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121號),切實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肇慶市政府
總體要求,保障水平,就業收入,服務水平,殘疾人事業,保障措施,公開方式,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以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為主攻方向,不斷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完善殘疾人公共服務體系,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殘疾人,促進殘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質量明顯改善、融合發展持續推進,讓殘疾人安居樂業、衣食無憂,生活得更加殷實、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二)主要目標。到2018年,全市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殘疾人充分納入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解決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難。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殘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務得到加強和改進,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殘疾人服務體系,為殘疾人融合發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和更加友好的環境。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政府主導、社會支持、市場推動,將更加廣泛的社會資源用於發展殘疾人事業。

保障水平

(一)加大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逐步提高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水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適時適度擴大覆蓋範圍。繼續落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對低保重度殘疾人按分類施保標準實施救助;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監護人無經濟能力的低保對象以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對遭遇突發性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殘疾人,民政部門將其納入臨時救助。對於享受民政部門臨時救助後仍有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由各級殘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充救助。
(二)幫助殘疾人普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嚴格執行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肇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肇府辦〔2011〕34號)有關“城鄉戶籍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醫療救助基金資助”的要求;按照《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肇府〔2014〕14號)的規定,全面落實實施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困群體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最低標準為其代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範圍,將低保、低收入殘疾人和因病致貧等特殊困難殘疾人,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支付後仍然困難的,按規定對其給予臨時救助。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和輔具適配資助政策,將殘疾人輔具適配和假肢安裝優先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範圍,逐步提高貧困殘疾人康復救助水平。
(三)優先保障城鄉殘疾人基本住房。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住房困難家庭納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優先保障對象,到2018年全市農村殘疾人危房戶改造全面完成。對重度殘疾人或一戶多殘的低收入家庭租賃並居住公有住房,給予租金優惠。加大殘疾人家庭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給予適當補助。政府保障性住房要針對下肢殘疾人等家庭進行無障礙規劃或改造,新建保障性住房要有適量比例的無障礙住房,對已入住沒有配套無障礙設施保障性住房的殘疾人,可根據其需求針對性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
(四)不斷提升殘疾人福利待遇。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電、水、氣等費用優惠和補貼政策。醫療機構要設定殘疾人優先就診的“綠色通道”,非營利性醫院按規定對困難殘疾人減收相關費用。落實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運輸工具,免費進入對公眾開放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紀念館、美術館、展覽館、博物館、體育場(館、中心)、文化館(室、中心)、文物古蹟遺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參觀遊覽。對盲人、智力、精神殘疾人、雙下肢殘疾人和其他重度殘疾人,允許1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上述場所。推進電信、移動、聯通等運營公司對殘疾人手機話費和網路寬頻資費套餐優惠,鼓勵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推出其他面向殘疾人的電信消費優惠套餐。

就業收入

(一)依法推進按比例就業。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等7部門《關於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號)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招錄和招聘殘疾人就業,到2020年,市殘工委主要成員單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各縣(市、區)殘工委成員單位、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要帶頭依法執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各級殘在線上關幹部隊伍中要有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幹部;招錄殘疾人崗位,要給予放寬開考比例等傾斜政策;建立全市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公示制度。各地應將用人單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責任義務納入各類評先標準,對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人不能參評先進個人。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業獎勵制度和崗位補貼制度。
(二)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積極培育殘疾人集中就業的生產企業和服務企業。到2018年,全市至少建立2個規模化殘疾人集中就業基地,當地政府(管委會)對其設施設備、無障礙改造等給予支持。規範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務業發展,實行品牌化和規模化經營。鼓勵和支持將社會福利企業、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項目優先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採購。
(三)大力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進一步完善社區康園網路建設,為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提供社區日間照料、職業康復、文體康樂和庇護就業場所,到2017年底,每個街道(鄉鎮)至少要建立1個社區康園中心。建立健全社區康園服務標準,實現全市社區康園中心規範化管理。同時要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吸引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輔助性就業機構;引導和支持各級殘聯升級和改造社區康園中心、托養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等。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啟動運作、設施設備、無障礙改造等給予扶持;在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中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崗位,對其從業人員中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納入當地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範圍;對為輔助性就業機構提供就業項目、經營場地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企業或單位,給予補貼或獎勵。
(四)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機制。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作用,制訂《肇慶市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辦法》,加強殘疾人就業援助和服務、創業扶持以及職業培訓。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制度,支持殘疾人通過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等方式實現就業增收。積極落實殘疾人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將殘疾人就業創業納入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補貼範圍,享受相關就業創業補貼。建立殘疾人創業孵化機制,殘疾人創辦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優先享受國家扶持政策;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給予啟動資金、創業貸款貼息、場地租金優惠等扶持;推進“網際網路+就業創業”模式,推進殘疾人居家就業創業;各級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投資或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將鎮(街)、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進一步最佳化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
(五)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水平。統籌各類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資源,將殘疾人就業和職業培訓納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繼續推進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加強服務人員專業化建設,實行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狀況實名制動態監測,及時掌握殘疾人就業需求,提供個性化評估及就業服務。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指導,依託各級職業培訓基地和各類就業(扶貧)基地,向安置殘疾人集中就業的企業或就業基地提供專業化服務,向安置精神、智力、多重殘疾人的企業、事業單位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指導僱主科學編排適合殘疾人的崗位、工種。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常態化機制,大力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式的培訓,以企業、技工學校和種養戶(公司)等社會組織為載體,為殘疾人提供各類職業技能和種養殖技術培訓。鼓勵和引導社會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殘疾人類別化培訓和針對就業市場需求的多種形式培訓。
(六)積極推進殘疾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將有殘疾人的農村貧困家庭全部統籌納入各級黨委政府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3年攻堅工作,全面完成貧困戶殘疾人精準識別和建檔立卡。各級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和各有關單位要全面落實殘疾人各項扶持政策,積極籌集資金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殘疾人實施精準幫扶。將貧困殘疾人家庭作為重點幫扶對象納入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和貧困監測體系,並對殘疾人扶貧對象進行單獨統計。加強市、縣殘疾人扶貧基地網路規範化管理,實行服務對象實名制補貼制度。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扶貧基地,帶動殘疾人家庭穩步增收。組織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參與合作經濟組織和產業化經營,保障殘疾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流轉合法收益。

