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官及次長
警察廳首長為警察廳長官,由國家公安委員會與內閣總理大臣任免之。警察廳長官是全警察職員中最高之職位之警察官,設於《警察法》第62條規定的唯一階級制度之外。
警察廳另設警察廳次長1人,階級為警視監。長官公幹外出時,職務由次長代理。
警視廳與警察本部
日本的地方警察是由地方政府組建和指揮,也就是我們說的以塊為主,各地方警察機關被稱為警察本部,相當於我國的省公安廳,各都道府縣警察本部分別接受各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的管理。各個警察本部的最高長官為“本部長”,而東京都不叫警察本部卻叫警視廳,最高長官稱為“警視總監”而不是本部長。(後面有解釋)這裡的警視總監不只是職務名稱,也是日本警界最高警銜,因為警視總監的上級日本警察廳長官無警銜。(下面會單獨詳細介紹日本警銜)
又因為東京警視廳轄區雖然只限東京一地,但因為東京是首都,因此除了保護東京都市民之外,也有保衛國家的責任。因此,其它地區的警察本部只接受日本警察廳的間接監督,唯有警視廳是直接受警察廳監督由警察廳長官下達命令;各個都道府縣警察本部的本部長則享有獨立指揮權,他們是各自相對獨立的機關。如:神奈川縣警察本部、大阪府警察本部等。警視廳是特指東京都的警察本部,相當於北京市公安局,級別與北海道、神奈川、愛知、大阪、兵庫、
廣島、福岡等道府縣的警察本部相同。但為何只在東京都才稱“警視廳”,其他都稱警察本部呢?這裡有其歷史原因的。因為在日本警察廳誕生之前,東京警視廳業已存在,故延續至今日。
警察本部和東京警視廳下設立總務部、警務部、生活安全部、
刑事部、交通部、警備部以及組織犯罪對策部等這幾個專業部門(相當於我國省公安廳後勤處、刑警總隊、交警總隊、警衛局,情報信息處等部門)和地區性的警察署(相當於我國城市公安分局和縣
公安局)。警察署下再設立交番和駐地所。(相當於公安派出所,以下有具體介紹)
基層警察
在日常生活中,與日本國民最親近的恐怕就數交番和巡查。
總括審議官
政策評價審議官
審議官
技術審議官
首席監察官
總務課
人事課
會計課
給與厚生課
國際課
國家公安委員會會務官
生活安全局
生活安全企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