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辦理結婚登記指南

松原辦理結婚登記由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原辦理結婚登記指南
  • 受理機構: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關於內地居民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具體要求,1994年《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定了以下幾點:
1.辦理內地居民間婚姻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3.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當事人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①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②非自願的;③已有配偶的;④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⑤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這五條禁止結婚的情形同樣適用於涉外、涉港澳台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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