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舞蹈家協會

石家莊市舞蹈家協會(石家莊市舞協)是全市舞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眾社會組織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舞蹈家協會
  • 組織性質:非營利性的民眾社會組織團體
  • 位於:石家莊
  • 分類:社會組織
協會性質,機構設定,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

協會性質

石家莊市舞蹈家協會(石家莊市舞協)是全市舞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眾社會組織團體。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團結和組織全市舞蹈家致力於發展和繁榮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舞蹈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鬥。
協會接受石家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石家莊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機構設定

石家莊市舞蹈家協會第五屆領導機構
  

名譽主席:楊曉泉
主 席:劉明華
副主席:郭純陽、張改萍、石素輝、胡長建、皮雲芳、李淑榮、延利民、張海田
秘書長 :張改萍(兼)
理 事:劉明華 郭純陽 張改萍 石素輝 胡長建 王 虹 李淑榮
孫大同 程啟蓉 王惠恩 劉永忠 關 翹 皮雲芳 劉志宗
王少玲 張 敏 劉 虹 鄭淑平 延禮民 張海田 王虹均 封 燁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石家莊市舞蹈家協會(石家莊市舞協)。

第二條 本協會是全市舞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民眾社會組織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團結和組織全市舞蹈家致力於發展和繁榮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舞蹈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石家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石家莊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於河北省石家莊市歌舞團。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努力創造條件採取多種形式鼓勵組織廣大舞蹈工作者深入生活,學習舞蹈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
(二)密切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建設一支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優良,熱愛祖國和人民的舞蹈隊伍。
(三)鼓勵舞蹈家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的新生活,提倡題材、體栽、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加強對民間舞蹈藝術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普及工作。
(四)開展調研,為政府的有關決策提供依據。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六)吸收世界優秀文化成果,勇於探索,勇於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作出無愧於偉大時代、為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舞蹈專業。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協會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協會的決議;(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加入河北省舞蹈家協會的會員,必須為石家莊市舞蹈家協會會員,由石家莊市舞蹈家協會推薦。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石家莊市舞蹈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一)審議並批准理事會會務工作報告;(二)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每廟任期五年;(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五)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 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石家莊市文聯審查並經石家莊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到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石家莊市文聯審查並經石家莊市民政局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石家莊市文聯審查並經石家莊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主席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石家莊市文聯審查並經石家莊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二)檢查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石家莊市文聯和石家莊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石家莊市文聯同意,並報石家莊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石家莊市文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石家莊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石家莊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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