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健康中國戰略,進一步推動健康廣東、衛生強省建設,加快補齊精神衛生服務短板,加強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和康復管理,全面提升全省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28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統籌各方資源,加快補齊短板弱項,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全省精神衛生服務能力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到2022年,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基本完善,省、市、縣、鎮四級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健全,精神衛生資源均衡配置,服務網路有效融合,部門、社會、家庭、個人協同到位,實現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能力、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明顯提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精神衛生服務能力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二、加強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建設
  (一)明確功能定位。省精神衛生中心發揮龍頭帶動和引領作用,負責全省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業務培訓、臨床診療、質量控制、技術指導和人才培養等,引領全省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事業發展。市級精神衛生中心負責轄區精神衛生管理、疑難重症診療、急性住院治療、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疾病預防、技術指導和人才培養等。縣級精神衛生中心負責轄區精神障礙早期發現、疑難急重轉診、應急處置、慢性診療、醫學康復、心理健康教育、技術指導和人才培養等。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揮精神衛生服務網底作用,依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承擔和落實基層精神障礙患者隨訪管理和心理健康諮詢等任務。(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健全省市縣三級公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加快推動省精神衛生中心擴建,建設成為華南乃至全國疑難、危重症精神障礙的臨床診療中心。市、縣兩級政府要切實落實轄區公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建設主體責任。各地市要綜合考慮區域內精神衛生資源、服務半徑、服務人口以及城鎮化等因素,按照三級精神專科醫院配置標準改建擴建市級公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各縣(市、區)要按照填平補齊原則,通過新建改建擴建,提升現有公立精神專科醫院、慢病防治機構或綜合醫院精神專科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充分發揮縣域醫共體作用,引導建立以心理健康管理為中心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不斷提升基層精神衛生服務水平和管理質量。(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民政廳負責)
  (三)完善強制醫療和社會救治場所建設。各地要將監獄、戒毒場所的醫療機構納入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一併統籌。推動強制醫療場所建設,各地市指定或新建至少1所符合條件的強制醫療專區,收治肇事肇禍案事件精神障礙患者。進一步完善精神衛生類優撫醫院建設,做好退役軍人及流浪乞討、特困供養人員等對象中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沒有優撫醫院的由各市指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負責收治。(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三、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與服務管理
  (四)強化綜合管理完善“以獎代補”的家庭監護制度和監護責任補償保險機制,進一步規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排查、登記和救治救助一體化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組建個案綜合管理團隊,對轄區內高風險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和精準服務。建立鎮(街)社區工作站專乾、民警、精防醫生、民政或殘聯專乾、患者家屬組成的“五位一體”關愛幫扶小組,對每一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隨訪評估、轉診聯絡、應急處置、服藥指導、康復服務、救治救助等管理。各地政法、衛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門要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平台等手段,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推送及共享;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及時將在本機構診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轉介到居住地社區,確保形成從家庭、社區到醫院的閉環管理。(省委政法委、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殘聯、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五)提升診療質量。各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依法依規執業,落實國家醫療質量核心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範和診療常規,推廣長效針劑治療、心理治療、院內康復、日間醫院康復等診療技術和模式,最佳化診療模式,改善患者就診體驗,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綜合全面的診療服務。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設定傳染病隔離區,改善住院環境和衛生條件,設定室外活動場所,防範各類風險隱患,堅決防止發生虐待患者行為。各地要全面排查各級各類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實施規範診療情況,對建築設施尚未達到條件的,要通過改擴建提高床均面積,改善住院環境,確保收治病區布局和建築設施達到《精神專科醫院建設標準》等國家要求,有效保障精神障礙患者住院安全。(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醫保局負責)
  (六)完善入院出院機制。各地要建立暢通、便捷的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機制,確保患者收得進、出得去。各地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各類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安置機構要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簽訂相關協作協定,建立出入院登記、病人轉院交接等制度。對救助管理機構送治的精神障礙流浪乞討人員,經治療病情穩定後,救助管理機構應及時接回救助並協助返鄉;對鎮(街)、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送治的精神障礙流浪乞討人員,當地救助管理機構要甄別身份、建立檔案,經治療病情穩定後確實需要且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管理機構要及時接回或協助返鄉。對公安、司法機關送治的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經治療病情穩定後,公安、司法機關要及時接回。各地要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和強制醫療患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醫保局分別負責)
