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婚登記
- 辦理對象:居民
- 辦理地點:瑞金市婚姻登記處
- 辦理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聯繫電話:0797-2512511
事項依據,辦理條件,申辦材料,辦理程式,
事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辦理條件
戶口在瑞金市的國內公民和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或華僑、港澳台同胞,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沒有配偶,雙方自願的都可以申請辦理。
申辦材料
國內公民
1、身份證(有效期內);
2、戶口簿(不是遷出狀態);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程式
初審(當事人提交證件、證明材料)—受理(當事人填寫聲明書)—審查(登記員填寫審查表)—登記(發證)。雙方提交證件齊全合格,經詢問核查無誤,即發婚姻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