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深化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黔南州深化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是2024年1月30日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南州深化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黔南州深化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有關部門(單位):
《黔南州深化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方案全文

黔南州深化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3〕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推動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攻堅行動計畫(2023—2030年)的通知》(黔府辦發〔2023〕1號)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醫藥保護髮展條例》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推動全州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標
以黔南州中醫醫院為牽頭單位,縣級中醫醫院、其他醫療機構中醫科、基層中醫館為成員單位,共建全州中醫藥專科聯盟,建立管用有效的聯盟工作機制,形成權責清晰、共建共享的中醫藥服務協作共同體,整體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推動中醫藥院內製劑在州內醫療機構同質、同價跨院使用,實現統一生產、統一服務、統一質控的“三統一”改革目標;構建優質中醫藥服務體系,形成州縣鄉村四級聯通服務網路,全力打造城市15分鐘中醫藥服務圈、農村30分鐘中醫藥服務圈,以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促進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事項
(一)實現中醫藥院內製劑“三統一”
1.中醫藥院內製劑統一生產。一是加強民間民族中醫藥驗方秘方的挖掘、梳理、篩選工作,建立合作開發和利益共享機制,加大民間中醫藥的保護與推廣力度。二是積極整理篩選醫療機構協定處方,結合臨床使用經驗,加大名老中醫驗方的研發和套用。鼓勵公立醫院積極引進與使用省內外療效明顯的院內製劑。三是抓實院內製劑研發工作。通過“院—企”“院—校”等多種合作方式開展院內製劑研發,對常見病、多發病、療效較好、患者滿意的協定處方積極進行院內製劑批文申報,不斷豐富醫療機構院內製劑成果,並及時申請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四是委託具備資質的藥品生產企業統一生產與加工中醫藥專科聯盟成員單位的院內製劑。籌建成立“黔南州中藥(民族藥)製劑研發生產中心”,為全州提供製劑研發和生產服務,有效降低相關醫療機構、企業的各種投入和運營成本。(牽頭單位:州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市場監管局、黔南民族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州醫保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中醫醫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2.實現中醫藥院內製劑統一服務。一是院內製劑跨院同價同質使用。中醫藥專科聯盟牽頭單位統一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院內製劑調劑使用,並與其他醫療機構簽署有關協定,通過縣域醫共體延伸到基層醫療機構,實現院內製劑州縣鄉村四級調劑使用。二是中醫藥專科聯盟牽頭單位要發揮技術輻射帶動作用,通過遠程診療信息系統,賦能智慧中藥房,為成員單位提供遠程醫療指導和統一規範的中醫藥服務。同步推動全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鏈入智慧中藥房平台,有效下沉優質中醫藥服務資源。三是逐步拓展中藥飲片代煎代配代送業務。由州中醫藥專科聯盟牽頭單位按程式比選具備藥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聯合組建中藥智慧型配送中心,形成中醫藥網際網路閉環服務鏈,保障代煎中藥飲片質量安全,打通為民眾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最後一公里”。(牽頭單位:州醫療集團;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醫保局、州大數據局、州市場監管局、州醫療集團、州中醫醫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3.實現中醫藥院內製劑統一質控。一是落實生產環節的質控責任。研發院內製劑的醫療機構和受委託生產企業要切實落實製劑質量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進行配製、檢驗、生產、儲存、流通等,醫療機構按需派駐相應藥師到生產企業開展監督、培訓和指導。二是落實使用服務環節的質控責任。調劑使用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批准內容規範使用,在中醫藥專科聯盟內執行統一的院內製劑服務標準,提供統一的用藥指導及服務項目,及時反饋使用療效。供應和使用雙方都要加強中藥製劑質量控制管理,強化不良反應的監測,製劑供應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中藥製劑質量管理和追溯體系,對製劑使用醫療機構相關的臨床醫師和藥學人員開展中藥製劑臨床使用知識培訓和用藥指導,並定期對調劑使用的中藥製劑療效、安全等使用情況進行評估。(牽頭單位:州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州中醫醫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著力構建優質便捷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體系
