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內省時代
簡介
皇宮警察,1946年(
昭和21年)前在
宮內省設定的
警察組織。與現在的皇宮警察本部不同,當時其獨立於管轄普通
警察的
內務省。
沿革
1881年(
明治14年)1月,宮內省設定主管警備工作的
門監、門部的制度。
1886年(明治19年)2月,宮內省主殿寮開始擔任警備和消防事務的主管。
1886年(明治19年)5月,宮內省主殿寮設定皇宮警察署。
1890年(明治23年)8月,因
東京府發生霍亂,皇宮警察署設定
消毒所。
1894年(明治27年)4月,
濟寧館移交給宮內省內匠寮。
1907年(明治40年)10月,皇宮警察署改名為皇宮警察部。
1921年(
大正10年)10月,主殿寮
大臣官房接管皇宮警察部。
1924年(大正13年)4月,為隨扈警護特設定特別警衛組。
1927年(昭和2年)4月,設定分遣所(既護衛署的前身)。
1941年(昭和16年)4月,宮內省警衛局設立,皇宮警察成為警衛局下屬部門。
1945年(昭和20年)9月,皇宮警察成為近衛師,禁衛府皇宮衛士
總隊被重組為禁衛府皇宮警察部。
1946年(昭和21年)4月,皇宮警察署單獨設定,而禁衛府被裁撤。
機構
時間
|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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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宮警察署(明治21年1888年~)
| 內勤部(行政組,物品組) 外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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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殿寮皇宮警察部(大正3年?1914年~)
| 內勤課(副警察長,行政辦事員,物品辦事員) 外勤課 (主殿寮辦事處) 警務課
|
大臣官房皇宮警察部(大正15年?1926年~)
| 監察辦事員,總務辦事員,庶務辦事員,視察辦事員,消防員,衛生員,防疫員,法規調查辦事員,講習員,學術講習員,武道講習員 辦事處 特別警衛組
|
警衛局(昭和16年?1941年~)
| 總務課 防空課 皇宮警察部{Ⅰ警衛課,警務課,消防科,衛生防疫課、Ⅱ分遣所、Ⅲ(京都辦事處)警務課}
|
警視廳時代
簡介
警視廳皇宮警察部存在於1947年(昭和22年)1月1日至1948年(昭和23年)3月之間。
根據「警視廳皇宮警察部設定制」(昭和21年12月28日勅令第628號),在警視廳下設定皇宮警察部。
在1945年(昭和20年)9月設定禁衛府皇宮警察部,於1946年(昭和21年)3月撤銷。禁衛府皇宮警察部和宮內省皇宮警察署重組,1946年(昭和21年)12月31日
皇宮警察由宮內省改為內務省管轄,被重組為
警視廳皇宮警察部。
1948年3月舊
警察法頒布實施,警視廳被定為管轄特別地區的自治警察團體,與此同時成為國家地方警察本部管理的皇宮警察部,改組成為後來的皇宮警察本部。
職責
警察廳時代
沿革
1947年(昭和22年)1月,管轄權由宮內省移交給
內務省,更名為警視廳皇宮警察部。最高
官銜由皇宮警官改為皇宮護衛官。1948年(昭和23年)3月,隨著舊警察法的頒布實施,國家地方警察本部管理的皇宮警察部,改組成為皇宮警察本部。
1949年(昭和24年)1月,皇宮警察本部正式確定為國家地方警察本部的中央直屬機構。
1951年(昭和26年)8月,皇宮警察開始施行三班輪換制。
1952年(昭和27年)12月,設立皇宮警察樂隊。
1954年(昭和29年)7月,新警察法頒布施行,皇宮警察本部被定為日本國警察廳的附屬機關。
1973年(昭和48年)4月,皇宮警察本部設立護衛部。
機構
本部長(皇宮警視監)
副本部長(皇宮警視監)
部門
| 下屬機構
|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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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部
| 警務課
| 人事、工資、宣傳、公共關係、皇宮警察樂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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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監察課
| 計畫、監察、情報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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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課
| 預算、裝備、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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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課
| 待遇、福利、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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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課
| 一般教育、藝術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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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部
| 警備一課
| 警備計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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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二課
| 警戒工作、災害防治、警方通信、御用地警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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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衛部
| 護衛一課
| 天皇皇后兩陛下的護衛、國賓參訪皇居時的護衛
|
| 護衛二課
| |
| 護衛三課
| 皇族(內廷皇族除外)的護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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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侍衛官
| 護衛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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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下護衛署
| 皇居、宮殿、皇居東御苑等地區的警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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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上護衛署