服務水平

(一)完善殘疾人社區服務。以殘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為目標,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建立健全社區、社工、社會組織“三社聯動”,以機構為支撐、社區為主體、居家為基礎,以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權益維護等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殘疾人服務體系,滿足殘疾人特殊性、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著力抓好殘疾人服務事項進駐鎮(街)公共服務中心和村(社區)公共服務站,健全縣(市、區)、鎮(街)、村(社區)三級殘疾人公共服務網路。整合資源深化助殘服務體系,將殘疾人社區康復、就業培訓、養護照料、健身文娛等服務納入社區服務整體布局。推進以居家康復、居家托養、居家無障礙改造、居家職業訓練及就業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居家服務,健全服務標準與規範,統籌“平安通”居家養老助殘服務,整合線上線下資源,為殘疾人提供緊急支援和居家服務,到2020年,城鄉居家和社區助殘服務覆蓋率達到100%。
(二)加強殘疾預防工作。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多樣化宣傳手段,普及優生優育、疾病防治、用藥安全、交通安全、生產安全、職業病防治、精神衛生、康復訓練、輔具適配等殘疾預防和康復知識,將殘疾預防的有關知識列入“新婚學校”、“孕婦學校”、學生健康教育以及居民健康教育等教學內容,倡導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完善殘疾報告、評定、殘疾人服務轉介制度。依託現有的出生缺陷監測網、婦幼衛生監測網等平台,加強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建立0—6歲殘疾兒童篩查隨報制度,對篩查出的殘疾兒童及時轉介康復治療,有效控制兒童殘疾的發生和發展。加強新致殘人員康復工作,通過醫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多種手段幫助其改善功能障礙,融入社會。探索精神殘疾機構康復、社區康復、居家康復有效銜接的工作體系,加強精神衛生健康工作。
(三)提升殘疾人康復服務水平。重點實施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服務,加快推進全市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依託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治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進一步完善我市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網路;加強殘疾兒童康復管理規範化,確保每名殘疾兒童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康復服務。開展多層次康復服務,規範綜合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康復專業科室設定,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制度,實行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推廣“家庭病床模式”,依託專業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和家庭為殘疾人實施康復訓練,將殘疾人社區醫療康復納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考核內容。加強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建立健全輔具適配評估與服務工作機制,加強輔助技術培訓,建立輔助技術資訊網路平台,提高假肢、矯形器、人工耳蝸、助聽器、電子助視器、輪椅、電動代步車、重度殘疾人護理設備等輔助器具適配率。推進醫療資源與輔助器具裝配資源互補共享模式,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假肢和輔助器具裝配服務。
(四)不斷提升殘疾人教育發展水平。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大力辦好肇慶市康復幼稚園,鼓勵支持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開辦康復幼稚園,參照規範化幼稚園標準和康復訓練機構標準,改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的辦學條件。支持普通幼稚園創造條件接收輕度殘疾兒童入園學習,支持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增設附屬幼稚園或幼兒班。切實解決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問題,提高殘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學質量。推行全納教育,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對適齡重度殘疾兒童提供送教到門服務。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要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
(五)完善殘疾人教育資助機制。落實從義務教育到高中(中職)階段殘疾學生12年免費教育政策,免收學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殘疾兒童學前3年免費教育政策。落實義務教育階段貧困殘疾家庭學生生活補貼政策、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助學政策。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要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資助水平,根據實際對寄宿制殘疾學生免除住宿費。
(六)強化基層殘疾人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要在殘疾人服務設施立項、建設用地、資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實施全民助殘健身工程,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建成一批殘疾人體育健身示範點,普及推廣適合各類殘疾人的體育健身項目。文化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中心要結合當地文化特色,組織開展適合殘疾人特點、方便殘疾人參與的文化藝術和民眾性體育活動。
(七)全面推進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認真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和義務,促使無障礙設施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投入使用。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要切實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納入城鎮化、信息化和新農村建設規劃,加強無障礙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加快推進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社區、社會福利、公共運輸等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建設與改造。積極發展智慧型公交,推動視力、肢體及聽力言語殘疾人無障礙乘坐公交。大中型公共服務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應當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乘坐的車輛設定並標明殘疾人專用無障礙停車位,按規定免收停車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強對占用無障礙停車位行為的教育和處罰。逐步推進政務網站、公共服務網站等無障礙改造工作。大力推進金融、旅遊、藥品、食品信息識別等行業無障礙服務。市本級及有條件的地區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配備盲文圖書、有聲讀物和閱聽設備。

