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十二五”期間,通過採取加強縣級殘疾人康復、托養和綜合服務設施建設,進一步落實殘疾人權益保障政策,推動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和法律救助工作站,推進基層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網路建設,探索殘疾人健身體育服務模式和文化進社區等措施,基層為殘疾人服務能力得到明顯提升,殘疾人生活狀況明顯改善,越來越多的殘疾人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務。但是,殘疾人服務供需矛盾仍較大,基層特別是農村地區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還比較薄弱,服務體系尚不健全,難以滿足廣大殘疾人日益增長的特殊服務需求,加強基層服務能力建設刻不容緩。
二、任務目標
完善基層殘疾人服務體系,推進基層綜合服務平台建設,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互補的基本公共服務網路,實現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加強基層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到2020年,實現每個縣級殘疾人康復設施、托養設施、綜合服務設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標。
——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培育高素質的基層殘疾人工作者服務隊伍,有效提升服務能力。
——健全服務工作機制,加快培育發展助殘社會組織。
——提高信息化套用保障水平,提升基層殘聯精細化管理和精準服務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縣級殘疾人公共服務平台。
1基層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縣級殘疾人康復、托養設施及配建的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對於新疆南疆三地州、西藏、四省藏區、享受中西部待遇等政策地區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地方政府是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將縣級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解決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確保地方配套資金投入足額、按時到位。建設標準要符合《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準》《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和《地方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標準》。鼓勵利用城市規劃調整和規範政府辦公用房等形成的空置資產,通過改建、擴建方式建設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整合資源、節約成本,儘快形成服務能力。充分利用好中央彩票公益金,為交付使用的服務設施配備基本服務設備。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的運行和管理。
2依託縣級殘聯康復、托養、綜合服務等設施,或利用政府及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立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的縣級殘疾人綜合服務平台和全國殘聯基層工作服務平台,加強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信息動態更新,集合轄區內殘疾人服務供需信息,為殘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建立殘疾人服務“網上受理——協同辦理——監督評價”工作模式。縣級殘聯要加強計算機能力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訓,積極加入國家電子政務外網,開展與保障、救助、教育、扶貧、衛生等領域數據的共享與比對,為基層服務提供數據支撐。要整合轄區內的殘疾人服務資源,為殘疾人在保障救助、康復輔具、就業創業等方面提供政策諮詢、服務申請、評價監督等服務。
3縣級殘疾人康復中心開展康復諮詢評估、轉介、社區康復指導、輔助器具展示及適配等服務。有條件的縣級殘疾人康復中心開展殘疾兒童康復及成年殘疾人日間照料、生活能力訓練、職業康復等服務。縣(市、區)至少規劃建設或扶持社會力量興辦1個寄宿制托養服務機構,並開展日間照料托養服務。完成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按照統一業務流程和服務標準規範開展就業服務。開展學前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服務,做好轄區內適齡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數據和特教機構辦學情況調查統計。提高圖書館、科技館、文化館、博物館和體育場館、公園等各類公共設施為殘疾人服務的水平。支持有條件的縣級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圖書室,打造基層殘疾人健身體育示範園。縣級地方普遍設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二)提高鄉鎮(街道)、村(社區)服務能力。
1設立殘疾人服務場所。鄉鎮(街道)至少設立1個殘疾人日間照料托養服務機構,有條件的城市街道、社區積極開展殘疾人獨立生活中心相關試點,建立完善殘疾人就業動態援助、幫扶、管理制度,服務到人。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建設獨立的殘疾人服務設施。村(社區)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殘疾人日間照料和居家服務。
2充分發揮現有公共服務站點作用。根據社區居民實際需求,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加強殘疾人康復、托養、教育、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維權等服務功能,配備相應的服務設施和無障礙環境,為轄區內殘疾人提供“一站式”服務。依託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村衛生室等設施,提供殘疾人日間照料、功能訓練、家庭康復指導、諮詢和轉介服務、心理疏導、康復政策和知識宣傳等基本康復服務。利用現有殘疾人社區文化體育站點開展社會宣傳活動,促進文化、體育活動進社區,推動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常態化。體育示範點具備諮詢、指導、項目研發和活動組織等健身體育服務內容的業務能力。社區健身路徑具備無障礙條件和殘疾人能夠使用的康復健身體育器材,為殘疾人提供特殊服務。為殘疾人家庭及個人提供家居環境無障礙改造、各種類型的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和活動。
3充分發揮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組織作用。實施強基育人工程和縣域殘疾人組織治理能力提升計畫,縣(市、區、旗)成立殘疾人聯合會,機構獨立設定,為當地正局級單位,理事長專職,計畫單列。加強鄉鎮(街道)殘聯組織建設,選好配強專職理事長,配備至少一名殘疾人專職委員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鄉鎮(街道)殘聯要配置電腦、印表機、移動終端等基本辦公設備。健全村(社區)殘協內部治理結構,至少配備1名殘疾人專職委員負責日常工作,並配備電腦、印表機等工作設備。村(社區)殘協要建立健全調研、走訪、辦公、服務、信訪接待、教育培訓、考核監督、信息報送、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形成並保存基礎信息檔案和原始工作記錄。村(社區)殘協工作職責、規章制度、服務項目、服務措施、村(社區)殘疾人基礎數據等要以適當形式向社區居民公開。做好殘疾人狀況信息、需求信息、服務信息的動態更新,在全面掌握轄區內殘疾人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為每個殘疾人量身定做個性化的幫扶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生活保障、康復、醫療、教育、就業、扶貧、托養、維權、無障礙建設等工作,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三)推進社會化管理。
加強基層黨組織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健全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要明確專人負責轄區內殘疾人工作。有條件的地區把村(社區)殘協殘疾人專職委員納入社區服務站(社區工作站)管理。認真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的要求,探索採用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扶持民辦社會組織和機構承接殘疾人服務,積極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殘疾人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連結、生計發展、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關愛型、個性化服務。各級政府要積極培育公益性助殘社會組織,並在組織運作、活動場地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通過整合部門資源、培育社會組織、發動親友鄰里力量等方式為不方便、不願意離開家庭的殘疾人提供居家康復、托養等服務。鼓勵和支持社區居民開展助殘服務,依託殘協建立助殘志願者聯絡站,方便社區志願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的有效對接。積極推動駐區單位將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設施向社區殘疾人開放。
(四)加強基層隊伍建設。
強化基層殘疾人工作者和專職委員隊伍能力建設,提升其職業能力水平和綜合素質。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標準,選好配強縣級殘聯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創新用人機制,在堅持政治標準的前提下,不拘一格選用殘疾人工作者,把熟悉殘疾人需求、熱心殘疾人服務、關心殘疾人事業、具備服務經驗本領的各類殘疾人、殘疾人親友、志願者等優秀人才吸納到殘聯幹部隊伍中來,壯大專兼職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擴大社會助殘志願者隊伍,逐步建立健全宣傳招募、登記註冊、服務對接、培訓管理、考核評價、激勵表彰等長效機制;加大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力度,積極推動將殘疾人工作者培訓納入當地黨委組織部門的幹部教育的培訓計畫。
四、檢查監督
(一)各地要制定具體計畫,明確實施步驟和措施,量化任務指標,提出進度要求,明確職責分工。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組織年度檢查和評估,督促落實。逐步擴大對服務開展第三方評估的範圍。項目執行地區開展績效考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