觸史;③發病前 14 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有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報告社區的發熱和/或有呼吸道症狀患者;④聚集性發病:14 天內在小範圍內(如家庭、辦公室、學校班級等場所),出現 2 例及以上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的病例。
(2)臨床表現:①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等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表現;②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③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
淋巴細胞計數正常或減少。
2.確診病例定義。疑似病例同時具備以下病原學或血清學證據之一者:
(1)實時螢光 RT-PCR 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2)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
(3)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 IgM 抗體和 IgG 抗體均為陽性;
(4)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 IgG 抗體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恢復期 IgG 抗體滴度較急性期呈 4 倍及以上升高。
3.病例發現。
(1)醫療機構監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提高醫務人員對新冠肺炎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加強對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病例的監測,對於其中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學史者,應當及時檢測。對
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開展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對接診發熱或感染性疾病的醫務人員,從事冷鏈食品加工和銷售人員,來自農貿市場、養老福利機構、精神專科醫院、監管機構、托幼機構和學校等重點場所的就診患者,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應當及時檢測。
(2)社區重點人群監測。對納入社區管理的來自高風險地區人員、解除醫學觀察人員、出院新冠肺炎患者、入境人員等做好健康監測,督促出現發熱、乾咳、乏力、腹瀉等症狀者及時到就近的具有發熱門診(診室)的醫療機構就診並檢測。
(3)密切接觸者監測。對密切接觸者開展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腹瀉等症狀,及時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治並檢測。
4.病例報告。各級各類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時,應當於 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路直報。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於 2 小時內通過網路直報系統完成報告信息的三級確認審核。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 2 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
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網路直報,並做好後續信息的訂正。各縣(區)出現首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轄區疾控中心應當通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管理信息系統在 2 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根據對事件的調查評估,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
疑似病例確診或排除後應當及時訂正。所有病例根據病情變化 24 小時內訂正臨床嚴重程度。病例出院後,在 24 小時內填報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後,在 24 小時內填報死亡日期。
5.隔離治療。
(1)確診病例。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病例治癒出院後,應當繼續隔離醫學觀察 14 天。隔離期間每日做好體溫、體徵等身體狀況監測,觀察有無發熱以及咳嗽、氣喘等呼吸道症狀。出院病例複診復檢時,應當開展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並在網路直報系統新冠肺炎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模組中補充填報實驗室檢測信息。核酸復檢呈陽性,並出現發熱、咳嗽等臨床表現,CT 影像學顯示肺部病變加重,應當儘快轉至定點醫療機構進一步治療。核酸檢測呈陽性但無臨床表現和 CT 影像學進展者,應當繼續隔離觀察,做好個人防護等相關工作。
(2)疑似病例。在定點醫療機構單人單間隔離治療,連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 24小時),且發病 7 天后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 IgM 和 IgG仍為陰性,可排除疑似病例診斷。
(二)無症狀感染者發現、報告和管理。
1.無症狀感染者定義。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無相關臨床表現,如發熱、乾咳、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且 CT 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者。無症狀感染者有兩種情形:一是經 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二是處於潛伏期的“無症狀感染”狀態。
2.發現途徑。主要包括:①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主動檢測;②聚集性疫情調查中的主動檢測;③傳染源追蹤過程中對暴露人群的主動檢測;④有境內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續傳播地區旅居史人員的主動檢測;⑤流行病學調查和機會性篩查;⑥重點人群的核酸檢測等。
3.核酸檢測。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檢測能力,對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其他人群實行“願檢盡檢”。對農貿市場、冷鏈食品加工和銷售、餐飲和快遞等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員進行適時抽檢。
4.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時,應當於 2 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發病日期為陽性標本採集時間,診斷日期為陽性檢出時間。如後續出現相關症狀或體徵,需在 24 小時內訂正為確診病例,其發病日期訂正為臨床症狀或體徵出現的時間。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醫療衛生機構需於 24 小時內在網路直報系統傳染病報告卡中填報解除隔離日期。
