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著作權協會章程

章程內容
石家莊市著作權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石家莊市著作權協會CopyrightAssociationofShijiazhuangCity。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石家莊市以及駐石的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計算機軟體、工程產品設計、圖形作品、影視錄像、美術攝影、音樂戲曲等作品的出版、製作、經營等著作權產業單位、團體及著作者個人自願組織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遵循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致力於反對侵權盜版,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團結全體會員單位進行著作權保護的研究與探索,交流著作權保護經驗;促進著作權產業發展,繁榮石家莊市科學、教育、文化事業。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市新聞出版局及市民政局社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1、組織行業培訓、技術諮詢、信息交流、會展招商以及產品推介活動。
2、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的建議,參與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3、維護會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和行業壟斷,代表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等調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調查申請。
4、依據協會章程制定和實施行規行約,保護守信和公平競爭原則。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服務標準。
5、參與地方有關行業產品標準的制定,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6、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政策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準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
7、開展行業自律,建立行業內部考評和監督機制。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於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範、服務標準、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可以採取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也可以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單位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
8、協會會員與會員、會員與行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它行業經營者、消費者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
9、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0、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及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能。
第五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促進著作權立法、司法與管理的理論研究;
(二)開展國內外有關著作權的學術、信息、交流;
(三)宣傳普及著作權知識,組織著作權專業知識培訓;
(四)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和政策建議;
(五)推動著作權集體管理,承接著作權簽訂,為著作權代理、著作權貿易提供服務;
(六)調查舉報侵權盜版,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七)收集反饋反盜版信息;
(八)協助政府著作權管理部門表彰獎勵優秀著作權工作者和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九)舉辦符合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十)承辦著作權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協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須擁護本協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與著作權有關的產業界,熱心並支持著作權保護,積極參與反盜版和維權活動者;
(二)從事著作權研究有一定學術成就者;
(三)在著作權教學、司法、行政、貿易及其他有關業務機構中從事著作權工作,熟悉著作權業務者。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石家莊市著作權協會會員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辦公室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其它依本章程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時交納會費;
(六)其它依章程應履行的義務。
第十一條單位會員代表一般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的其他人擔任,代表如離職調動,需在一個月內將改派代表書面通知協會辦公室。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但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延期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登記管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交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決定協會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三)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協會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第五章經費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著作權產業界提供的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國內外個人或團體的捐款;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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