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白沙婚姻登記辦理指南》是由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發布的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沙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 受理機構: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項目名稱,辦理地點,辦理條件,辦理依據,辦理程式,

項目名稱

婚姻登記辦理

辦理地點

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辦理條件

一、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縣;
2、雙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持有以下證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縣;
2、雙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持有離婚協定書(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持有本公告第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有效證件。
三、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的條件:
1、原婚姻登記證在本縣辦理或現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縣;
2、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仍然維持該狀況;
3、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4、提交本公告第三條第6項和第五條第6項規定的相片;
5、持有本公告第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有效證件。

辦理依據

根據瓊民基字37號檔案的規定,本婚姻登記處辦理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保亭縣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主要職責有: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補髮結婚證和離婚證;出具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辦理程式

一、當事人提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相關證件、證明;
2、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並在登記員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登記員向當事人頒髮結婚證,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籤名、按指紋領證。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
1、當事人提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相關證件、證明;
2、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定內容的意願;
3、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代為填寫、代按指紋,並在登記員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聲明書,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協定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當事人雙方親自在離婚協定書上籤名,登記員作監督人;
7、登記員向當事人頒發離婚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籤名,按指紋領證。
三、1、當事人提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相關證件、證明;
2、登記員詢問當事人補領意願;
3、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並在登記員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補證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證件;
6、登記員向當事人頒發婚姻證,當事人在《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上籤名,按指紋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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