殘疾人事業

(一)支持殘疾人慈善事業發展。倡導社會公眾、社會組織開展捐款捐物、扶貧開發、助學助醫等助殘行動,將捐贈助殘、服務助殘形成慈善事業新常態。鼓勵、支持以服務殘疾人為宗旨的各類公益慈善組織發展,為殘疾人提供公益性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托養照料、社會工作服務,採取公益創投等多種方式,在資金、場地、設備、管理、崗位購買、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培育個性化助殘項目,落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
(二)推進志願助殘服務。健全志願助殘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完善助殘志願者招募註冊、教育培訓、服務對接、服務記錄、組織管理、評價激勵、權益保障等制度。依託肇慶市志願者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志願助殘信息資料庫。推動助殘志願者組織與康復中心、社區康園中心、特殊教育學校等各類殘疾人服務機構全面結對,基本實現助殘志願服務對城鎮殘疾青少年的全覆蓋。加大助殘志願組織培育力度,在全市廣泛開展志願助殘陽光行動,打造社區志願助殘服務活動品牌。
(三)大力發展殘疾人服務業。科學統籌全市殘疾人服務業發展總體布局,支持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找準定位、錯位協同發展,促進區域間殘疾人服務業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積極培育社會助殘組織,創新社會助殘組織管理,通過民辦公助、公辦民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開展多元化的社會康復服務。以殘疾人康復、托養、護理等服務為重點,深化殘疾人服務項目,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加大政府採購力度。到2018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殘疾人服務制度,規範服務標準,健全監管機制。培育和扶持一批殘疾人服務龍頭企業,鼓勵研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面向殘疾人服務的技術和產品。落實國家有關殘疾人服務相關職業設定、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職業能力水平評價的規定,加快培養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作用。各相關職能單位要將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納入本部門職責範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水平。城鄉基層組織要發揮在加快推進殘疾人進程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列入社區建設規劃,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各級殘聯要進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務、管理職能,發揮“樞紐”作用,全面推進殘疾人各項工作。
(二)完善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按照支出責任合理安排推進殘疾人全面小康進程所需的經費。有關政策、資金、項目要重點向山區、農村和基層傾斜。加強信息化建設,推動助殘服務格線化。加強殘疾人工作者隊伍建設,強化教育培訓,提升職業素養,增強服務意識,更好地服務殘疾人。
(三)強化殘疾人權益保障。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建立殘疾人權益保障服務熱線,依託12345政府熱線開通12385殘疾人服務熱線,建立提供殘疾人便民諮詢、及時解決殘疾人熱點難點問題的暢通渠道,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將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納入全市普法計畫,加強執法檢查,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形成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環境。
(四)營造支持殘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會環境。將扶殘助殘工作納入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大力宣傳黨和政府扶殘助殘政策措施和經驗成效。宣揚助殘和自強模範先進典型,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理念;鼓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積極參與社會建設,與全市人民一道共創共享小康社會。
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按照職責和重點任務分工抓緊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要將實施方案精神納入當地殘疾人事業、衛生計生、社保、扶貧、就業等“十三五”專項發展規劃,並制訂具體措施落實重點任務。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加強對實施情況的跟蹤督促,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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