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食品(含保健食品、酒類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鹽監管、物價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市場健康發展工作、質量安全工作。
(三)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糧油、農資產品、生豬屠宰、市場價格監管、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五)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以食品安全委員會名義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市場監督職責。
(六)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和評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民族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民族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人員主體資格及其直銷行為;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牽頭協調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投訴和舉報工作。
(十一)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省、州著名商標;保護特殊標誌、認證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商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六)負責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十七)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監督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九)負責開展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從業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配合上級部門實施相關專業執業資格工作。
(二十)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動市場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藥物濫用監測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一)負責全州市場主體誠信建設,組織指導轄區內企業市場信用分級管理、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二)承辦上級部門和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協調、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統計、中長期規劃、綜合性檔案起草、政務公開、輿情監測處置、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軍民融合、國家安全、國防動員、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查督辦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辦州市場監管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礎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部門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及其他重大文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制審核、聽證工作。細化行政執法流程,開展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權責清單,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與其他監督形式的協作機制。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教育培訓、考核評價和日常監督。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機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公職律師管理工作。指導全州系統法治建設,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三)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的套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縣(市)信用監督管理工作。
(四)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科(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指導黔南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縣(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
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州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工作。
(五)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和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州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指導縣(市)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廣告業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縣(市)廣告監管工作。
(六)質量發展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質量強州戰略政策措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州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縣(市)質量發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承擔州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指導縣(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八)標準計量監督管理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擬訂的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指導縣(市)計量工作。
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化工作;承擔州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和地方標準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州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州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指導縣(市)標準化工作。
(九)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科技與信息化科)。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州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省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州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擬訂實施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州級質量基礎設施等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統籌全州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安全抽檢檢測科)。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負責食品抽檢計畫編制、任務下達、統計上報、信息發布;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對州有關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考核評價;承擔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州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和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抽檢工作;指導縣(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食品抽檢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監管對象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縣(市)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州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州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抽檢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指導重大活動餐飲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抽檢工作;指導縣(市)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科。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保護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的申報、保護管理等工作;指導縣(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傳播利用工作;指導和承擔全州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指導縣(市)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工作。
(十五)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藥品綜合協調科)。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監管制度;按規定開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按規定牽頭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市)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管制度;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醫療器械方面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註冊登記和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登記註冊、行政審批工作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州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全程電子化工作。按規定承擔州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微型企業發展服務工作。負責本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爭議裁決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數據統計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八)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管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
直屬單位
(一)黔南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機構設定
黔南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知識產權局)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劃入原州科技知識產權局承擔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職權。按中央、省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2.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全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提供保障。
業務範圍:承擔全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全州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指導;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食鹽質量安全市場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全州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全州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承擔全州跨區域和具有全州影響的重大複雜案件的組織查處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其他事項。
3.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公文處理、會務、文書檔案、督察督辦、信息簡報、印章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對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查處的違法案件進行審查、公示、統計分析;負責案卷的整理及歸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州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綜合性工作。
(2)食品藥品執法大隊
負責全州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及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州食鹽質量安全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全州跨區域的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大案要案;負責全州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樣工作;負責跨省、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案件的協查、核查工作;負責對縣(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質量技術執法大隊
負責全州工業產品、特種設備、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全州跨區域的質量技術類大案要案;負責跨省、市質量技術類案件的協查、核查工作;負責對縣(市)質量技術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智慧財產權執法大隊