1.全面提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一是提昇州級龍頭中醫醫院服務能力。以建設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為契機,突出中醫“特色強院”建設,逐步形成多個在全省領先、示範作用強、中醫特色突出的優勢專科,著力解決區域內高發危重症和疑難雜症,中西醫結合診療能力達到省內領先水平。二是提升縣級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發揮縣級中醫醫院的縣域內輻射帶動作用,以提高中醫優勢專科診療水平和急診救治能力為突破,將“簡便驗廉”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到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縣鄉一體”“鄉村一體”等多種形式,指導、規範、最佳化基層中醫藥服務供給,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不斷提升門診中藥處方數、中藥飲片處方數、中醫非藥物診療人次比例,持續提高縣域內中醫藥服務能力。三是提升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中西醫協作,開展中西醫聯合診療,開展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攻關,構建中西醫一體化服務新模式,輻射帶動區域內中西醫協同發展能力整體提升。四是提升基層中醫館服務能力。夯實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網底,在基層醫療機構人才招聘計畫中適當增加中醫醫師數量,保證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至少有1-2名中醫執業(助理)醫師,確保中醫館做到“有館、有人、有服務、有機制”。逐步提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中醫藥服務能力,不斷拓展中醫藥適宜技術項目。五是提升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藥服務能力。大力推廣中醫適宜技術的套用,逐步按照“中醫閣”建設標準,匹配能提供中醫藥服務的人員、設施設備、信息化等衛生資源,按需配備中藥飲片和中成藥,滿足基層百姓在家門口“看中醫、用中藥”的需求。(牽頭單位:州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市場監管局、州醫療集團、州中醫醫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2.不斷拓展中醫藥服務半徑和豐富服務內涵。一是創新中醫藥服務模式。鼓勵公立醫院與國企、中醫藥服務專業團隊合作,豐富拓展中醫藥服務能力。運營國有資產共同對存量中醫館改建提質,攜手民營資本、社會力量,整合人才、設備、科研成果等優質資源,州內醫療機構可提供場地供國有企業展示和售賣大健康產品,未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產品及理療項目簽署明確告知書後由患者自主選擇使用,醫療機構提供相應理療服務;大健康產品售賣費用由國有企業通過線上收取,理療服務項目費用由醫療機構收取。積極探索形成標準化、流程化、可視化、可複製的經營模式,並逐步推廣到鄉鎮(社區)。二是延長中醫藥服務鏈條。依託現有基層中醫館實施“醫共體+中醫藥服務”項目,由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作共建優質中醫館,簽訂合作協定,推動上級中醫醫院人才下沉,建立由名中醫領銜的專家組定期坐診,有效流轉協定方,提升鄉鎮(社區)中醫藥適宜技術能力,鼓勵依據患者需求,提供丸、散、膏、丹、膠囊等個性化用藥服務,共享中醫藥優質資源。三是豐富中醫藥服務內涵。圍繞具有市場戰略價值的中大型社區,招引社會資本開設中醫館,結合人口老齡化、疾病慢性化的特點,提供中藥飲片、針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中醫藥治療服務項目,並開展養生保健指導、中醫康復與疼痛療理等配套服務。(牽頭單位:州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州醫保局、州醫療集團、州市場監管局、州中醫醫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3.積極探索中醫藥助力大健康產業發展新路。一是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在景區、星級酒店、高端民宿等場所開設門診部或新建中醫館(工作室),提高中醫藥服務供給的可及性,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元化的中醫藥服務需求。加大中醫館人員培訓力度,配備相應技術人員提供中醫藥體驗服務,為休閒、度假等旅遊業態植入中醫藥健康服務旅遊產品,實現遊客線下體驗中醫藥特色服務,線上購買中醫藥大健康產品的目標。二是根據市場化發展需要,積極引進社會資本開設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將中醫藥優質服務植入各類優質旅遊市場主體,開展中醫治未病、中醫藥理療服務,發展“中醫藥+”溫泉康養、森林康養、戶外康養、康養民宿、康養旅遊、中藥膳食等多種服務業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人員特別是知名老中醫在有條件的溫泉項目、旅遊景區、精品民宿等,按相關規定提供刮痧、拔罐、推拿、理療和藥膳、中藥茶飲等健康服務項目。三是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挖掘具有黔南特色的民間民族秘方、偏方及特色醫藥開發為大健康產品,並圍繞中醫藥文化、民間民族文化進行IP符號文創開發,結合線上線下同步運營,打造湯劑、浴包、文創品等民族醫藥特色文旅伴手禮。同時開發以黔產道地藥材為基礎原料的保健食品、養生藥膳等,推動中藥非藥用部位及藥食同源綜合利用,提升面向社會的康復、養老、養生等服務能力。四是立足優勢資源,圍繞發展壯大道地中藥材種植業、中醫藥製造業、中醫藥服務業積極引入市場主體,積極培育中醫藥種植、生產、加工、研發等具有地域優勢的中醫藥產業生態鏈,不斷壯大推動產業發展的市場主體。(牽頭單位:州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州科技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林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醫療集團、州中醫醫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積極培育民間民族醫藥人才隊伍
