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皇帝制度(皇帝制度)

中國古代皇帝制度

皇帝制度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古代皇帝制度是指中國古代社會以皇帝為中心,實行皇權至上和皇權專制政治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創立,經過歷代王朝的不斷發展、強化,直至1916年袁世凱的垮台而徹底廢除,前後歷時2137年。

中國古代皇帝制度以君權神授學說為理論基礎,用嚴格的名位等級、禮樂制度皇位繼承等各種規定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個人的權威地位。保證皇帝高踞於國家機器之上,擁有至高無上、不受制約的絕對權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古代皇帝制度
  • 外文名:Ancient China's Imperial system
  • 中心皇帝
  • 政治制度皇權至上和皇權專制
皇帝皇權,皇帝制度,基本特徵,本質,歷史記載,皇權神化,禮法並用,古代官制,名位制度,皇位繼承制,後宮制度,制度演變,完善期,發展期,成熟期,

皇帝皇權

“皇帝”這一稱號淵源於上古傳說中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完成了統一六國之後,自認為“德兼三皇,功過五帝”,決定用“皇帝”作為空前統一的郡縣制王朝最高政治首腦的專用稱號,並建立起皇權專制的政治體制。在這一制度下,皇帝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的核心和權力主體,法定的國家首腦和最高統治權力的執掌者。皇帝一人獨治天下,全國的土地、資源、人民、財富均為他所有,可謂“履至尊而治六合,執敲扑鞭笞天下”,“天下之本無小大,皆決於上”。皇帝可以決定任何人的生死榮辱,可以“塗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皇帝是國家政治事務法定的唯一最高決策者,有權統率和指揮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級地方軍政系統和文武官吏,要求他們絕對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辦事。一切以皇帝名義發出的指示,都被賦予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朕即法律”,不允許有任何違抗或異議。一切法律的頒行和解釋,所有一定品級的文武官員的任免、獎懲和升貶,全國性財政賦役的徵調和開支,對外和戰與對軍隊的調遣指揮,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決定。
秦始皇嬴政秦始皇嬴政
皇帝控制和指揮著整個國家機器運轉。他主要通過奏事、朝議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國全社會和軍政信息,進行日常統治活動。奏事有面奏和書奏的區分。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級的大臣和貴族當面向皇帝反映情況、回答諮詢或請示。書奏是具有上奏資格的官署或官員通過一定渠道呈遞文書請皇帝裁定審批。奏事的文種主要有章、表、書、啟、議、疏、封事題本、奏摺、狀、冊等。不同的文種有不同的使用範圍和作用,不允許混淆錯用。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時期,更推行一種密奏制度,不但具奏人的範圍有嚴格規定,而且具奏人必須親手繕寫,奏前或奏後均不準向任何人泄露內容,奉到皇帝的批示(稱為朱批),不許向任何人出示,並且要限期繳回,亦不準抄存。密奏制度反映了帝制社會晚期皇權的極端高漲。

皇帝制度

Ancient China's Imperial system

基本特徵

基本特徵是皇帝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

本質

本質是君主專制,即皇帝是帝制國家政權的主宰和權力中心,形成中央集權。

歷史記載

皇帝通過口頭或文書下達制令,其形式有諭、旨、策、制、詔、誥、戒、朱批等,不同的形式適用於不同的政務,均具有絕對的權威。
朝議廷議和集議的區別。皇帝在殿堂聽政,百官按例朝見,有事皇帝口頭提出,有爭議的當朝議論,謂之廷議。有些事皇帝不在朝會中提出,而“下其議”於一定範圍的官員,如“九卿會議”、“王大臣會議”,然後再將意見上奏,謂之集議。舉行廷議或集議,都是為了有利於皇帝決策。
刺察,即皇帝通過自己控制的監察系統,甚至使用特種刑獄部門(如明代的錦衣衛東廠西廠等),對各級文武官員進行監督和審察,或用以了解社會的政治情況,加強對社會和百官的控制。

皇權神化

君權神授學說是皇帝掌握與運用至高無上的權力以及中國皇帝制度長期延續的重要理論依據。歷代統治者都充分利用神權來加強君權的不可侵犯性。漢武帝時,董仲舒發展了儒家的君權神授學說,給君權披上了一層神聖又神秘的外衣。凡取得正式皇帝名號的人,便“奉天承運”,成為皇天上帝授權處理人間政事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也”。“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為皇天子,下為黎庶父母,為父牧養之之”。