| 皇居、宮中三殿等地區的警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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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坂護衛署
| 赤坂御用地(東宮御所和皇族成員宮邸等)及常盤松御用邸的警備 |
京都護衛署
| |
皇宮警察學校
| 教育訓練
|
勤務地點
紋章
皇宮警察學校
皇宮警察學校是為大學畢業者提供為期6個月、高中畢業者提供為期10個月入校學習,接受以法學為首的有關警察實際業務的基本教育和柔劍術、擒拿術、射擊方法等各種訓練。 另外還有,通過課外授課學習和歌、
書法、
花道、
茶道、英語會話等廣泛領域的其他知識。
皇宮護衛官
基本情況
皇宮護衛官,是日本國國家
公務員的
官職名稱,是日本國警察廳的附屬機關,皇宮警察本部負責警備的工作人員。是以擔任天皇皇后兩陛下、皇太子同妃兩殿下以及其他皇族的護衛工作,皇居、御所、御用地的警衛工作作為主要的任務。做為專業性的警官,皇宮護衛官採用
日本人事院(國家公務員III種考試)。
皇宮護衛官,雖然屬於日本國警察廳,但是與地方警官不同,根據警察法皇宮護衛官對侵犯「天皇皇后兩陛下、皇太子同妃兩殿下以及其他皇族的人身安全和皇居、御所以及其他皇室財產等設施的犯罪」具有
搜查和
逮捕的權利,同時是日本國
刑事訴訟法所指的特別
司法警察。對
手槍、
機關槍、
警棍、
催淚槍等裝備的使用和管理則根據日本國國家公安委員會的規定執行,不過,這些規定全都能為皇宮護衛官適用。還有,
制服、級別章、識別章都與其他警察相同,不過,上衣領子的部分除了附有表示皇宮警察本部的「皇宮護衛章」以外,
警笛的警笛吊帶與地方警察的有點區別。
皇宮護衛官以東京都、神奈川縣、靜岡縣、櫪木縣、京都府、奈良縣等1都1府4縣為中心,包含天皇皇后兩陛下、皇太子同妃兩殿下以及其他皇族在海外的
訪問、旅行、參加國際
學術活動等進行警衛工作。
皇宮護衛官守護皇族以外的要人職守身邊的稱為
護衛,職守天皇皇后兩陛下、皇太子同妃兩殿下以及其他皇族身邊的稱為警衛。
在執行警衛工作和
禮儀工作時,穿
禮服、乘
馬車、乘三輪機車,相當於在皇居的正門執行警備工作。
在天皇皇后兩陛下、皇太子同妃兩殿下以及其他皇族身邊警衛的皇宮護衛官被稱作為侍衛官。對侍衛官的要求,不僅僅是警衛技術還有警衛教育的要求,
茶道、
花道、
和歌等
日本文化也有要求,還有,
馬術也是必需掌握的。
級別
皇宮護衛官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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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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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皇宮警視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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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皇宮警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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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皇宮警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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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皇宮警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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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皇宮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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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皇宮警部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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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皇宮巡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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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皇宮巡查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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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皇宮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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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遷階級章圖
皇宮警察本部,通過不論學歷和性別的升遷考試合格,另外還必須全面地支持皇宮護衛官的工作,服從到海外工作和警察廳、都道府縣警察局的外派工作,在國內、海外的各種進修等,則可佩戴升遷後的階級章。
服裝制式規則
1、皇宮護衛官服裝制式規則:(昭和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1956年12月19日]日本國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第五號) 最後修改∶平成一四年七月五日[2002年7月5日]日本國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第一八號。
2、皇宮護衛官服裝制式規則:
關於皇宮護衛官的服裝制式,除了在附表中規定的使用皇宮護衛官章以外,還適用警察的服裝制式的規則(昭和三十一年[1956年]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第四號)的規定。
特別警備隊
基本情況
皇宮警察特別警備隊,是皇宮警察本部的機動警備部隊。與
都道府縣警察本部機動警備隊一樣。
在位於坂下、吹上、赤坂、京都的各護衛署里都有編制,以皇居內的警備和應對
突發事件作為其主要任務。
組織序列
皇宮警察特別警備隊由1箇中隊(3個小隊)組成,隊員50名。隊長是皇宮警部、小隊長皇宮警部補。
皇宮警察本部警備部警備第二課負責管轄皇宮警察特別警備隊。
工作範圍
皇宮警察特別警備隊隊員平常執行本職工作以及兼顧警備隊工作,參加特別警備隊的時候,在
警視廳第一機動隊接受警備
訓練。
災害警備隊
第一批
2011年(
平成23年)4月,
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後,皇宮警察本部向
岩手縣派遣一支由女性皇宮護衛官所組成的“
向日葵”災害警備隊,這是皇宮警察本部歷史上首次到法定管轄區域外執行任務。
第二批
2011年(平成23年)7月,皇宮警察本部再次向東日本大地震重災區
福島縣派遣一支由10人組成的災害警備隊。將主要負責協助福島縣郡山警署完成該地區避難設施與臨時房屋附近的治安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