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是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
- 性質:規定
《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是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
《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是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正式印發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
規則於2017年1月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共九章五十七條, 於2017年1月15日發布並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此次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規則執行。2019年1月,中共中央...
要帶頭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民眾滿意的模範機關,嚴格遵守執紀執法各項制度規定,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要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一體推進,統籌運用紀法“兩把尺子”,貫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
《軍隊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工作規定》是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的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軍隊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工作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
(四)將第八條修改為:“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按照年度安全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畫、現場檢查方案,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一...
第十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監察委員會雙重領導下工作,監督執法工作以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監察委員會報告。上級監察委員會...
第二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以及依法享有行政執法權的其他機關、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權,受法律保護。依據法律、法規、...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明確執法監督工作的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及專(兼)職人員。設立有分局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專職執法監督工作人員。第六條 執法監督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並具備3年以上煤礦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的相關條例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監察部門的性質、任務和工作原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檢察機關的監察工作,強化內部監督,保證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忠實於憲法和法律,正確履行職責,公正...
第十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
第四條監察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在適用法律和行政紀律上人人平等。第五條監察工作應當實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監督檢查與制度建設相結合。第六條監察工作應當依靠民眾。監察機關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
第十一條 監察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可以設定監察專員等職務。第十二條 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兼職監察員。兼職監察員根據監察機關的委託進行工作。第十三條 監察人員必須熟悉監察業務,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明,保守秘密。第三章...
第十一條 立項報告按照以下規定報批:(一)行政監察機關獨立承辦或主辦的,由行政監察機關辦理立項手續;(二)有關執法監督機關或部門主辦,行政監察機關參與協辦的,由主辦的執法監督機關或部門立項,並應當在徵求監察機關的意見後,按...
監察機關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的規定執行。國家有關部門駐鄂行政執法機關,在省人民政府和國家主管部門的...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監察、行政複議、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等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機關或者機構、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等行政執法主體,對其行政...
行政監察機關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以及經合法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組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權所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第三條本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
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聘請特邀監察員。聘請特邀監察員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監察機關規定。第五條 監察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 第六條 ...
行政複議、監察、審計等監督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市和區人民政府對其工作部門或者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市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本系統行政執法工...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應當遵守本條例。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新聞媒體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行政複議、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等監督活動,依照有關法律、...
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和行政複議等國家已有專門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機構,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執法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組織。第四...
行政監察機關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以及經合法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組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權所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10.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對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
(五)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情況;(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事項。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主體,是指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和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行政複議、行政監察、審計等監督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行政執法監督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問責必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機關或其他負責有監察職責的機關對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是否履行職責進行監督、糾舉和懲誡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曾設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1954年改設國家監察部,1959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是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的執行機關,承辦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行政監察機關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條 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必須遵循以事實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的監督。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實施監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 監察機關對於公民的舉報,應當為其保密。監察機關工作人員泄漏舉報秘密的,應當依法追究其責任。第十三條 監察機關決定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當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負責人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市監督機關決定對市政府各部門負責...
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保障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職權,嚴肅檢察紀律,確保檢令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條例》,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