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康園中心

社區康園中心是面向殘疾人提供照料服務的基礎公共服務設施。2017年,社區康園中心項目被列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截至2022年4月底,廣東省共有社區康園中心1695家,為3.1萬多名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康復功能訓練、居家生活能力訓練等日間照料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區康園中心
  • 主管部門:殘疾人事務主管部門
應當具備的條件,服務內容,認定,相關新聞報導,

應當具備的條件

社區康園中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營主體資格。運營主體應當是依法設立的,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福利機構、衛生服務機構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由政府委託開展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的盈利性機構。
(二)場地要求。應有固定服務場所,設定在相對獨立、交通便利的區域,為自有用房或協定承租3年以上。建築面積不少於200㎡;配置與服務範圍相適應的功能場地;建築出入口及室內、室外場地,均應有無障礙設施,並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的規定;房屋建築質量安全和消防設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三)人員配備。應配置與其服務範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服務人員。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的比例不低於1:8,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應不低於1名,根據功能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醫療、康復、護理、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人員和志願服務人員。
(四)服務人數。服務的殘疾人應當在20人以上,且精神殘疾人安置比例應當不低於30%。

服務內容

按照服務協定的內容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日間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職業康復及勞動技能訓練、康復功能訓練、康樂文體活動、輔助性就業等服務。

認定

符合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社區康園中心的認定:
(一)服務機構向鎮(街道)殘疾人事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由區鎮(街道)兩級殘疾人事務主管部門聯合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查勘;對符合殘疾人設施空間規劃,審查通過的,予以發文公示確認,社區康園中心認定有效期為三年,服務機構需在有效期滿前2個月重新提出申請認定。
(二)經市級及以上部門認定為社區康園中心的,無需再向區鎮(街道)兩級殘疾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認定,直接統一納入扶持及管理。
(三)服務機構經認定後,統一懸掛標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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