5.隔離管理。無症狀感染者應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14天,原則上連續兩次標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採樣時間至少間隔 24 小時)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仍為陽性且無相關臨床表現者需繼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觀察期間連續 2 次核酸檢測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應當開展血常規、CT 影像學檢查和抗體檢測;符合診斷標準後,及時訂正為確診病例。如出現臨床表現,應當立即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範治療。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繼續進行 14 天的居家醫學觀察並於第 2 周和第 4 周到定點醫療機構隨訪複診。
(三)聚集性疫情的發現和報告。
1.聚集性疫情定義。14 天內在學校、居民小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小範圍內發現 5 例及以上病例。
2.發現途徑。主要通過常規診療活動,傳染病網路直報數據審核分析,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流行病學調查,重點7場所、機構和人群健康監測等途徑發現。
3.報告。各縣(區)出現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 2 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事件級別選擇“未分級”。根據對事件的調查評估,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對 5 例以下病例且有流行病學關聯的聚集性發病事件也應當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四)多渠道監測預警。各地要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按照點與面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合、常規監測與強化監測結合的原則,針對人群和環境,開展病例、口岸、重點場所、社區、體溫、病原學、藥品銷售、農貿市場、醫療機構和冷鏈食品等監測工作。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數據分析利用,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公開透明發布疫情信息,按照規定啟動應急回響,開展防控工作 。
四、流行病學調查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報告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縣(區)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一)調查涉及的部分人群。
1.境外輸入病例(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定義。病例發病前或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有境外疫情國家或地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且排除中國境內感染。
2.輸入繼發病例(輸入繼發無症狀感染者)定義。病例發病前或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與境外輸入病例有明確接觸史而感染。其判定原則符合以下三個條件:①病例發病前或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前 14 天內僅與境外輸入病例有過接觸史;②未曾到過或居住在境內有確診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報告的社區,或境外有疫情的國家或地區;③無醫院就診等其他可疑暴露史,或所在地區未發生社區傳播。該類病例應當按照本土病例在網路直報系統中報告。
3.密切接觸者定義。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症狀出現前 2天開始,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採樣前 2 天開始,與其有近距離接觸但未採取有效防護的人員。
4.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以下簡稱密接的密接)定義。密切接觸者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首次接觸(病例發病前 2 天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採樣前 2 天至被隔離管理前這段時間內,密切接觸者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的第一次接觸)至該密切接觸者被隔離管理前,與密切接觸者有共同居住生活、同一密閉環境工作、聚餐和娛樂等近距離接觸但未採取有效防護的人員。
5.一般接觸者定義。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在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共同生活、學習、工作以及診療過程中有過接觸,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的人員。
(二)個案調查。接到報告後,儘可能於 24 小時內完成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基本信息、發病與就診、危險因素與暴露史、實驗室檢測等信息調查,填寫個案調查表(附屬檔案 1)。
1.基本信息調查。可通過查閱資料、詢問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知情人和接診醫生等方式開展。在出院病例完成 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後,收集填報病例樣本採集與檢測信息。
2.感染來源調查。運用大數據收集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活動軌跡,確定旅行史、接觸史、暴露史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的感染來源。首先應當明確其是否為境外或境內其他地區輸入病例,如感染地為境內其他地區,應當與感染地疾控機構聯繫並核實相關信息。如感染地為本地,應當明確其是否為輸入繼發病例或本地傳播引起。如現有流行病學調查資料不能明確其感染來源,應當對發病前 14 天內的密切接觸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和血清學篩查,必要時開展病毒基因測序,儘可能查明其感染來源。對通過上述手段仍不能明確感染來源的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其所在居民區近 14 天內有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者進行主動搜尋,並及時開展核酸和血清學檢測。
3.污染範圍調查。調查病例發病前 2 天或無症狀感染者採樣前 2 天至被隔離前的活動軌跡,結合大數據,判斷活動範圍及可能的污染範圍,判定防控區域。
(三)密切接觸者判定。
1.同一房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2.直接照顧者或提供診療、護理服務者;
3.在同一空間內實施可能會產生氣溶膠診療活動的醫護人員;
4.在辦公室、車間、班組、電梯、食堂、教室等同一場所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5.密閉環境下共餐、共同娛樂以及提供餐飲和娛樂服務的人員;
6.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7.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1 米內)人員,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
8.暴露於可能被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污染環境的人員;
9.現場調查人員評估認為其他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的人員。
(四)不同交通工具的具體判定原則。
1.飛機。一般情況下,與病例座位的同排和前後各三排座位的全部旅客以及在上述區域內提供客艙服務的乘務人員作為密切接觸者。其他同航班乘客作為一般接觸者。
