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居民結婚登記指南由石家莊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居民結婚登記指南
- 辦理單位:石家莊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機構,申請材料,不予登記,其他相關,
辦理機構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不予登記
(一)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 非雙方自願的;
(三) 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其他相關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 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