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居民婚姻登記指南

辦理結婚登記,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必須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基本介紹

  • 受理機構:河津市民政局行政審批視窗
  • 聯繫方式:0359-6311299
  •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時間
申辦條件,申報材料,辦事流程,辦理時限,辦理地點,法規依據,收費標準,

申辦條件

(一)辦理結婚登記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2、雙方自願結婚;
3、男方已年滿22周歲,女方已年滿20周歲;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辦理離婚登記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是自願離婚;
2、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男女雙方必須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男女雙方共同簽署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男女雙方辦理過結婚登記且該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6、男女雙方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申報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提交3張(背景為紅色、尺寸(長×寬)6×4(cm))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4、當事人各提交2張(背景為紅色、尺寸(長×寬)3.5×4.5(cm))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事流程

1、受理,審查申請材料。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視窗。
2、審批。承辦股室:婚姻登記處。
3、辦結,發放結婚證或離婚證。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視窗。

辦理時限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或離婚證。

辦理地點

社會福利中心大樓(地處延平南街與永興路交匯處)。

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檔案管理辦法》。

收費標準

結婚證工本費0元;依據晉價涉字〔1993〕174號檔案,離婚證工本費每對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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