禮法並用

禮樂制度是維護皇權的又一個重要支柱。歷代皇帝大力加強禮的建設,使禮樂禮儀成為維護社會和政治秩序,鞏固等級秩序,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及權利義務的規範和準則。以禮入法、入政,提倡“禮本刑輔”,並不斷加以完善;同時,他們還推行儒家禮治的理論,宣揚“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三綱”和“仁義禮智信”的“五常”,確立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全國全社會以尊卑上下區分的等級關係。
古代社會歷代統治者還運用法律的強制力來捍衛皇帝的尊嚴和權力,嚴厲打擊對皇權的任何侵犯。從隋、唐到明、清,各個帝制朝廷頒行的法典中都在首要地位列有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犯罪“十惡”,集中打擊一切圖謀反對君主統治、侵犯皇權的思想言論和活動。

古代官制

歷代王朝的文武職官設定及其實際職、權、責的規定也都體現了對皇權的維護。中國古代的官制以皇權為核心向全國各級伸展,構成網路式的結構,歷代皇帝總是極力保持和加強對它的絕對控制,並為此目的不時進行調整。中國古代官制的演變軌跡,大體是皇帝將身邊的侍從人員逐步演化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職秩較低的事務性官吏提拔為位階較高、擁有相當權力的政務官僚,將身邊的侍衛人員提拔為軍事將領,其中少數人甚至一度執掌過重大的軍政實權。宦官制度有時在這方面起著特殊的作用,歷史上曾多次出現過皇帝依靠宦官控制軍政大權,維護皇權不受侵犯(見中國古代宦官制度)。但是,當這些部門或人員掌握的權力已構成對皇權的威脅或被認為已存在潛在的危險時,皇帝便毫不猶豫地採取保留其官銜名稱,削弱其實權,再將新的親信侍從或宦官外戚等以新的名義取而代之。皇帝制度下有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與地方官制(郡縣制)

名位制度

是維護皇權的一種重要規定。秦始皇在確定皇帝稱號的同時,還建立了與之配套的名位制度,以維護皇帝的尊嚴,突出正統並加以神化。漢朝沿用這些名號,又作了許多修訂和補充:皇帝自稱朕,臣民稱他為陛下;皇帝的言曰制、詔;皇帝使用的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後宮曰省中;皇帝的印曰璽,所至曰幸,所進曰御;皇帝的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等。唐、宋、元、明、清各朝又在此基礎上發展、強化、調整、充實,圍繞皇帝的名號形成了系統嚴密的不容僭用侵越的名位制度,並長期固定下來。皇帝名號制度還擴大延伸到皇親國戚。皇帝的親屬也有特定的尊號,諸如太上皇、皇太后、皇后、妃、嬪、皇太子、皇子、公主、皇弟(妹)、皇孫等,甚至連皇帝同一宗族的人也被稱為宗室皇族,按其親疏輩份享有不同等級的特權。
皇帝的名號制度還包括皇帝生前使用的年號,死後的諡號、廟號、陵寢號等。
①年號是反映在位皇帝的執政紀年。自西漢武帝劉徹在公元前140年定為建元元年起,至1911年清朝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宣統年號被廢止,歷朝諸帝皆立年號紀元,亦有中途改元的。
諡號是皇帝死後按其生平事跡評定褒貶的稱號。早在西周時期,諡號便已在貴族之間普遍採用。秦始皇為突出帝王的尊嚴,不允許群臣和後人對自己有所評議和指摘,下令廢去對皇帝之謚。西漢呂后當權時加以恢復,一直沿用到清末。諡號本應反映去世皇帝一生的功過,但實際上多用推崇溢美之詞,而且字數越來越多。如清光緒帝愛新覺羅·載湉於1908年去世,被謚為“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這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皇帝的諡號。諡號一般是在皇帝死後由禮官擬定,報請新皇帝裁定公布。在改朝換代之際,也有由新王朝為前朝末帝定諡號的,如清朝建立後,曾為明朝的崇禎帝朱由檢定謚為莊烈愍皇帝。
廟號是皇帝死後在太廟立室奉祀特起的名號。秦始皇自以為其統治可傳萬世,因此以世係為廟號。漢代恢復古禮,以“祖”或“宗”作為廟號,在“祖”或“宗”之上再選擇一個符合去世皇帝“功業”的字眼,如西漢創業的劉邦,其廟號為“太祖”;唐朝李世民的廟號為“太宗”等,其他如世祖、真宗、仁宗等不一。清末光緒帝死後被稱為德宗,此亦為中國帝制時代最後一個皇帝廟號。
陵寢是皇帝死後安葬的地方,其名號一般是根據去世皇帝生前的功過和世系而命名。開國皇帝之陵一般稱為“長陵”,其後諸帝則應依其事跡和世系來命名,諸如康陵、定陵、顯節陵等。也有以所在地命名的,如霸陵首陽陵等。為皇帝建陵後,還要設定守陵奉祀之官以及禁衛和陵戶。

