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盤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盤州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省、六盤水市和盤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盤州市亦資街道竹海西路2-2-2號
  • 性質:盤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鄭春萍(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承擔並指導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基層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鄉(鎮、街道)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對基層消費維權工作進行指導。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建議。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盤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正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縣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承擔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
(十五)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縣級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九)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承辦盤州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職責調整。
1.將市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市發展與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原市農業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整合劃入重新組建的市市場監管局。
2.將市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機關。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機制,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全面最佳化、取消、下放、調整市場監管領域的具體審批事項;全力推進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電子化、公開化。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降低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廣告內容違法,除戶外公共場所外的無照經營,除戶外公共場所外的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和藥品經營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訪、安全、保密、後勤服務、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電子政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和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局“五創”、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資料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承擔全局綜治、維穩、禁毒等工作。
擬訂實施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市級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統籌全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牽頭擬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律法規諮詢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機關法制建設和法律法規培訓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三)行政許可服務科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行政許可;配合做好招商引資工作;承擔企業信息公示、個體工商戶年報和市場主體信息抽查工作;按規定承擔縣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需要的勘察、現場檢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管理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依職權承擔“三變”改革、同步小康和環境保護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事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企業信息公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報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抽查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科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管的制度措施;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管工作;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監管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承辦盤州市公平競爭審查總召集人、副召集人、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六)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科
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相關方面聯合打擊傳銷的綜合協調工作。
(七)消費環境與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市場經營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消費環境和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依職權承擔農(集)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照職權承擔文化產業統計、農民工工資清理、“河長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配合市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質量發展監督科(質量發展辦公室)
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品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質量監督管理,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依職權承擔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承辦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食品、藥品、化妝品、工業產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商品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開展抽查檢驗工作;組織食品、藥品、化妝品、工業產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承擔食品、藥品、化妝品、工業產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定期發布產品質量公告;督促相關科室對不合格樣品的後續處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對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管理職責進行評價、考核;承辦盤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食品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生產、流通領域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協調食品生產、流通領域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和清真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食品生產審查員培育工作;查處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違法案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盤州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依職權承擔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一)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指導協調全市中國小營養餐相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依照職權承擔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依職權承擔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科
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六盤水市、盤州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指導協調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示範創建工作;依職權承擔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標準計量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標準化工作,負責標準化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制定縣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承擔標準化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承擔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標準問題。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市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省、六盤水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市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依職權承擔協稅護稅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科
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牽頭實施智慧財產權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指導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監督智慧財產權交易;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藥品監督管理科
按規定承擔藥品流通環節質量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藥品監管局做好藥品生產企業相關工作;承擔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相關工作;承擔流通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依照相關規定承擔流通環節疫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機構製劑室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依照職責監督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按規定監督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的實施,規範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六)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按規定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醫療器械註冊、備案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七)微型企業發展服務科
擬訂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實施扶持型企業發展政策;指導基層分局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
(十八)財務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制裝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局人員工資、獎金、公積金、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等的發放、繳納等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部門裝備配備工作;組織實施內部財務審計;負責罰沒物資的管理和罰沒款項的收繳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組織宣傳、學習黨的理論及路線、方針、政策;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扶貧開發、黨風廉政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相關科室、分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執法一科
負責組織侵犯智慧財產權、價格收費違法、違法廣告、契約欺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案件的查處。
(二十一)執法二科
承擔違反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相關法律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打擊制假販假違法行為。
(二十二)執法三科
負責查處食品安全、食鹽安全違法案件;負責查處藥品流通、酒類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違法案件;負責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品等違法案件的查處。

直屬單位

(一)盤州市檢驗檢測中心(加掛“盤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牌子,為盤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財政全額預算正科級事業單位,由盤州市人民政府委託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宗旨:為產品和食品藥品質量監管提供技術保證。
業務範圍:負責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產品質量檢測工作,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開展計量強制檢定和其他計量檢測工作;承擔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相關檢驗檢測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盤州市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
宗旨:為消費者提供熱情、周到、快捷的服務,其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業務範圍:承擔盤州市消費者投訴的受理、分類、分派、移送並督促辦理;負責統一上報、轉辦、交辦、轉送、跟蹤、督辦、審查、協調、反饋質量安全和監督管理的投訴舉報和諮詢;負責舉報數據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受理上級“12315”、“12365”、“12331”機構交辦的投訴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服務中心
1、機構設定
將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中心與盤州市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整合,組建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服務中心,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隸屬於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盤州市知識產權局、盤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全市市場監管工作提供綜合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全市市場監管信息網路和數據中心建設;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系統網站的建設、維護和業務管理自動化系統的建設、套用開發;承擔全市市場監管部門信息技術人員和套用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技術交流;面向社會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收集、匯總全市市場相關信息;對市場狀況進行分析研判,為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提供服務;承辦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盤州市知識產權局、盤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3、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服務中心事業編制53 名,編制結構為:管理崗位51 名,專業技術崗位2 名。
(四)盤州市消費者協會
核定盤州市消費者協會事業編制1名,編制結構為:管理崗位1名。
三、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在鄉(鎮、街道)按行政區劃設立27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名稱統一規範為“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XX分局”,加掛“盤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XX中隊”牌子,為市市場監管局派出副科級行政機構。現有27個分局(中隊),如下表:
序號
分局
1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亦資分局
2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翰林分局
3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紅果分局
4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兩河分局
5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勝境分局
6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鳳分局
7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柏果分局
8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盤關分局
9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橋分局
10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竹海分局
11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田分局
12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雞場坪分局
13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劉官分局
14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英武分局
15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民主分局
16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響水分局
17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山分局
18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丹霞分局
19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烏蒙分局
20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民分局
21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淤泥分局
22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羊場分局
23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地分局
24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古分局
25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保基分局
26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舊營分局
27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田分局
主要職責
受市市場監管局委託,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轄區所在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鄭春萍
副局長:孔維正、李金恩
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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