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婚姻登記辦事指南

陽江婚姻登記,是由陽江市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婚姻登記辦事指南
  • 施行區域:陽江市
  • 檔案內容:婚姻登記指南
受理單位,受理類型,許可依據,辦理流程,所需資料,收費標準,

受理單位

陽江市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受理類型

婚姻登記: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領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辦結婚登記、離婚登記。

許可依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必須符合以下五個方面的實質要件:
(一)雙方均無配偶;
(二)雙方自願結婚;
(三)男方已滿22周歲,女方已滿20周歲;
(四)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五)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還應滿足以下四方面的形式要件:
(一)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三)提供《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的相應的證件和材料;
(四)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辦理流程

第一步:初審
第二步:受理
第三步:審查
第四步:登記(發證)

所需資料

一、結婚登記
(一)、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供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應當提交由本人所在部隊政治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軍官證(士兵證);
(二)、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2.香港居民身份證;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2.澳門居民身份證;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四)、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五)、出國人員、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1.本人的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六)、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七)、三張大兩寸彩色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背景為紅色或藍色)
二.離婚登記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自願離婚協定書(登記處提供);
(四)、每人攜帶兩寸近期半身單人照片;(背景為紅色或藍色)
(五)、軍人應當提交由本人所在部隊政治部門出具的離婚介紹信,軍官證(士兵證)。
三.補領結婚證、離婚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保管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證明
(四):本人《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登記處提供)
(五):雙方當事人三張大兩寸近期半身面冠合影照片(結婚證);
(六):每人攜帶兩張二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七):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523號),婚姻登記證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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