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5年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續保工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民政局關於做好2015年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續保工作通知
  • 文號:滬民福發〔2015〕10號
  • 發布機構:上海市民政局
滬民福發〔2015〕10號
各區縣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中心、市眾仁慈善服務中心:
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要求,市民政局委託上海市政府採購中心進行了2015年度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公開招標,確定了承保人。2015年度本市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續保工作,繼續按照“統一條款、統一投保、統一費率、統一管理”的原則,在全市養老機構完成銜接覆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契約簽訂
接到本通知後,請按照相關安排,及時做好本區域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續保工作。各區縣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中心、市眾仁慈善服務中心可儘快有計畫地集中組織轄區養老機構與中標保險公司完成2015年度保險契約簽訂工作,爭取在2015年5月中旬前完成。
二、保險契約期限
2015年度的保險契約期限自然銜接上一年度契約: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總計12個月。
三、承保保險公司及區域劃分
經公開招標,本年度中標保險公司分別是: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招標要求,對中標保險公司的承保區域進行了調整。各中標保險公司分別與對應的承保區域及所對應區域內的養老機構簽訂保險契約,具體如下:
太平洋保險公司——分別與奉賢區、青浦區、崇明縣、普陀區、閘北區、寶山區、閔行區養老機構簽訂保險契約;
平安保險公司——分別與浦東新區、虹口區、黃浦區、金山區養老機構簽訂保險契約;
安信保險公司——分別與松江區、徐匯區、靜安區、楊浦區、長寧區、嘉定區及市屬養老機構簽訂保險契約。
四、保費及分擔標準
2015年度標準保險費為150元/床(12個月期限);區縣民政局、市民政局按各機構核定床位數內實際投保床位數,分別資助機構50元/床/12月(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的市屬投保機構,保費由市財政全額資助);按照保險契約,實際保費優惠或上浮的部分,由投保機構受益或承擔。
新執業投保機構,如中途個別投保,市民政不再予以資助,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保險公司協商投保起始時間(投保費率依照保險契約規定)。
五、保費繳付
已簽署保險契約的養老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自負保費及時支付給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各區縣民政局、市社會福利中心、市眾仁慈善服務中心要做好繳費督促工作。市、區縣民政部門資助投保機構的保費,待財政下撥經費後,由各級民政部門按財政要求及時支付至相關保險公司。
六、相關工作要求
各區縣民政部門(市社會福利中心、市眾仁慈善服務中心)要加強對養老機構住養老人人身意外風險的控制力度,督促養老機構不斷提升行業服務質量。投保機構發生意外傷害事件要及時向保險公司或經紀公司報案,在第一時間完成取證,切實維護入住老年人權益,及時做好轉移責任風險的準備工作。
各投保機構要認真配合相關部門的各類安全檢查、調研工作,特別是設施設備和崗位人員配置情況;落實各類風險防範措施,重視老年人心理慰藉服務,減少和抑制各類意外損失。
上海市民政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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