皇位繼承制

皇位繼承是皇帝制度的一個核心問題,它關係到皇權的延續和王朝的穩定與興衰。自傳說中的西周到清朝中葉,預立太子制是皇位繼承的正統做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長繼承、順序嗣位的原則,皇位由正後所生的長子繼承,如長子早死,有子即立其子,無子再由嫡次子順序繼承。只有在正後無子的情況下,才考慮庶生的長子。皇帝無子則依照穆親疏順序選立繼位人。制訂這套制度是為了避免皇族內部因爭奪皇位而激成內訌,希圖藉此保持皇位交替的相對穩定。但是,皇帝制度建立後,圍繞皇位繼承的殘酷鬥爭即與之俱興,宗法制度不斷受到衝擊。歷史上不斷出現騷亂、爭議、政變、兵變、謀殺、篡位等。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雍正下詔宣布廢除預立嫡長為太子的制度,改用“密建皇儲”的辦法。即皇帝在自己諸子中物色、選擇繼承人。皇帝將選中的繼承人的名字及有關詔旨寫好密貯,等到臨去世前或去世後,才將密旨公布,被選定者立即登位,一切嫡庶兄弟盡列臣位。選立繼位人之權全由皇帝一人掌握,任何人不得進言推薦。密建皇儲制度,削弱了宗法制在皇位繼承問題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擴大了對皇帝候選人的選擇範圍。選立繼位人不以嫡、庶、長、幼為條件,而以是否具有統治才能和是否符合統治者的根本利益為原則。這是對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

後宮制度

它是維護皇權的一個重要方面,不僅為了滿足皇帝的各種私慾,而且是培育皇位繼承人,使皇權世代相傳的重要保障。在這種制度下,當皇帝幼小昏庸、懦弱或皇嗣中斷的情況時,皇后有權以監護人名義,監督和選立後嗣,甚至臨朝稱制或垂簾聽政,代行皇權(見中國古代後宮制度)。

制度演變

“皇帝”這一稱號淵源於上古傳說中的三皇五帝皇帝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開始創立,經過歷代王朝的不斷發展、強化,直至1916年袁世凱的垮台而徹底廢除,前後歷時2137年,其間一直作為中國古代專制制度的重要特徵,經歷了由初創、初步完善、完善成熟、進一步發展、強化、消亡這一演變規律。
經過2000多年的不斷發展,形成為一套內容廣泛,目的明確,旨在維護皇帝權威,保證皇權行使的完整制度。其特點也是十分明顯的。主要有:
第一,神權被皇權進一步利用,以當時社會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集中突出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
第二,皇帝在全國範圍內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絕對的權力,一切規章制度的制定,一切內政外交以及和戰等大政均由皇帝裁定。
第三,全體官僚都是皇帝的臣僕,龐大的國家機構都是君主的辦事機構。
第四,全國的人口、資源都是皇帝擁有的財富,可以全權支配。

