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2月28日掛牌成立,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楚雄彝族自治州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8日
  • 辦公地址:楚雄市鹿城鎮陽光大道283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參與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州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州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州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綜合質量管理。擬訂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品牌建設和質量強州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開展重大產(商)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商)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商)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 4 —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抽樣工作。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依法處理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的諮詢、投訴、舉報。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產(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標準實施。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州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辦理國家、省市場監管部門和知識產權局授權和委託的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州市場監督管理行業人才隊伍的培養、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縣(市、高新區)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維護和保障、輿情處置和信息公開發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務用車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綜合調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材料的起草上報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年鑑、史志和工作大事記的編印;承擔督查督辦並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綜合績效考核、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等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培訓、工資、福利、幹部考核;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指導有關人才隊伍建設、培訓、考核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財務科。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預算、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負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台賬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專項經費和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五)法規科。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法制工作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依法治州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法律顧問室工作;指導“放管服”“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業務辦理和行政審批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許可事項和管理服務事項的統一收件、辦理、送達和審核上報工作;承擔楚雄州市場主體培育發展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楚雄州“多證合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協調和管理州市場監管局政務(視窗)服務工作。
(七)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有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聯合州公安局實施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全州重大活動和重要賓客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委辦公室)。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楚雄州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在州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九)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監督檢查和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承擔建立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楚雄州企業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後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指導系統內有關企業信息公開及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據授權查處壟斷案件;負責各類經濟違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處工作;指導系統內執法案件的調查,統籌跨區域案件的組織查處工作;負責直銷監督管理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楚雄州人民政府打擊傳銷辦公室和打擊走私辦公室工作。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科。負責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州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指導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舉報工作。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規範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網路市場秩序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指導系統區域網路絡商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楚雄州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三)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擬訂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指導州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和州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
(十四)廣告管理科。負責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承擔楚雄州打擊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五)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州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開展有關活動;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楚雄州實施質量強州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全州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有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定期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分析;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十八)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考核和評定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辦日常工作。
(十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十)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流通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特殊食品(保健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二十二)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科(中藥民族藥監管科)。指導藥品生產企業實施中藥材生產和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藥用敷料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
(二十三)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化妝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藥材質量;掌握分析藥品流通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開展自檢自查。
(二十四)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掌握分析醫療器械、流通環節安全形勢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十五)產品安全抽檢監測科。負責擬訂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產品安全標準、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技術規範標準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楚雄州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二十八)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檢驗檢測機構及認證產品、認證、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和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合格評定、認可與檢驗檢測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科。負責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商標發展戰略。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和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
(三十)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和意識形態領域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程宗文黨組書記:主持州市場監管局黨組全面工作。
張竣琿 局長
楊 柳 黨組成員
陳春富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科、計量科、標準化科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
葉忠海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價格監督檢查科、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科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科。
羅永高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務科、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委辦公室)、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和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聯繫楚雄州消費者協會辦公室和楚雄州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
王之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綜合科、質量發展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和產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彭長達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執法稽查科、信用監督管理科、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廣告管理科和楚雄經濟開發區分局。
王之福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和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
施 慧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科(中藥民族藥監管科)、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聯繫楚雄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調研員余瓊芬,副調研員高慶華、夏躍麗:協助書記和局長,做好安排的各項工作。其中,余瓊芬協助彭長達做好掃黑除惡工作;高慶華協助王之忠做好辦公室工作;夏躍麗協助葉忠海做好機關黨委辦公室工作。
工作AB角關係:陳春富-王之忠,葉忠海-羅永高,彭長達-王之福,施 慧-余瓊芬。
王 健 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表彰為雲南省“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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