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居民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結婚登記
  • 項目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 收費標準:結婚證書費9元/對
  • 聯繫方式:0593-6568300
  • 收費依據:根據([1992]價費字249號)
  • 受理部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受理地址:福安市烈士陵園大門左側二樓
  •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
  • 聯繫人:小吳
  • 監督投訴:0593-6382538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事流程,

辦理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申報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復婚的按上述規定辦理;
3、兩人合影二寸光面近照三張。

辦事流程

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結婚證》。
辦理期限證件齊全、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並口頭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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