完善期

秦漢魏晉南北朝是皇帝制度從初創到初步完善的時期.在這一時期,皇帝制度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神權被皇權進一步利用。秦滅六國始皇自稱“賴宗廟之靈”,進而又採用鄒衍五德之運”的學說,利用天人感應論,“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從所不勝,為水德”。自此,五行相剋的學說便成為新王朝取代舊王朝的理論依據。漢武帝時,董仲舒發展了儒家的君權神授說,給君權披上了一層神聖而又神秘的外衣。君權與神權的結合,加強了君權不可侵犯的原則。
第二,為維護皇帝的尊嚴,禮樂制度被進一步強化利用。劉邦令著名儒生叔孫通率其諸弟子共定朝儀,“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經過幾個月的努力,在公元前200年,值長樂宮新建成,諸侯群臣朝賀之際,開始實行朝賀大禮。統治者大力加強禮的建設,使禮成為維持社會和政治秩序,鞏固等級制度,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及權利義務的規範和準則,以禮入政、入法,確立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尊卑上下等級關係,使之成為指導立法、司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第三,皇權是在排除來自各方面的侵擾之後得以鞏固的,它經歷了與各方面政治勢力的較量和鬥爭。隋唐時期是皇帝制度的完善並成熟時期。隋開創重新統一的局面,皇帝制度在新的形勢下得到了比較充分的發展。隋以前的尊號只有“皇帝”二字,當時認為這已經充分表達出世俗最高貴尊寵的內容。到唐高宗李治時,群臣給他上號為“天皇”。意味著比一般皇帝的專門稱謂更高一階,是為上尊號之始。自此以後,逐漸確立了在皇帝生前即上尊號的制度。
在廟號和陵寢方面,唐代以前,帝王廟號是根據故去的皇帝在本朝代的治績和地位來評定為“祖”或“宗”的,並不是每一個帝王都能享有這種“殊榮”。從唐代開始,確立了開國之主稱“祖”,以後所有君主一律稱“宗”的廟號制度。
在禮儀制度方面,隋文帝時由太常卿牛弘修定的《五禮》130篇,唐太宗時制定的《貞觀禮》138篇。唐高宗時制定的《顯慶禮》130卷,唐玄宗時制定的《大唐開元禮》150卷。篇目卷秩越來越多,禮規也越來越細密。諸禮的共同特點就是集中突出皇帝的威儀。
在符璽和詔敕方面,秦漢皇帝有六璽,隋以後確立皇帝八璽制度。八璽名稱不同,用處也不同。在皇位繼承方面,這個時期的統治者不斷加強和完善皇嗣的建置和管理。隋唐制定了隆重的冊立太子的禮儀,設定了規模龐大的東宮官署機構。
後宮制度和外戚政治方面,隋唐時期的後宮嫡庶等級制度更加嚴格,後宮制度也臻於完備,尤其是皇后的地位在前代的基礎上有進一步提高。從《大唐開元禮》看,《五禮》之中有關皇后、皇太后的禮節規定占整個篇幅的近六分之一,增加了前代所沒有的“皇后受群臣賀”和“內外命婦入朝皇后”的朝儀。這個時期,在皇帝制度其他的各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完善。

發展期

宋元則是皇帝制度的進一步發展時期。
在禮儀方面,宋徽宗時續修《政和五禮新儀》230卷等在符璽和詔敕方面,宋代更加嚴格用璽制度,“應合用寶,外符室郎具奏,請內符寶郎御前請寶,印訖,付外符寶郎承受”。這樣做的目的是使內外相互牽制,防止其中生有弊端。
在宋代皇后地位更加突出,這實際上也是皇權提高的折射。宋代皇權膨脹,皇后的地位水漲船高。當時,還確立了皇太后垂簾聽政之禮。自宋太宗以後,新皇帝即位之初,皇太后垂簾聽政成為固定的制度。在外戚制度方面,宋代則採取了比較好的措施。史稱“宋三百餘年,外無漢王氏之患,內無唐武、韋之禍”其主要原因在於“內助之賢、母範之正”,其實,這不外是吸取漢、唐的教訓,大力強化禮制,加強對后妃思想和活動的約束控制的結果。宋代對外戚僅賜給一定的身份榮譽和錢財,不給以實權。按規定“當時無外姻輔政者”。
在宗室制度方面,“宋承唐制,宗王襁褓即裂上而爵之。然名存實亡,無補於事。降至疏屬,宗正有籍,玉牒有名,宗學有教,郊祀、明堂,遇國慶典,皆有祿秩”。宋代對於宗室給以很高的政治和經濟待遇,就是不給權力,幾世以後宗室便與士庶之家基本相同了。

成熟期

發展期過後緊接著就是強化期,而清代則將皇帝制度強化到了顛峰。而這一時期也是皇帝制度的消亡時期。
清朝極力提高君主大權,從制度上保證全國統治權力高度集中。在這方面,清王朝遠遠超過以前的各個王朝,然而同時,帝制社會和地主階級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也愈益尖銳。
在皇位繼承方面,皇族爭奪帝位的鬥爭非常劇烈。在雍正帝時期,除了採用非常殘忍的屠戮迫害的辦法以鋤滅政敵外,還從根本上決定廢除了以嫡長制為前提預立皇太子的辦法,改行密建皇儲的制度。這種制度的確立在歷史上尚屬首次,這是對2000年來歷代王朝立嫡長為太子制度的否定,是對傳統規章和傳統禮俗觀念的一次突破。在當時,要這樣做,是需要有很大的膽識和勇氣的。從其效果來看,雍正的做法較之立嫡長為太子的老辦法是有明顯優點的,嫡長子被取消了注定當候補皇帝的資格,有時在諸皇子中多少也能起到激勵上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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