負責全州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侵權假冒商標、專利、地理標誌違法案件;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代理違法案件;負責跨區域智慧財產權違法案件的移送、協查和核查工作;負責對縣(市)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5)價格和經濟檢查執法大隊
負責全州價格和經濟檢查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全州壟斷、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廣告、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負責查處全州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假冒偽劣商品案件;負責查處水、電、氣及醫療等民生領域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及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串通漲價、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州跨區域的價格違法和經濟檢查類重大複雜案件;負責跨省、市價格違法和經濟檢查類案件的協查、核查工作;負責對縣(市)價格執法和經濟檢查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都勻大隊
承擔都勻市轄區許可權內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查處都勻市市場領域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承擔都勻市食鹽質量安全市場監督執法工作;承擔都勻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承擔都勻市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承擔受理都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線索;承擔違法案件立案查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統計,分析研判有關行政執法情況;參與行政執法調研、評估等事務性工作;完成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信息中心
1.機構設定
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信息中心為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知識產權局)管理的副縣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提供保障。
業務範圍:協助主管部門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市場監督管理12315行政執法工作;受理來電、來函、來訪、網路、簡訊的諮詢、申(投)訴、舉報;負責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平台和網路建設,處理食品藥品、消費申訴、經濟案件、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智慧財產權、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等市場監管方面投訴舉報事務性工作;對直接收到或上級轉辦的投訴舉報進行受理、轉辦、移送、跟蹤、督促、審核、上報。做好登記、統計工作,綜合分析申訴舉報動向,及時反映民眾的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各類媒體上適時進行消費警示、提示;做好市場投訴舉報的宣傳、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入口網站等信息化平台的運行管理、維護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管系統投訴舉報和信息化工作;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安排的其他事項。
3.內設機構
(1)投訴舉報科
協助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全州市場監督管理12315行政執法工作;做好投訴舉報的登記、轉辦、移送、跟蹤、督促、受理、處理、反饋、上報等相關工作;對下級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評價、督辦等;對本行政區域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信息進行分析套用;定期公布投訴舉報統計分析報告,適時發布消費預警提示,依法公示消費投訴信息;負責綜合分析申訴舉報動向,做好信息登記、統計工作,及時反映民眾的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投訴舉報受理規則及工作流程;協助開展投訴舉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信息科
承擔信息化建設工作和信息化系統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化工作,建設、管理、維護各類市場監管信息化平台;負責入口網站等信息化平台的運行管理、維護工作。
(三)黔南州市場監管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
1.管理體制
州市場監管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為州市場監管局(州知識產權局)管理的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州市場監管系統行政許可提供服務 。
業務範圍:協助主管部門受理計量、工業產品、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智慧財產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審查,送達行政認可決定、辦理相關公告事項;組織相關人員及專家實施現場審查(核查、評審)、檢驗抽樣等工作,並承擔相應工作責任;匯總、審查申請人相關資料,並協助審批工作。管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資料、信息和檔案;承辦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黔南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與評價中心
1.機構設定
黔南州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與評價中心為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知識產權局)管理的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加強上市藥品的安全監管,規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管理,提供藥品安全信息。
業務範圍:承擔全州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和評價技術工作,對全州監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組織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方法的研究與信息交流工作;承擔全州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信息資料庫和監測網路的建設維護工作。
(四)黔南州消費者協會
1.機構設定
黔南州消費者協會為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知識產權局)管理的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業務範圍: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和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措施;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徵求和收集消費者意見,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進行調查、分析,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配合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質量、價格、安全、計量等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就投訴涉及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可以提請鑑定機構鑑定;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體告知消費者或者掛牌警示。
歸口管理單位
黔南州檢驗檢測院(全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檢驗檢測院),是黔南州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類正縣級事業單位,歸口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黔南州檢驗檢測院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有關法律,執行國家對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化工類產品、輕工類產品的監督檢驗;執行國家對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能效測試;執行國家對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校準和測試。
(二)承擔特種設備安全附屬檔案和安全保護裝置定期調試及校驗;承擔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的鑑定評審工作;承擔鍋爐水質檢驗;承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產品質量的鑑定和仲裁檢驗工作。
(三)受主管部門指派或申請人委託,承擔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化工類產品、輕工類產品、承壓類設備、機電類設備等質量監督檢驗、委託檢驗及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和測試。
(四)開展檢測技術研究,參與相關技術標準制訂修訂工作,開展檢驗檢測方面的安全評價和技術鑑定、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對全州市場檢驗檢測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五)結合職能職責,做好鄉村振興相關工作。
(六)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黔南州檢驗檢測院組織機構有: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文電、紀要、檔案、會議組織、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考勤、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管理、幹部錄用、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財務工作。承擔全院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報表及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業務管理部。負責全院檢驗檢測業務發展規劃、計畫、總結的起草編制工作;規範全院檢驗檢測業務管理;負責業務技術聯繫工作;組織實施科研項目;負責檢品的收發、留樣和檢驗報告書的審核及發出;管理業務檔案。
(四)質量管理部。負責編制全院質量管理體系並宣傳貫徹落實;負責質量控制計畫的制定、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整改追蹤,證書報告考評以及質量事故的處理追蹤;負責全院管理評審,指導二級法人單位的內審工作;負責質量體系建立;負責組織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評審工作;負責儀器設備、特殊物品的投標、採購、維修、報廢工作;負責試藥試劑、標準物質、檢驗標準的採購與管理;負責儀器設備、特殊物品等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儀器設備的校驗、校準工作;負責儀器設備的期間核查工作;組織開展儀器設備操作技能培訓工作;監督落實重要儀器設備的使用登記管理工作。
(五)黔南州食品藥品檢驗所。依法實施食品、藥品、化妝品、食藥包材、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和委託檢驗工作,開展技術仲裁和有關技術覆核;提供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所需食品、藥品、化妝品、食藥包材、醫療器械檢驗檢測的有關數據;開展食品、藥品、化妝品、食藥包材、醫療器械檢驗檢測、質量方法的科研工作;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授權、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黔南州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所。負責全州計量檢定、校準和測試工作;承擔建材和化工產品的監督檢驗和委託檢驗工作;按照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建立本地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受主管部門和申請人委託,承擔計量檢定和建材化工產品檢驗檢測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州質量技術監督檢測工作;開展計量檢定和建材化工產品評價和技術鑑定、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開展檢驗檢測技術研究,參與相關技術標準的起草、修訂工作;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授權、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黔南州特種設備檢驗所。組織和承擔特種設備質量的鑑定和仲裁檢驗工作;承擔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鑑定評審工作;承擔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實驗、效能測試;承擔鍋爐水質檢驗;承擔特種設備安全附屬檔案和安全保護裝置定期調試及檢驗;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技術研究,參與相關技術標準的起草、修訂工作;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培訓;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評價和技術鑑定、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授權、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貴州省茶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都勻)。負責各類茶葉及茶製品的監督檢驗、委託檢驗、仲裁檢驗等工作;參與茶葉國家相關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茶葉檢驗技術研究,各級評茶員、評茶師的培訓等工作;為茶葉企業提供茶葉標準化、茶葉質量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等工作;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授權、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領導
瞿健: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識產權局)局長。
莫艷: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蒼明榮: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曹智輝: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潘鴻廣: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黔南州檢驗檢測院黨委書記、院長。
張運河: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識產權局)藥品安全總監。
周福勇: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識產權局)食品安全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