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8.02.22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8年0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2月22日
  • 頒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市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對現行97件政府規章(截至2006年底)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
對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相適應,以及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所代替的9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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