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 隸屬: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牽頭擬訂全州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防震減災工作規劃;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管理全州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進步目標體系,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州”戰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工作,組織申報科技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州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州中藥產業發展。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州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協調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和製造業信息化工作。
(六)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與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科技計畫,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科技惠民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七)牽頭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計畫,加強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的建設。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八)擬訂科技成果獎勵和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負責科技保密和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管理的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申報並協調管理國家科技支撐項目計畫,提出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管理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省、州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開展重大經濟活動的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研究傳統知識、地理標誌等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擔專利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專利技術推廣和套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
(十三)規範和指導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對專利代理機構的設立進行初審。
(十四)制定州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體系;參與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應急救援隊伍。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州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十六)開展水庫、礦山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十七)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十八)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九)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對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二十)制定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知識普及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二十一)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措施,負責政府間雙邊或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州內與州際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涉外侵權處理以及組織交流活動。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各類計畫,負責科技人才候選人的推薦及相關工作。指導州直有關部門、縣(市)的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工作。
(二十三)承擔州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及督辦、檔案管理、機關財務、綜合治理、會務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息服務工作;組織相關重大工作的調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科技(智慧財產權)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
2.高新科
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的各類科技計畫,推動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建設工作; 負責相關領域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創新工程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認定;負責製造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推薦和管理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國家科技計畫。
3.農村科
負責擬訂農業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各類農業科技計畫,推動農業領域的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業科技園區、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培育和建設工作;負責市縣科技進步、科技扶貧及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工作;負責推薦和管理農業領域國家科技計畫。
4.專利執法支隊
負責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建設和相關工作;負責全州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處理專利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維權援助、涉外專利糾紛應對工作;指導市縣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協作機制相關工作。
5.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擬訂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管理工作,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開展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和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評估、登記、託管和流轉,推進智慧財產權與金融結合;負責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專利信息傳播和利用。
6.對外合作處
負責擬訂科技(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規劃和政策;承擔政府間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統籌州際間、州內區域間、行業(領域)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直屬單位

黔南州科技(天文)服務中心
一、機構設定
將州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州天文局更名為州科技(天文)服務中心,為州科技局管理的副縣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500米口徑球面射電天文望遠鏡觀測基地、國家天文科普教育基地提供對外技術合作交流、對外宣傳、綜合協調等服務工作。
業務範圍:負責配合局機關及500米口徑球面射電天文望遠鏡觀測基地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對外宣傳工作;負責配合國家天文科普教育基地開展天文知識科普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服務500米口徑球面射電天文望遠鏡觀測基地相關團隊、專家、學者在州內的相關工作。
黔南州科技信息服務中心
一、機構設定
將原州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管理的州科技情報所更名為州科技信息服務中心,調整為州科技局管理的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科技信息化建設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開展全州科技信息化建設研究,提出相關建設規劃、方案建議;負責州“科技雲”系統建設及相關技術研發、維護和共享等服務工作;負責科技管理、綜合業務等信息系統建設及相關維護和服務工作;負責州科學技術局機關電子政務建設、網路建設和技術保障服務等工作。

現任領導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局長:陳光煜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副局長:王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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