2.鐵路列車。全封閉空調列車,病例所在硬座、硬臥車廂或軟臥同包廂的全部乘客和乘務人員。非全封閉的普通列車,病例同間軟臥包廂內,或同節硬座(硬臥)車廂內同格及前後鄰格的旅客,以及為該區域服務的乘務人員。
3.汽車。全密封空調客車,與病例同乘一輛汽車的所有人員。通風的普通客車,與病例同車前後三排座位的乘客和駕乘人員。
4.輪船。與病例同一艙室內的全部人員和為該艙室提供服務的乘務人員。
(五)聚集性疫情調查。
根據網路直報、病例個案調查等信息,對符合定義的聚集性疫情立即開展調查,分析傳播特徵和傳播鏈。
1.相關病例調查。聚集性疫情相關病例的調查應當重點關註:病例的暴露史;與其他病例的接觸類型、接觸距離、頻率及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情況等;病例相關活動軌跡;核實並登記病例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電話。初始調查時,聚集性疫情相關病例的時間範圍可不限於 14 天,相關疑似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應當納入調查。
2.家庭暴露。調查病例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人數、接觸及個人防護情況;家庭環境,包括房間數、面積和通風與空調使用情況,洗手設施情況;單元樓的電梯使用及消毒情況等。
3.聚餐暴露。調查聚餐時間、地點和人員及座位分布,聚餐環境、通風與空調使用情況、洗手設施情況,可能導致傳播風險增加的行為等。
4.集體單位暴露。調查病例所在工作場所的人員數量、工位分布、車間分布、工作接觸方式及工作人員防護情況,工作場所、食堂、宿舍、衛生間等相關場所的環境衛生、中央空調、新風系統使用與通風情況、洗手設施情況,電梯使用及消毒情況。
5.交通工具暴露。調查乘坐的交通工具種類、座位分布、通風和空調使用及消毒情況、洗手設施情況,同乘人員數量、健康狀況和個人防護情況等。
6.重點場所暴露。病例暴露於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公共浴池、酒店、養老院、醫院、婚禮/葬禮現場等場所的停留時間,人員數量或密集程度及個人防護情況,相關場所布局與面積、通風和空調使用情況、電梯使用及消毒情況、洗手設施情況等。
(六)調查信息報告。縣(區)級疾控機構完成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個案調查或聚集性疫情調查後,將個案調查表和調查報告及時通過網路報告系統進行上報。同時,匯總填報密切接觸者和入境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相關信息。各地應對流行病學調查信息質量進行審核,並根據調查進展及時補充和訂正相關信息。聚集性疫情調查結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填報事件的基本信息、初次、進展和結案報告,並將聚集性疫情病例關鍵信息登記表(附屬檔案 2)附在結案報告中。
五、接觸者管理
(一)管理方式。
1. 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
(因全文過長,詳見參考資料)
檔案解讀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全面總結我國疫情防控工作經驗基礎上,結合全國疫情形勢變化及研究進展,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組織修訂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明確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防治的原則,按照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落實“四早”措施,堅決防範境外疫情輸入和境內疫情反彈。
二、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徵
強調主要傳播途徑仍為經呼吸道
飛沫和密切接觸傳播,但是特定條件下接觸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暴露於病毒污染的環境可造成接觸傳播或氣溶膠傳播。
三、疫情監測
一是根據國內外疫情流行變化,病例流行病學史強調報告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接觸史等,更加精準科學。二是強調無症狀感染者為呼吸道等標本新型冠狀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無相關臨床表現,如發熱、乾咳、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且CT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者。三是增加多渠道監測預警,要求按照點與面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合、常規監測與強化監測結合的原則,針對人群和環境開展監測工作。四是完善聚集性疫情定義,根據分區分級標準,將聚集性疫情從“2例及以上病例”修改為“5例及以上病例”。
四、流行病學調查
增加境外輸入病例、輸入繼發病例、密切接觸者的
密切接觸者(簡稱密接的密接)等定義,強調做好個案調查,密接判定、病例主動搜尋、聚集性疫情調查及調查信息報告,做好感染來源、污染範圍、傳播特徵和傳播鏈分析。
五、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
一是增加密接的密接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方式、管理流程、管理要求、信息報告4方面內容。二是增加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要求,要求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分別進行3次和1次核酸檢測。三是細化集中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要求,制定集中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指南,指導各地科學開展相關工作。
六、疫情處置
一是針對低、中、高不同風險地區,進一步細化防控措施,低風險地區落實常態化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和應對準備。二是中風險地區科學劃定防控區域範圍至最小單元(如學校以班級、樓房以單元、工廠以工作間、工作場所以辦公室、農村以戶為最小單元),啟動強化監測、實施終末消毒。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風險,確定核酸檢測人群範圍和優先次序。三是高風險地區以學校、樓房、工廠、工作場所、自然村為最小單元劃定防控區域,開展入戶全面排查、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動、區域管控等措施,啟動應急回響。
七、標本採集和實驗室檢測
增加基因測序內容,要求各地發生的首例和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以及環境監測發現的陽性標本,應當開展基因測序等溯源工作。
八、境外疫情輸入防控
調整“7+7”“2+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入境人員在入境口岸接受海關核酸檢測後,在入境地集中隔離7天並自費進行核酸檢測(原則上在進入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第5天),檢測結果陰性者可轉居家隔離7天,並於隔離期滿14天后自願自費進行1次核酸檢測。
九、重點環節防控
增加冷鏈食品加工和交易場所的防控要求,降低冷鏈環節傳播疫情風險。
十、社會健康管理與服務
加強社區防控與服務、
愛國衛生運動、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個人衛生與防護、心理健康服務等措施。
十一、隔離場所設定
在保持隔離場所設定其他要求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將選址要求修改為“應相對獨立,與人口密集居住與活動區域保持一定防護距離”,有利於在保證隔離安全和避免疫情傳播的基礎上,提升城市總體隔離能力。
防控方案要求各地進一步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強化聯防聯控、加強能力建設,定期對本轄區內疫情形勢進行研判和風險評估,組織開展防控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防控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