  (七)完善康復服務。建立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技術指導為前提、社區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幹、家庭為依託的精神障礙康復工作模式。加快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和運營管理,為需要康復的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場所和條件,幫助患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促進患者回歸社會。推動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社區康園中心品牌連鎖化發展,支持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和有條件的殘疾人康復中心普遍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實現全省所有鎮(街)全面建有社區康復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各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發揮醫療技術優勢,為各類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提供醫療技術支持。(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殘聯分別負責)
  (八)加強救治救助保障。加大對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保障力度,減輕個人費用負擔。全面推廣高風險精神分裂症患者長效針劑治療,對有肇事肇禍風險、依從性差、無或弱監護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長效針劑產生的醫療費用,屬於醫保報銷範圍的,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屬於社會救助範圍的,按規定給予社會救助;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長效針劑免費治療政策。強化公共衛生經費保障,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關治療藥物免費政策。積極探索將監獄、戒毒場所出監出所或保外就醫、所外就醫的精神障礙患者納入社會救助範圍。落實精神障礙患者醫保、監護補貼等救治救助政策,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殘疾人補貼範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廳、省殘聯負責)
  四、加強精神障礙預防與干預
  (九)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各地要積極推動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服務,依託各類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和網路平台,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諮詢、心理行為問題干預等服務。依法將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機干預內容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完善心理援助服務。依託鎮(街)、村(社區)綜治中心等場所,設立社會心理服務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民眾提供心理諮詢、疏導及危機干預等服務。各部門各行業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務網路,依託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員,培養心理健康服務骨幹隊伍,全面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和教育,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養。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設定心理健康教育機構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建設一批心理健康服務示範單位,以點帶面推進我省社會心理健康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省應急管理廳分別負責)
  (十)加強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密切關注青少年、農村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心理行為問題,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常見精神障礙預防和干預模式。積極普及常見精神障礙防治知識,提高公眾對抑鬱、焦慮及各類心理行為問題的自我識別能力,引導並幫助其主動尋求專業心理諮詢和治療服務。醫務人員和心理諮詢人員要及時為服務對象提供心理諮詢和心理支持,對其中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提供就醫指導或轉診服務。以社區、學校、機關企事業和部門行業為單位,推動建立心理疾病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綠色轉介渠道,及時合理承接處置轉介對象,做到常見精神障礙早發現、早干預。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加強中醫醫療機構精神類臨床科室能力建設,鼓勵中醫專業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問題防治和研究。(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省中醫藥局負責)
  五、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加強專業人才培養與引進將精神衛生專業人才培養納入社會發展重點與急需人才培養範疇,支持高校擴大招生規模,開辦精神醫學、康復治療學、心理學等精神衛生相關專業,引導更多優秀的高中畢業生報讀精神衛生相關專業。加強省級精神衛生中心、汕頭大學精神衛生中心、廣州市精神衛生中心等省精神科醫師培訓中心建設,加大精神科轉崗醫師培訓力度,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及時加注精神衛生執業範圍。將精神醫學課程納入訂單定向農村醫學人才培養內容。對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及在鎮村綜治中心和社會心理服務室工作的編外精神科醫師,經縣級人社部門核准,可採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入編。充分發揮高水平醫院的輻射帶動作用,依託醫聯體“組團式”幫扶等形式,支持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兼職,工作時間計入基層工作時間。加強專職精防醫生配置,每個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以上經過系統培訓的專職精防醫生。(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政法委分別負責)
  (十二)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待遇落實國家關於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給予適當待遇傾斜和崗位補助,在內部分配中統籌作為重點崗位予以傾斜,並根據精神衛生崗位設定情況適當核增績效工資總量,對符合當地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單列核定績效工資,據實發放。省財政對精神衛生專業醫師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予以支持。對完成規範化培訓,取得中級職稱後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基層連續工作滿10年,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當地可直接認定為基層副高級職稱。積極探索與基層精防醫生專職化要求相適應的特崗政策,提高基層精防醫生的待遇,穩定基層精防隊伍。在監獄、戒毒場所的醫療機構以及優撫醫院承擔精神障礙救治任務的醫師,納入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範圍或專業技術崗位設定與管理體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分別負責)
