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是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橋南路184號
  • 性質: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局長:符桂理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發展歷史

2019年3月8日,白沙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根據《白沙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

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執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全縣民政工作改革,結合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提出有關民政事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四)推進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五)負責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六)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規定,統籌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定等工作;負責公共地理信息服務平台建設與服務。
(八)落實婚姻管理有關政策,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九)落實殯葬管理有關政策,指導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十)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登記、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指導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十二)監督指導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研究提出白沙黎族自治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白沙黎族自治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白沙黎族自治縣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務籌備、財務管理、財務資產、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等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接待和信訪工作;負責黨建黨風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和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二)社會組織與養老服務室。負責社會組織管理登記、社會工作、慈善事業、福利彩票、養老服務等方面工作。
負責辦理審批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負責全縣性社團和縣屬民辦非企業的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執行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落實慈善事業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全縣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福利彩票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站點的申請審核工作;負責管理、使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研究提出本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社會救助室。負責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經濟狀況核對等方面工作。
擬定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相關規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實施情況;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法規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救助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和信息網路建設。
(四)基層政權與區劃地名室。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城鄉社區治理、區劃地名等方面工作。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自治建設。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鄉鎮行政界線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信息化管理,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地名檔案管理和涉及地名的圖、錄和志編纂工作。
(五)兒童福利與社會事務室。負責兒童福利、婚姻、殯葬、殘疾人補助、流浪乞討救助等方面工作。
負責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困境兒童補貼、孤兒保障金髮放;負責辦理收養登記等相關工作;負責兒童福利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負責辦理全縣婚姻登記;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的管理;推進婚俗改革;擬定全縣有關殯葬改革實施方案;規範和指導全縣殯葬服務行業;指導全縣殯葬管理和推動殯葬改革工作;負責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殘疾人兩項補帖發放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符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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