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盤錦市民政局直屬單位,負責核對申請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及臨時救助等政府救助的城鄉居民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信息工作;負責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和套用平台建設、管理、維護及研發工作。
盤錦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盤錦市民政局直屬單位,負責核對申請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及臨時救助等政府救助的城鄉居民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信息工作;負責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和套用平台建設、管理、維護及研發工作。
盤錦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盤錦市民政局直屬單位,負責核對申請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及臨時救助等政府救助的城鄉居民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信息工作;負責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和套用平台建設、管理...
遼寧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遼寧省民政廳直屬單位,負責全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的研發、管理和維護等工作;負責對申請保障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項目的城鄉居民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進行信息核對;開展相關審批...
提供智慧型的居民經濟狀況核對能力,徹底改變低保申請重複、混亂、居民收入信息不共享的現狀,實現社會救助公平、公正,切實保障好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產品特點 1. 多元對接。考慮到數據交換格式統一難、網路情況複雜、各部門信息化...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承擔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第二批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單位的通知》是民政部辦公廳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確定第二批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單位的通知 發文機構 民政部辦公廳 發文日期 2011年10月27日 發文文號 民辦...
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以下簡稱“核對機構”),具體負責本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日常工作。本縣居民家庭或個人向政府相關部門和機構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申請,需要以其經濟狀況作為參考的,委託核對機構進行調查...
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是2012年10月中編辦批准成立的民政部直屬正司局級事業單位。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受民政部委託,承擔全國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經濟狀況信息查詢與核對、低收入家庭政策研究、宣傳...
第一條為規範本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全面提升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甘肅省社會救助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
融安縣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融安縣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一家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對低收入家庭進行核對核查,確保其符合低保、特困條件。人員編制 單位共有事業編制7個。實際在編6人,退休人員0人。
第四條 縣民政局是全縣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在縣民政局設立靖遠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配備工作人員,解決工作經費,切實做好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保障工作。第五條 縣發改、教育、公安、監察、民政、財政、...
本辦法所稱居民經濟狀況包括申請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等總體狀況。第三條市、縣(市、區)民政部門主管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市、縣(市、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以下統稱核對機構)負責做好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具體工作。發展改革委、...
第四條 市、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管轄區內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負責制定本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維護、管理本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負責核對信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於2013年8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是財政全額撥款獨立核算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主管的二級預算單位。2016年8月,自治區黨委編辦批覆增掛廣西壯族自治區...
第四條省、市(州)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公室負責對轄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複議。 第五條縣(市、區、行委)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負責開展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工作。 第六條縣(市、區...
河源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河源市民政局直屬單位,負責市級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資料庫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建立全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查詢平台並提供查詢服務,對跨縣救助申請家庭認定提供支持;開展全市業務培訓和指導,開展...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下設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中心(以下簡稱核查認定中心)、鄉鎮(街道)成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站(以下簡稱核查工作站),作為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認定工作機構(以下簡稱核查認定機構),...
根據民政部等11部委聯合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民發〔2008〕56號)及《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青政辦〔2012〕292號)的規定,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主要核對家庭收入和...
《昆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已經昆明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4月25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居民家庭申請社會救助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有效實施社會救助制度,切實...
南昌市城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於2013年1月8日批覆成立,為市民政局局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0名,配備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其中行政管理人員7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市核對中心主要是負責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政務平台和管理...
第十四條 縣核對機構應建立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管理平台,集中處理全縣核對信息,並建立嚴格統一的管理制度,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第十五條 信息數據交換模式可根據各部門數據信息管理的要求,採取直接聯通或...
青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青島市民政局直屬單位。青島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是青島市民政局直屬單位,主要承擔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台的建設、運管及維護,承擔居民家庭經濟狀況相關數據的查詢、核對、統計及分析等工作。
黑龍江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隸屬黑龍江省民政廳,公益一類,按正處級事業單位管理。主要職責任務:承擔全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資料庫和查詢共享平台的建立和維護、經濟狀況信息的查詢與核對工作;受理並開展跨市(地)救助申請...
規範開展,根據青海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青政﹝2012﹞52號)、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青海省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青政辦〔2012〕292號)和《關於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浙江省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隸屬於浙江省民政廳,是由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核對指導中心更名而來。該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省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管理辦法,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依授權開展其他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二)負責大救助信息...
第四條 市民政局是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市低收入家庭認證中心是專門負責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的組織實施機構。第五條 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做好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相關工作。各鎮鄉、園區、街道負責轄區內居民...
《鄂爾多斯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鄂爾多斯市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規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有效落實社會救助制度,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
2013年10月,根據《關於包頭市民政信息中心加掛包頭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牌子的批覆》(包機編髮〔2013〕38號),同意在包頭市民政信息中心加掛“包頭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牌子。二、內設機構 無。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劉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