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關於做好建設養老機構用地工作的通知

《省民政廳關於做好建設養老機構用地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民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3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民政廳關於做好建設養老機構用地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2年03月08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民政廳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
檔案原文
省民政廳關於做好建設養老機構用地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民政局:
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養老服務體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推動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冀政〔2010〕72號)檔案精神,現就做好建設養老機構用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規模,積極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在年度土地供應計畫中優先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二、將養老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納入綠色審批通道。
三、對新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採用劃撥方式優先供地。
四、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確定出讓底價時,不得低於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標準。
五、鄉(鎮)村公益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後,可以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建設。
六、對研發養老服務產品的生產項目用地,實行與工業項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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