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國內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辦理婚姻登記,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雙方持有效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原件等材料到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基本介紹

  • 收費標準:免費
  • 辦理地點:東方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 諮詢電話:(0898)25505378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辦理時限,設定依據,辦理時間,

申請條件

結婚:
1、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市;
2、雙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離婚:
1、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市;
2、雙方共同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持有離婚協定書(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補領證:
1、原婚姻登記證在本市辦理或現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
2、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本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4、持有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檔案(複印首頁並加蓋公章)或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申請材料

結婚:
1、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
2、持有本民發127號《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原件。
離婚:
1、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2、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持有本民發127號《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原件。
補領證:
1、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紅底)合影照片(註:不能用原結婚證照片或翻拍、合成的照片);
2、持有民發127號《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原件;
3、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審批流程

(1)受理。民政局受理,即時辦理。
(2)審核。民政局審核,即時辦理。
(3)審批。民政局審批,即時辦理。
(5)辦結。民政局辦結,即時辦理。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40天
承諾時限:即時審批。

設定依據

1、《婚姻法》
2、《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3、民發127號《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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