1.充分挖掘民間民族醫藥確有專長人員,開展民間民族醫藥能手認證工作。一是積極組織相關培訓,並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省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二是組織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民族醫師承人員或者確有專長的民族醫藥人員,進行以臨床效果和工作實踐為主的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根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醫藥保護髮展條例》精神,頒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允許其在村衛生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三是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獲得相應資格確有專長人員進行註冊前的崗前培訓,並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註冊,強化法律意識、規矩意識,規範執業行為,加強監督和管理。
2.充分發揮民間確有專長人員的優勢,有效補充中醫人才隊伍。探索在全州公立醫療機構內設定“民醫館”,或在各級中醫醫療機構聘請我州有一技之長、掌握特色療法且通過國家、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的民間中醫坐診,開展具有中醫藥特色且臨床療效顯著的診療服務,發揚確有專長醫師的寶貴經驗和中醫藥的特色優勢和醫療特長。(牽頭單位:州衛生健康局;責任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科協、州民族醫院〔州中醫醫院〕,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推進步驟
(一)試點工作階段(2024年)。制定《黔南州深化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州、縣兩級成立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制定工作規劃及目標,明確各級各部門的職能職責。
組建黔南州中醫藥專科聯盟並完成掛牌,各牽頭單位與各成員單位簽署《院內製劑調劑使用協定書》;申請並完成辦理院內製劑調劑使用許可證;各牽頭單位與中藥製劑生產企業簽訂《院內製劑委託生產協定書》,並開始投入生產。依託牽頭單位專科團隊,下沉優質中醫醫療資源,最佳化各成員單位醫療資源配置,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效能,對各成員單位中醫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技術支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得到提升。開展不低於4個院內製劑在全州流通使用,選取2個以上具有代表性、基礎相對較好的景區、社區、鄉村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二)全面推廣階段(2025年)。全州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工作不斷深化,黔南州中醫藥專科聯盟協同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級各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順暢,各成員單位工作合力基本形成。全面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基本實現全州院內製劑同質、同價跨院使用,全州基層中醫館醫療服務網路能力全面提升。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後)。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持續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進一步發展、產業進一步壯大。在所有縣域醫療次中心建設省級示範中醫館,力爭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行政村衛生室按“中醫閣”標準開展建設。積極爭取項目資金,力爭建成黔南州中藥(民族藥)製劑研發生產中心,將符合生產條件的所有院內製劑在中醫藥專科聯盟內實現調劑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推進機制,細化任務落實措施,制定具體工作清單,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完善跨部門協同協作機制。各級各部門要主動擔當、密切協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作用,督促有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做好支持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的相關工作。
(二)加強資金保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資金,切實保證中央、省級中醫藥事業發展項目經費足額撥付到位、保證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及時落實到位,多渠道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支持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產業加快發展。鼓勵金融和保險機構、公益機構加大對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支持力度。
(三)加強督查問效。州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州衛生健康局)要聯合督查部門對各縣(市)、州級部門(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定期督查和調度,確保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綜合改革工作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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