  六、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落實對精神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管理、保障和監督責任,參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防治重大疾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本區域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及時研究解決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衛生健康、政法部門要發揮牽頭統籌作用,發改、公安、民政、財政、人社、退役軍人、醫保、殘聯等部門要加強配合,協同推進。各鎮(街)健全由政法、衛生健康、公安、司法、民政、殘聯、婦聯、團委等單位參加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切實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服務管理,有效預防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防治重大疾病聯席會議制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負責)
  (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切實承擔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主體責任,健全投入機制,調整支出結構,把本級所承擔的精神衛生中心建設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省財政統籌政府債券等資金,對財力薄弱的北部生態發展區和東西兩翼沿海經濟帶市縣的精神衛生中心建設給予支持。各級精神衛生中心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經費由各地財政給予全額撥款。優撫醫院相關從業人員納入全省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和工資待遇政策改革範圍。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建立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精神衛生投入機制,為各類精神疾病防治提供更為個性化服務。(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醫保局負責)
  (十五)加強監管督促。各地要加大對轄區內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經營許可、運行管理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加大對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各地要以提升精神衛生服務能力水平為重點,將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作為綜治平安建設考評的重要事項進行督查督辦,對落實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追責。(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印發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0〕2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衛生健康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8日

解讀

2020年7月,我省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來,我省加大精神衛生工作力度,先後出台《廣東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6-2020年)》(粵府辦〔2016〕70號)和《關於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粵綜治辦〔2016〕1號)等政策檔案,對推動健全精神衛生管理體制機制、完善服務體系等各方面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精神衛生工作綜合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服務管理能力持續提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數量明顯下降。但是,精神衛生防治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任務仍然十分繁重。從任務形勢看,據國家最新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我國精神障礙(精神疾病)總患病率高達16.6%。目前全省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超53萬人,規模全國最大。從社會維穩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影響惡劣,存在較大風險隱患。從服務能力看,全省精神衛生資源總體不足、分布不均,省級精防機構力量薄弱,全省精神衛生從業人員匱乏,醫技隊伍穩定性差,精神障礙患者治療—康復—回歸社會(家庭)鏈條不暢順,精神障礙患者住院條件相對較差,精神衛生服務供需矛盾相當突出,需要持續加強改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省長馬興瑞、常務副省長林克慶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系統性地解決當前精神衛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時任副省長張光軍多次組織開展調研,召開會議修改完善《實施方案》。省政府組織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系統全面梳理我省精神衛生工作的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全省精神衛生機構風險隱患排查及“回頭看”,進一步結合粵府辦〔2016〕70號文和粵綜治辦〔2016〕1號文的貫徹落實情況,經多次調研、徵求意見和修改完善,針對當前全省精神衛生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措施,形成《實施方案》,並經十三屆省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審議通過印發實施。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6部分十五條意見。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以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明確工作要求,最終實現精神疾病防治能力、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能力、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明顯提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精神衛生服務能力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第二部分是加強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包括明確精神衛生中心功能服務定位、健全省市縣三級公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完善強制醫療和社會救治場所建設。目的是明確和落實精神衛生面上管理職能定位,推動各地公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強制醫療社會救治場所新建改擴建,補齊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機構和床位等資源不足的短板。
  第三部分是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與服務管理。包括強化綜合管理、提升診療質量、完善出院入院機制、完善康復服務、加強救治救助保障。目的是強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綜合管理,規範患者診療質量安全,理順暢通精神障礙患者治療—康復—回歸社會(家庭)鏈條,探索推廣長效針劑免費治療等救治救助政策,完善患者社會綜合服務管理措施,減少肇事肇禍風險。
  第四部分是加強精神障礙預防與干預。包括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和加強精神障礙防治。目的是積極開展全社會各領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諮詢、疏導及危機干預等服務網路,預防為主做好常見精神障礙防治。
  第五部分是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引進、提高工作人員待遇。目的是通過擴大招生、訂單定向培養、轉崗培訓等措施增加從業人員,同時在崗位、工資、職稱等對精神衛生專業人員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壯大精神衛生專業隊伍。
  第六部分是完善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力度和加強監管督促。目的是強化組織領導機制,明確能力建設相關經費來源保障、強化監管和督查督辦措施,保障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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